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划分
按照并购后双方法人地位的变化情况,企业并购可以分为控股合并、吸收合并和新 设合并。控股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不解散,并购企业收购被并购企业至控股地位。 吸收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企业存续,被并购企业解散。新设合并是指并购后并购双方都 解散,重新成立一个具有法人地位的企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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