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省财政厅会同省教育厅印发《安徽省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办法》,(以下简称《管理办法》),进一步规范和加强高校发展专项经费管理,促进我省高校高质量内涵式发展。
《管理办法》立足我省高等教育发展实际,按照聚焦重点、扶优扶强等原则,细化实化管理规定,明确项目和资金管理全流程,从资金支持方向、具体使用范围、支持方式、申报流程、公开公示、下达资金、绩效管理等方面作出了明确规定,致力于深入推进省属公办普通本科高校高峰学科建设,加快建设高等教育强省。
按照《管理办法》规定,现阶段高校发展专项经费重点支持四个方面内容:
一是高峰学科建设
5年共计安排30亿元,用于《安徽省高等学校高峰学科建设五年规划(2020—2024年)》确定的Ⅰ、Ⅱ、Ⅲ类高峰学科建设。
二是培优创新工程
用于博士硕士学位授权单位立项建设、协同创新项目、皖江学者计划、一流本科专业(课程)、高等教育国际合作交流等。
三是党建思政提升
用于高校党建示范创建和质量创优、“三全育人”综合改革试点省建设暨高校思想政治能力提升计划等。
四是综合管理改
用于大学生体魄强健和艺术繁荣工程;激励本科高校争取社会捐赠收入、产学研合作成果转化收入、开展社会服务等合法收入,多渠道增加高校收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