受内外环境变化和全球新冠肺炎疫 情影响,部分企业债务人债务重组需求增 加。本文梳理新债务重组准则(新 CAS12)以及应用指南(2019)下重组双方 的会计处理要点及变化。 和旧CAS12相比,新CAS12及指南在 以下方面做了修订。 一是修改了债务重组的定义和范 围。取消“债务人发生财务困难”“债权人 作出让步”标准,增加“不改变交易对手 方”的前提条件,一项金融资产一旦改变 交易对手,就会涉及“金融资产转移”,适 用新金融工具准则,增强准则之间的协调 性。 二是简化债务人的账务处理,不再区 分“资产转让损益” 与“债务重组损益” 。 三是规范债权人换入金融资产、非金 融资产的计量和确认。债权人受让金融 资产以外资产的确认,由换入资产的公允 价值加交易过程中附加成本和税费改为 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加交易过程中附加 成本和税费。
会计处理要点
债务重组时,债务人可用资产、资产 组或处置组等清偿债务,或将债务转换为
权益工具、修改其他债务条款、以前述一 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清偿债务等。 债务重组双方对抵账资产入账价值 的计量。 在债权人方面,取得金融资产、金融 负债、重组债权以各自公允价值计量。 取得非金融资产以成本计量(即放弃债 权的公允价值+可直接归属的税费、运输 费、装卸费、保险费、安装费、专业人员服 务费等)。 取得多项非金融资产按公允价值比 例分配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 重组债权以公允价值或重新计算的 摊余成本计量。 以前述一种以上方式的组合清偿债 务,债权人应当按照修改后的条款,以公 允价值初始计量重组债权和受让的新金 融资产,以成本计量非金融资产(按公允 价值比例分配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扣除 重组债权和受让金融资产公允价值后的 净额)。 在债务人方面,以权益工具抵偿债务 时,权益工具以公允价值计量。 重组债务以公允价值或重新计算的 摊余成本计量。 其他抵账资产以账面价值计量。 债务重组双方重组损益的归集科目。 在债权人方面,当抵账资产记入“持 有待售资产” 时,记入“资产减值损失” 。
当债权仍在且列入“交易性金融资 产” 时,损失列入 “公允价值变动损益” 。 当债权仍在且列入“其他债权投资” 时,损失列入“其他综合收益”,后转入“投 资收益” 。 除以上情形外,记入“投资收益” 。 在债务人方面,以纯金融资产、纯金 融资产组合、转增股本、修改还款方式抵 账,记入 “投资收益” 。
以非纯金融资产抵账、含有非金融资 产的组合抵账,记入 “其他收益” 。
会计处理的思考
债权人在债务重组时可能确认重组 收益。 债权人所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与其 账面价值之差决定债权人确认的投资收 益(或)损失。 当债权人放弃债权的公允价值小于 其账面价值时,债权人在会计处理时就会 形成损失。反之,会形成收益。极端情况 则是债权人认为回收无望已经将账面价 值调整为零的债权在重组时收到换入资 产。 然而,这种投资收益并非债权人实际 可支配的任何利得或收益,而或许是对债 权人之前债权减值估值的一种修正,亦或 许是债权人借机虚增利润的一个手法。 放弃债权公允价值的确定。 在新 CAS12下,放弃债权的公允价 值如何确定是债权人资产确认的核心 问题。 根据会计准则规定,公允价值指“熟 悉市场情况的买卖双方,在公开交易的条 件下和自愿的情况下所确定的价格” 。 理论上,例如,公允价值的取得应由 第三方评估中介机构出具。评估机构在
对金融资产进行评估时,主要应用市场法 和收益法。 市场法需要公开交易的市场和价格, 而绝大部分债务重组中的不良债权已失 去流动性,找不到这样的市场和价格,即 便有类似个案的成交价格一般也是不公 开的。 而且,应收款项并非标准化的交易 标的。其价格取决于债务人资信、抵质 押物、担保人等诸多因素。 成交价格具有很强的独特性,不具 有对其他重组债权确定公允价值的参考 意义。 收益法评估值是对未来现金流折现 取得,由于未来现金流不确定、折现率和 折现期间选择主观性强,故收益法下评 估结果准确性不能保证,如强制采用会 给债权人管理当局粉饰报表提供便利。 可见,市场法和收益法可行性较差, 而当前债务重组中的交易对价情况较容 易获得,又具有“唯一性”,时间上也高度 吻合,能减少评估时间和评估成本,增强 会计信息准确性,故很可能成为确定“放 弃债权公允价值”的首要依据。 因此,在实务操作中,放弃债权公允价 值的确定,很可能通过换入资产的公允价 值确定,从而回到旧CAS12号准则模式。 (作者单位:河北出版传媒集团有限 责任公司,河北经贸大学会计学院) 桑广成 焦建玲/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