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财政部修订印发《工会会计制度》

 本报讯 4月22日,财政部发布新版《工 会会计制度》,自2022年1月1 日起施行。
为了适应工会组织财务改革的需要, 进一步规范工会会计核算,提高会计信息 质量,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中 华人民共和国工会法》等法律法规,财政 部对2009年颁布的《工会会计制度》进行 了修订。
该制度适用于各级工会,包括基层工 会及县级以上(含县级)工会。工会所属 事业单位、工会所属企业及挂靠工会管理 的社会团体,不适用该制度。
在总体内容上,该制度明确,工会会 计是核算、反映、监督工会预算执行和经 济活动的专业会计。工会依法建立独立 的会计核算管理体系,与工会预算管理体 制相适应。工会应当对其自身发生的经 济业务或者事项进行会计处理和报告。
该制度还要求工会会计处理应当划 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 表。会计期间至少分为年度和月度。会 计年度、月度等会计期间的起讫日期采用 公历日期。县级以上工会应当设置会计 机构,配备专职会计人员。基层工会应当 根据会计业务的需要设置会计机构或者 在有关机构中设置会计人员并指定会计 主管人员;不具备设置条件的,应当委托 经批准设立从事代理记账业务的中介机 构代理记账。
各级工会应当建立健全内部控制制度, 并确保内部控制有效施行。县级以上工会应 当组织指导和检查下级工会会计工作,负责 制定有关实施细则;组织工会会计人员培训, 不断提高政策、业务水平。同时,工会应当重 视并不断推进会计信息化的应用。工会开展 会计信息化工作,应当符合财政部制定的相 关会计信息化工作规范和标准,确保利用现 代信息技术手段进行会计处理及生成的会计 信息符合会计法和该制度的规定。(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