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团关于进一步深化团场财务体制改革加强财务预算管理的意见
为全面贯彻落实党的十七大精神,进一步推进兵团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巩固团场税费改革成果,努力推进团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确保团场生产发展、经营有序、和谐稳定、农牧职工负担不反弹,现就进一步深化团场财务体制改革、加强财务预算管理提出以下意见。
一、充分认识进一步深化团场财务体制改革的必要性
2001年,兵团党委决定在全兵团范围内实行财务改革,重点是改变长期以来单一的农垦企业财务管理模式,建立既符合社会主义市场经济规律要求和国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又与兵团党政军企特殊组织管理职能相适应、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兵团财务预算管理体制。经过六年来的探索实践,兵、师、团三级预算管理框架基本形成,各级预算管理的意识明显增强。 目前团场已逐步确立以预算管理为核心的财务管理格局, 团场预算管理在全面反映团场履行职责和有效控制各项支出方面发挥着积极作用,为进一步争取中央财政支持、减轻团场及职工社会负担创造了良好条件。国务院税改办充分肯定兵团对团场实行财务预算管理和分帐核算的做法,并将国有农场(团场)财务预算管理制度和实行生产经营性与非生产经营性支出分帐核算作为落实税费改革配套措施写进了《国务院办公厅关于深化国有农场税费改革的意见》(国办发[2006]25号)。
兵团团场的特殊体制和职能决定了其财务预算管理的多样性和复杂性。目前,团场财务管理工作与科学、规范的要求还有一定差距,主要表现在:一些团场对所属企业核算体制不明确、核算不规范;部分事业单位性质不清,资金保障的来源不一,随意性较大;两种预算和两种会计核算在各师之间、各团场之间还缺乏统一规范;兵、师、团三级的分配关系尚未完全理顺,预算管理体制不够完善,管理上容易形成漏洞。加大团场财务体制改革力度,加强团场财务预算管理,对于进一步深化团场改革、加快团场发展,具有重要的制度保障作用。必须适应新形势的要求,在总结经验的基础上,进一步完善和提高团场财务预算管理工作。
二、进一步深化团场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改革,推进团场基本公共服务均等化
进一步深化团场财务体制改革,加强财务预算管理,要坚持并遵循国家财政体制改革方向,适应团场履行党政军企合一特殊组织职能的需要,并把握好以下原则:即要有利于促进团场发展,充分调动团场积极性,体现效率优先、兼顾公平;要有利于团场履行贲权,力求事权与财权相统一;要有利于实现减轻职工负担目标,争取国家对兵团履行特殊职能的财政支持;要有利于进一步提高团场基本公共服务水平均等化和团场国有资本保值增值。
团场财务预算体制应在确保团场有效履行职能、适应团场基本经营制度要求、促进团场经济社会发展的前提下,加强统一领导,实行分级管理、分级负责。
(一)逐步理顺兵、师、团三级分配关系。兵团对师、团继续实行划分收支、定额定项(向)补助办法,随着兵团财力的增长,逐步向综合补助预算体制过渡,对师、团实行国有资本收益和国有土地使用费上交办法。各师要进一步规范内部分配办法,充分调动团场积极性。团场内部在严格执行土地承包收入政策的同时,要本着公平负担、保证生产经营可持续发展的原则,规范团场工交建商企业国有资本收益收缴办法。
(二)逐步建立规范的团场公共预算管理体制,保障团场公共支出基本需求。按照到2020年农牧团场职工免除公共负担的目标要求,逐步完善兵团财务预算管理体制,既要积极争取国家对团场的补助,更要大力发展经济,特别要大力发展二、三产业,不断培植财源,加大对农牧团场公共支出补助力度,促进农牧团场职工减负增收。
三、加强团场财务工作,实行全面预算管理
团场内部财务管理采用一总两分的管理办法(即总预算、两种预算管理和两种会计核算)。要加强团场公共预算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对团场公共预算收支进行规范界定,统一团场公共收支范围和内容,严格与团场企业财务预算分开,与团场企业经营收支实行分帐核算和管理。要加强团场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制定管理办法,对团场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提高团场生产经营效益。
(一)加强团场机关预算管理,各项经费全部纳入公共预算。团场机关实行定员定额管理,各项收入和支出全部纳入部门预算。对其承担的公共支出逐步纳入财政保障范围。
(二)加强对团场事业单位的预算管理,规范团场事业单位性质。根据团场事业单位公共性、公益性和营利性的特点,实行核定收支、定额或定项补助(或上交)的管理办法。对团场所属事业单位各项收支纳入部门预算管理,制定奖惩办法,调动事业单位增收节支的积极性。
(三)按照建立现代企业制度的要求,对团场生产经营活动实行企业财务预算管理。根据国家关于企业财务预算管理办法规定, 团场生产经营企业财务预算应以经营利润为目标, 以现金流为核心。团场要围绕生产经营规划和目标,以资产、负债、收入、成本、费用、利润、资金为重点指标,制定成本费用开支标准,严格控制成本费用开支范围和规模,加强投入产出的控制和财务风险的防范。
(四)对团场所属不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实行团场内部单独核算,对具备法人资格的企业和其他类型的企业按照相关制度要求进行独立核算。采取不同形式的激励和扶持政策,促进团场所属企业的发展。对实行单独核算的附属企业,团场应根据有关规定核定其生产经营资金,单独计算盈亏,实行定额上交或超利分成等办法促进附属企业发展。
(五)团场要严格执行兵团关于职工减负的有关规定。对兵团下达团场限额管理面积内的收费,只减不增,公开透明,合同约定;对限额管理面积之外的经营地收费可遵循市场经济规律办理;对国有农用土地使用费限定在兵团下达的收费范围、标准和总额内。
(六)进一步加强对团场建设性支出、负债和国有资本金管理。严格按照团场预算安排,控制各项建设性支出,严禁用贷款进行非生产性建设,团场自筹基本建设支出要纳入年度预算。各师要结合团场实际,确定团场的负债规模,对团场超过规定限额的贷款应实行报批制度。因救灾、抢险等突发事项或团场生产经营季节性急需临时借用预算拨款资金时,应通过团场党委会议集体决定,并按期归还。对国家用于团场生产性建设拨款要严格按照国家和兵团的有关规定,及时转入国有资本金拨款,不得列为费用或长期挂帐,确保国有资本得到真实、完整的反映和体现。
四、加强组织领导,建立长效机制
深化团场财务体制改革、加强团场财务预算管理,事关屯垦戍边新型团场建设和兵团改革发展稳定。各级党委要高度重视,进一步增强深化团场改革、加快团场发展的责任感、紧迫感,理清思路,统一认识,切实加强对团场财务体制改革的领导。
(一)进一步加强团场财务管理工作的组织领导。团场各项预算的批准和预算调整必须经团场党委集体研究决定。团场可结合实际,按照国家预算管理的有关规定,探索实行预算管理委员会的形式。
加强团场财务人员管理。对中心团场会计机构负责人和一般团场财务主管由师实行统一委派,委派人员的工资和业务经费由兵团预算安排。
(二)进一步完善团场财务预算管理各项制度。认真总结近年来财务改革工作经验,根据兵团统一规定,结合自身实际,进一步细化各项管理制度。
(三)切实加强团场财务部门全面建设。特别是对一般团场,要配备专职财务人员,财务负责人要符合会计从业资格和任职要求。
(四)加强对团场财务工作的监督检查。兵、师纪检、监察、审计、财务部门要认真履行职责,建立监督机制,规范财经行为,确保国家财经政策和兵团党委关于加强财务工作的决定的贯彻落实,促进团场经济和社会事业的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