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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层央行与商业银行会计风险控制的差异比较

 近几年在全国人民银行系统查处的案件中,支行占比达到70%,这充分暴露出当前支行网点风险控制还存在着许多薄弱环节,会计风险防范任重道远。本文从基层央行和商业银行网点会计风险控制的现状入手,透过差异,探讨进一步加强基层央行会计风险控制的途径。
  一、会计风险控制方法差异分析

  (一)会计人员管理差异。会计人员管理是指单位和部门内部对会计人员的准入、退出、岗位分工、岗位变更、权限界定等方面所采取的措施和方法。目前,商业银行与基层央行在对会计人员的管理方面具有以下几个明显差异:

  1、商业银行会计核算网点操作人员增加、删除、离岗代班时,均由网点提出申请,支行综合业务部进行审查,主管领导签字,人事部门配发、收回权限卡或修改权限卡信息。这种管理方式能有效解决业务部门内部职责不清,违规兼岗和混岗现象的发生。基层央行除网点主管增加操作人员需由另一名操作人员确认外,其余操作人员的操作权限授予、身份变更时停用或启用操作权限均由网点主管一人操作。这种管理模式赋予了网点主管较大的权力,一旦对其制约失控,将潜在较大风险隐患。

  2、商业银行网点业务主管由二级分行直接委派,并对其任免、调遣、考核、绩效进行统一管理,业务主管对支行直接负责。通过委派业务主管,能适时对业务部门进行监督,一定程度地加强会计业务的事前、事中管理。央行网点主管由部门内部指定,负责业务核算操作管理,对部门工作负责。

  3、商业银行重要岗位人员实行二级分行备案。对密押员、票据交换员等重要岗位人员均报请二级分行审查备案,为规范重要岗位人员的管理奠定了基础。同时实行任期固定制,对上述重要岗位人员均规定了不同任职期限,期满后,由人事部门向支行提请实行跨网点轮换。基层央行对重要岗位人员界定模糊,任期不确定。相关制度中规定定期对会计人员进行岗位轮换,对重要岗位会计人员实行强制休假。在这种管理模式下,事前、事中风险控制依托于业务部门的制度安排和规章制度的执行力,一旦制度安排不合理或制度执行不力,一些资金要害岗位长期定人固守,风险隐患往往难以及时发现。

  (二)业务核算风险控制的差异分析。在信息技术条件下,会计风险控制基本目标应是逐步减少人工控制,提高自动化处理程度,降低信息不匹配风险,使各项会计业务风险控制要求落到实处。目前工行运行的全功能银行系统与央行运行的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在风险控制方面,主要差异表现为:

  1、全功能银行系统为单人临柜。办理业务实行柜员独立操作,对超过一定金额和特殊的会计业务进行系统控制,设置成授权操作,采用较高权限卡授权方式完成。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为双人临柜。会计业务处理系统设置为换人复核,每笔业务均由记账员和复核员共同完成。。

  2、全功能银行系统操作权限卡由岗位编号加级别组成并相匹配,不一致时无法通过。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内,会计人员级别与操作权限可以不一致,如二级代码人员(复核员),只要主管授予其一级(记账员)或三级(主管)权限,就能处理授权级别模块的业务。



  3、全功能银行系统涵盖业务面广,系统下挂靠会计核算系统、信贷资金系统、财务管理系统、资产管理系统和办公管理系统、统一认证系统、会计要素系统等。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功能较单一,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货币金银系统、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都未挂靠在系统下。

  (三)检查监督管理差异分析。会计检查监督工作的重点是检查各项会计制度落实情况、会计核算的真实性、合规性与完整性。不仅要对会计业务进行事后监督检查,更应参与到事前、事中的监督中。在会计业务的检查监督方面,基层商业银行与央行的共性就是事后监督检查力度大,所不同的是前者更注重事前、事中的监督效果。

