应收票据贴现会计
应收票据贴现会计
处理初探
江西农业大学 李 霞
现行会计专业资格考试辅导教材《中级会计实务》中对于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如下:企业以应收票据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贴现,应比照应收债权贴现的核算原则进行处理。(1)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核算。按照实质重于形式原则,企业将应收账款等应收债权向银行等金融机构申请贴现,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负有向银行等金融机构还款的责任时,申请贴现的企业应当按照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2)视同应收债权出售核算。如企业与银行等金融机构签订的协议中规定,在贴现的应收债权到期,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还款责任时,申请贴现的企业应当视同应收债权出售,并按相关核算规定进行会计处理。
根据票据法规定,我国应收票据贴现到期时,如果商业汇票的付款人未按期付款,贴现银行可以向申请贴现的企业行使追索权,即申请贴现的企业对贴现银行收回该笔款项负有连带责任。因此我国应收票据贴现不存在上述所讲的第二种情况,即不存在应收票据贴现到期时,债务人未按期偿还,申请贴现的企业不负有任何还款责任。因此,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应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原则进行会计处理。办理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记“短期借款”。贴现到期时,以不带息票据办理贴现为例,会计处理分两种情况:(1)票据到期,付款人付款。借记“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2)票据到期,付款人拒绝付款。由于贴现企业负连带责任,贴现银行会向贴现企业扣划款项。贴现企业收到贴现银行扣划款项的回单时,借记“短期借款”;贷记“银行存款”。同时,借记“应收账款”;贷记“应收票据”。
上述第(1)种会计处理,票据到期,付款人付款,银行到底应该在什么时候进行会计处理,实务上很难操作,而且也没有取得相关的原始凭证。因此,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应视同以应收债权为质押取得借款的核算值得商榷。贴现实质上是一种票据转让行为,贴现企业把商业汇票转让给了贴现银行,贴现银行到底在哪天收回款项,贴现企业并不知道。因为商业汇票采用委托收款的方式收取款项,如果是异地的还需要把商业汇票和委托收款凭证邮寄给付款人开户银行。汇划款项的时间由于银行与银行之间的往来不同而有所不同,有时由于凭证传递不及时,在途中还得耽误一些时间。贴现银行收回款项后,不需要跟贴现企业发生业务往来,贴现企业也就没有相关的原始凭证。“借记 ‘短期借款’,贷记‘应收票据’”这笔会计分录到底应该在哪天处理,很难界定。此外,如果贴现银行持该商业汇票办理了转贴现或再贴现的话,转贴现或再贴现银行什么时间收回款项,贴现银行不知道,贴现企业更无从得知。
鉴于票据到期,付款人支付了款项的这种应收票据贴现业务,贴现企业在账务处理上很难操作,笔者认为,应该对办理应收票据贴现的会计处理进行修改,即带追索权的应收票据贴现也应视同应收债权出售处理。办理贴现时,借记“银行存款”、“财务费用”,贷记“应收票据”。应收票据到期时,如果付款人付款了,贴现企业不需要进行会计处理;如果付款人拒绝付款,贴现企业负连带责任。根据贴现企业在银行账户的存款余额不同,可以分以下三种情况进行处理:(1)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上有足额存款,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2)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上存款不足,借记“应收账款”,贷记“银行存款”、“短期借款”。(3)贴现企业银行存款账户上无存款,借记“应收账款”,贷记“短期借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