填报单位:___吉林省___
评价指标 评分标准 自评得分
一级指标 分值 二级指标 分值
资金管理 20 资金筹集 5 地方财政安排相应资金用于发展租赁市场的(5分);没有安排的(0分) 5
资金分配 5 资金管理办法健全规范(2分);按照工作(工程)进度及时拨付资金(2分);资金分配结合本地区租赁市场特点,有针对性地发展租赁市场(1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5
资金使用管理 10 建立了预算执行、绩效监控机制(2分);编制了绩效目标、及时开展绩效评价工作(3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10
没有违规违纪情况的(5分);通过审计、财政等部门检查存在资金截留、挪用等违规违纪行为,或经群众举报、新闻媒体曝光,经查实存在违规违纪行为的,每发现1项扣0.5分,最多扣5分。对性质恶劣、有重大不良影响的违规违纪项目一次性扣除5分。
项目管理 15 体制机制 7 建立多部门联合监管机制,推动部门信息共享,并建立部、省、市联动机制,定期报送工作进展情况(2分)。制定住房租赁相关政策制度(5分),包括土地、税收、金融和非住宅改建、盘活存量等支持政策。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7
政策公开 3 住房租赁相关制度政策等信息及时对外公开的(3分);每少公开1项扣0.5分,最多扣3分。 3
评价报告报送及时、完整性 5 按时报送绩效自评表、绩效评价报告、月度进展报告且内容完整的(5分);报送逾期每1天扣1分,最多扣5分。 5
产出效益 60 新建、改建开工目标完成率 25 新建、改建项目要以小户型、低租金的租赁住房为主。项目实际开工量大于或等于年度目标的(2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25分 25
"盘活存量目标
完成率" 10 盘活房源大于或等于计划数量的(10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0.5分,最多扣10分。 10
培育专业化规模化企业目标完成率 5 培育专业化机构大于或等于计划数量的(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少一家企业扣0.5分,最多扣5分。 5
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 10 建立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并实现与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数据联网(4分);奖补项目纳入住房租赁管理服务平台管理(2分);建立完善存量房源、住房租赁企业和房地产经纪机构基础数据库(2分);推进“互联网大厅”模式,利用“互联网+”、大数据等手段,实现网签备案“掌上办理、不见面办理”(2分)。否则扣减相应分数。 10
网签备案率 5 新增房源和住房租赁合同网签备案率达到计划目标的(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最多扣5分。 5
租金涨幅 5 租金涨幅控制在合理区间、不高于当地人均可支配收入增幅(5分);未完成目标的,每超一个百分点扣1分。 5
服务对象满意度 5 新市民、年轻人、农民工等满意度 5 租住财政奖补项目承租人满意度指标达到80%以上的(5分);低于80%的,每低一个百分点扣1分,对于群众信访没有及时处置的,每一次扣1分,最多扣5分。 5
合计 100 10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