您的购物车还没有商品,再去逛逛吧~

提示

已将 1 件商品添加到购物车

去购物车结算>>  继续购物

总会计师职能应向首席财务官看齐

 中油财务有限责任公司副总经理兰云升是一位“老委员”了。作为一家国有企业的负责人之一,他非常关心国企的改革问题。今年全国“两会”期间,他提交了一份提案,认为我国的总会计师制度必须尽快与国际接轨,这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的必然要求。
  按照我国《总会计师条例》规定,总会计师是单位行政领导成员,并作为单位财务会计的主要负责人,全面负责本单位的财务管理和经济核算,参与本单位重大经营决策活动,是单位负责人的参谋和助手。
  “总会计师作用发挥得好坏,关系到企业能否规范、健康运行,关系到企业的兴衰成败。而事实上,我国的总会计师仅负责财务方面的管理,在高层决策上仅仅是参与协作的角色,在财务管理、财务监督方面缺乏独立性、自主性,对企业资本运营和决策起不到真正的监督作用。”兰云升说。
  兰云升认为,由于总会计师在财务管理、财务监督上的作用缺失造成的投资决策失误,给企业和国家造成重大损失的事例不在少数。比如,中储煤炒棉输掉6亿元人民币,中航油从事石油投机亏损5.5亿美元等。
  在发达国家,CFO(首席财务官)进入董事决策层和经理执行层,参与公司战略决策制定和执行,是公司财产的守护人和监督者。面对企业未来的发展,必须在公司治理上与国际接轨,必须重新审视目前的企业管理制度,全面赋予总会计师更多的应有的职能。为此,兰云升建议:
  赋予总会计师和国外CFO一样的权责,提高总会计师在国有企业管理中的地位,强化他们的监督责任,防止管理者个人独断专行,实现管理层、决策层责任与风险共担,规避财务风险,确保资金安全。
  加快营造总会计师职能与国际接轨的法律环境。西方具有比较成熟和健全的法制和市场环境,所产生的CFO制度更具硬性约束力。要实现我国总会计师的职能向CFO转变,国家应加快健全和完善相关法律法规,特别是要建立健全有关财务会计条款,确保总会计师的地位。
  加快构建总会计师职能与国际接轨的制度环境。要加快完善现代企业制度,规范企业所有者、支配者、管理者和监督者之间的权责利关系,解决企业不同利益主体之间的利益与风险、激励与约束等问题,建立起企业的权力机构、决策机构和监督机构之间相互独立、相互制衡的高效率企业管理制度。
  加强总会计师业务培训。通过组织有针对性的培训,使总会计师熟知法律,并能够准确判断企业经济的法律环境。同时熟悉国际会计准则和国际通行会计理念,从而使其职能真正向CFO的转变。
  兰云升表示,加快推进总会计师制度与国际接轨,尽快实现总会计师的角色定位和职能向CFO转变,是国有企业深化改革、实现与国际接轨的必然要求。随着国有企业改革的不断深入,具有中国特色的总会计制度一定会在我国的经济生活中发挥出越来越重要的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