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行函证问题一直是注册会计师审 计实务中的痛点,尤其是随着金融业务的 创新发展,原有标准银行询证函格式已经 不能完全满足注册会计师执业的需要。 近日,财政部、中国银保监会联合修 订印发《关于进一步规范银行函证及回函 工作的通知》(下称“通知” )和《银行函证 及回函工作操作指引》(下称“操作指 引”),直击银行函证实务中的突出和新兴 问题,并对资金池等金融创新业务相关的 函证问题予以应对。
直击痛点 明确各方主体责任
“《通知》及配套《操作指引》的出台与 时俱进,主要有两大方面的意义。”普华永 道中天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姜昆告诉记 者,一是更加明确银行和注册会计师各自 的责任,即银行积极配合、加强管理和质 量保障的责任以及会计师事务所对函证 全过程进行控制、正确运用回函信息并予 以保密的责任。二是就函证格式和内容 本身补充具体解释说明,为提高回函质量 夯实基础。 据姜昆介绍,目前在实务中还存在一 些影响银行函证质量的问题。 从会计师事务所执行函证工作来看, 仍存在部分会计师事务所低估函证工作 的重要性、对其质量缺乏重视的现象。比 如,缺乏资深审计人员的质量控制复核, 特别是在确保会计师事务所独立发函的 程序执行、回函信息不完整或者回函中发 现差异的跟进处理、现场面函的证据记录 和异常现象识别等诸多关键环节。 而在银行回函的工作方面,则存在银行 理解和执行标准不统一的现象,导致回函内 容不准确、不完整,所反映的信息量不足。 毕马威华振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王 晓瑞表示,除上述实务问题外,目前,银行 函证的回函仍主要依靠被审计单位具体 开户行分支机构处理,只有少数银行实现 函证的集中处理,函证过程容易受到被审 计单位的干扰,独立性低;部分银行分支
机构使用资信证明书、简化回函等自有模 板回函,使得个别被审计单位隐藏的资金 使用受限、存在其他担保等情况难以被注 册会计师发现,也影响注册会计师所审计 财务报表的信息披露质量。 “本次通知及操作指引的发布充分应 对上述实务中的痛点,提出相应要求。例 如,要求银行业金融机构应当指定专门部 门负责函证回函工作,并于2023年1月1 日前实现集中处理;发布细致的银行询证 函项目填写说明并要求注册会计师按照 规定填写不应留白、银行业金融机构对函 证所列全部信息作出回应等。”王晓瑞说。
增强函证信息含量和程序质量
更新标准银行询证函格式并增加资金 池等金融创新业务信息的函证要求,是本次 通知和操作指引的突出变化和一大亮点。 “个别被审计单位利用银行创新业 务,例如资金池安排等方式,对银行账户 显示余额做出‘安排’,误导注册会计师, 导致资本市场典型舞弊案例的发生。”王 晓瑞表示,上述举措应对的正是此类情 况,通过规范注册会计师和银行业金融机 构对相关函证项目的操作,包括明确银行 业金融机构应当按照实际存款确认各企 业的银行存款余额,增加注册会计师可在 必要时进一步函证资金池归集账户具体 信息的指引等,能够从制度层面根本杜绝 被审计单位蓄意舞弊等情况的发生。 姜昆也指出,个别会计师事务所在执 行银行函证的工作中,存在“重余额轻发 生额”“重函证形式轻经济实质”等现象, 缺乏对新型业务的理解,忽视企业与银行 之间存在的除了基本资金账户外的其他 业务往来的理解认识,导致银行函证程序 难以发挥其效用。 他认为,此次修订对于资金池等创新 业务信息,以及原有银行函证填列口径未 明确、回函内容不统一的领域均进行解释 和明确,使得函证工作各方能够有据可 依。形成更具有操作性的指引,不仅是对 函证格式的统一和完善,更是减少函证操 作环节中存在的争议,进一步优化银行函
证程序。 “具体以资金池业务为例,操作指引 要求在银行函证格式第一项银行存款项 目中对‘是否属于资金归集(资金池或其 他资金管理)账户’进行填写和确认。在此 基础上,设置附表,要求进一步填列业务往 来归集余额细项,并提供案例,便于事务所 和银行实务中理解掌握。”姜昆表示,这切 实解决“在哪里填”和“怎么填”的问题,增 强银行函证的信息含量和程序的质量。
事务所需有所准备
对此,姜昆认为,会计师事务所首先 应当组织专项培训,以保证事务所从业人 员能够充分了解有关文件精神和意义,熟 练掌握修订后的银行函证工作要求和函 证内容。尤其对于新增解释进行明确的 内容,应进行专项学习,并进一步细化本 事务所内部审计指引,加强质量控制和项 目组对银行函证工作的重视程度。其次, 要对事务所内部银行函证模板进行更新, 确保审计项目组在通知生效日后发出的 银行函证格式统一、符合要求。 王晓瑞进一步表示,运用现代信息技 术推动银行函证的数字化是解决银行函 证问题的根本之道。事务所采用函证中 心或部门集中处理函证的模式,便于与未 来全国银行函证电子服务平台的对接。 毕马威针对本次函证格式的更新及操作 指引的规范,已结合本所实际情况,安排 和部署相应的配套工作。 姜昆也表示,为应对和迎接电子化函 证的创新成果,会计师事务所应积极参与 改革工作,包括梳理和优化所内银行函证 工作流程,建立或完善函证中心,有条件 的具有函证系统的会计师事务所应统一 系统数据口径和标准,加强函证集中处理 过程的管理,为与银行业电子函证对接进 行必要准备。 “会计师事务所既是函证改革的参与 方,也是受益方。相信在不久的将来,银 行函证这一重要审计程序会出现让人惊 喜的变化,以不断适应市场环境的发展和 科技的进步。”姜昆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