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实施范围
合肥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财务审查、资产评估、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单位,仅用于委托同一预算年度采购单项未达30万元的非政府采购项目。
二、执行期限
合肥市财政局工程造价咨询定点单位、财务审查定点单位自本次说明发布之日起至2023年9月9日。
合肥市财政局资产评估定点单位自本次说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16日。
合肥市财政局预算绩效管理服务定点单位自本次说明发布之日起至2021年12月31日。
以上定点单位执行期间如发生政府采购政策或集中采购目录调整等影响执行的情况,执行期限将相应调整或即时中止。
合肥市财政局
2021年3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