丽水市财政局关于公开招聘财务总监的公告
因工作需要,我局决定面向社会公开招聘财务总监。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报名时间
2008年4月15日--17日。
二、报名条件
1、政治素质好,遵纪守法,勤奋敬业,作风严谨,有良好的职业素养。
2、有较全面的财会专业理论知识,熟悉政府性投资项目和现代企业管理,具有较强的沟通协调能力和文字表达能力。
3、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或财务等相关专业全日制大专以上学历并有会计师以上专业技术职称。具有注册会计师执业资格者可直接参加面试。
4、具有企事业单位中层以上岗位工作经验3年以上,或在会计中介机构从事业务工作3年以上,或企业经济管理或财务会计相关工作经验5年以上。
5、身体健康,年龄38周岁以下(1970年6月31日前出生)。
三、招聘程序
1、符合条件者到市财政局报名(地点:丽水市北苑路 市财政局大楼1403-1406室,咨询电话:2669208 2669207 2669206),领取《报名表》,如实填写,并请携带以下资料:
①本人身份证、学历、学位、专业技术资格证明书原件及复印件;
②学习和工作经历、主要业绩(成果)、相关证明材料;
③2寸彩色证件照片2张。
2、进行资格审查后,向符合条件者发出笔试通知。
3、组织统一笔试和面试,确定入围人选,经考察、体检后,确定聘用人员1至4名。
4、试用期3个月。招聘的财务总监试用期满,经考核合格者正式签订聘用合同。
市财政局
二○○八年四月三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