记者杨红梅报道 日前,在由中国人民大学国际货币研究所与中国人民大学货币金融系联合举办的大金融思想沙龙上,中国人民大学中债研究所所长类承曜在发布题为《地方政府债务成因、风险和防范》的主题报告时表示,当前我国地方债整体风险可控,但存在结构性矛盾。
防范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风险,是党中央、国务院作出的重大决策部署,是坚决打好防范化解重大风险攻坚战的重要任务。“十四五”规划将“稳妥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作为未来五年的重点工作目标,3月召开的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保持宏观杠杆率基本稳定,政府杠杆率要有所降低”。
类承曜介绍,学界和业界普遍使用“负债率”“债务率”“偿债率”等指标研究地方政府债务问题。负债率是政府债务余额和GDP的比值,衡量经济规模对债务的承担能力;债务率是政府债务余额和当年综合财力的比值,反映地方政府的偿债能力;偿债率是偿还债务本息额和当年综合财力的比值。总的来看,至2020年底我国地方政府总体负债率整体风险可控,但个别地方负债率、债务率较高,偿债率上升较快。
国家外汇管理局陕西省分局局长魏革军在会议发言中表示,地方政府债务的存在有其合理性,但规模过大会影响金融资源配置,导致金融资源过于集中于公共部门和国有部门,对私人部门资金供给产生“挤出效应”,影响经济结构调整。他说,政府债务风险在一定意义上也是潜在的金融风险,应关注政策边际变化可能导致的地方财政风险向上级财政、金融系统的传导。
类承曜建议,对于违法违规的地方政府举债,处罚责任要落实到责任人,既包括债务人,也要追诉相关的金融机构债权人;打破刚性兑付,健全市场化、法治化的债务违约处置机制,坚决防止风险累积形成系统性风险。
“目前政府化债的主要思路是置换和偿还,即在控制增量的前提下,一方面通过债务置换平滑短期还本付息压力,另一方面通过财政收入增长等方式逐步偿还债务,稳步降低杠杆率。”类承曜说。
香港国际金融学会主席肖耿分析称,从整体上看,改革开放40多年来,地方政府创造的资产远远高于其负债,目前地方债的风险问题本质上在于结构性的不平衡,因此要把负债和资产更为紧密地联系起来,在全国大系统的视角下考虑解决方案。
他建议把债务的类别、性质和相应的资产界定得更加清楚,建立相应的平台对债务进行市场化的评估和交易。同时,进一步建立及加强问责制,以使未来的地方政府债务增量更加理性、谨慎、透明。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副所长张明对于如何化解地方政府隐性债务提出了自己的观点。他认为,首先要保持合理的经济增速,因为较快的经济增速可以帮助有关部门在增长中化解债务压力。从中期看,要加快供给侧结构性改革,提高经济潜在增速和增长效率;从短期看,要保持经济政策适度扩张,宏观政策不应过度收紧。其次,要防范利率过快上升。因为一旦债务利率上升,利息支出占GDP的比重就可能进一步上升。要从根本上解决问题,不仅需要一次大规模的债务置换,还需要一次大规模的透明有序的债务重组。他建议,商业银行为未来的债务重组做好准备,地方政府通过加快本地国企的所有制改革适当承担债务成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