  二、对策建议

  在当前集中核算系统运行条件下,基层央行要控制会计业务风险,应根据会计业务风险的不同,使用不同的控制方法,从而实现不同的控制要求,逐步建立起事前预警、事中控制和事后监督的控制机制,与系统控制和人工控制一起共同形成一个完整的会计业务风险控制体系。

  (一)加强会计人员培训,实现监管模式的转变。会计人员是信息的直接生成者,在风险控制中起关键作用。一是对会计人员开展职业道德教育、警示教育和业务培训,通过教育增强会计人员的内控意识,提高风险防范意识和风险识别能力。二是可推行网点业务主管中支直接委派,直接对中支负责,同时赋予委派会计人员一定的权力和承担相应责任,促其充分发挥“监督、规范、指导、桥梁”的作用。三是认真落实会计人员岗位轮换和重要岗位强制休假制度。各级行要从风险防范高度把该项制度落到实处,要制定较细化的岗位轮换和强制休假操作实施细则,由人事或纪检部门监督执行。从而严格把好支行营业网点会计核算关,有效地加强事前、事中管理,强化会计监督,最大限度地防范和化解操作风险的发生。

  (二)加强内控管理职责,完善风险制度建设。内部控制是防范和化解会计风险的核心。加强内控管理,一是建立会计内控管理责任制,行领导和会计部门负责人要通过各种途径,强化会计人员的内控意识,制定内部控制责任制,实行层层负责制,把风险系数减小到最低限度。二是对一些原有制度中已过时的、不相适应的部分及时进行修改并予以完善,增强其严密性和可操作性。三是梳理会计核算链条上的风险点,分析风险点产生的深层次原因,有针对性地制定和完善控制会计业务风险的规章制度,明确和细化控制标准和控制要求,以此为基础,制定科学的、全面的会计业务风险控制措施。

  (三)完善央行会计核算系统,优化权限设置管理。建议适时改造央行目前运用的会计集中核算系统,增强系统牵制功能。一方面把会计业务设置成人机复核方式,对风险较大业务,制定全国统一的控制标准和业务类型,在系统内通过后台进行统一维护,对前台人员进行自动控制,并且分别不同的授权级别、不同的业务种类和不同的金额分别实行控制,使得如不实时实现授权,业务无法办理,从而增强刚性约束。另一方面增加权限与级别相一致的识别功能和重要空白凭证使用状态维护、重要空白凭证重复使用打印的控制功能,比照工行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下挂靠《统一认证系统》对重要空白凭证进行授权管理如经办主要管理重要空白凭证日常销号、主办主要是管理重要空白凭证领用与入库、主管主要管理重要空白凭证异常维护(如重要空白凭证状态维护)及对经办、主办进行授权。且经办员由一级操作员兼任、主办由二级操作员兼任、主管由三级操作员兼任。同时要求系统设置成中心支行综合柜主管授权办理。从而可以对全体会计人员经办会计业务、防范会计业务风险提出统一的要求,改变目前系统对网点主管权力过大的现状,杜绝风险隐患的存在。在此基础上,还可推行柜员制,缓解基层央行会计人员人手紧张的突出矛盾。为充分整合内部资源,建议将固定资产管理系统、货币金银系统、信贷登记咨询系统、账户管理系统等挂靠在中央银行会计集中核算系统之下。

  (四)推行安全管理正向激励,强化责任追究。在安全生产方面,把“零差错”、“零隐患”作为会计工作目标,贯彻到日常各项工作中。一方面要建立安全激励机制,对全年业务操作无差错,工作表现好的会计人员,要从精神、物质、职称和职务等方面给予适当倾斜,进行一定奖励,以充分调动其工作积极性。另一方面对日常监督检查、事后监督通报和各项专项检查中反映出的情况和问题,要逐条落实,对违章操作造成的要进行责任追究,并与个人绩效、评优评先和职称评聘挂钩,形成违反制度操作就要追究责任的共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