设区市财政局、人力社保局:
为做好我省2021年度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工作,现将申报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
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范围、申报条件与评审条件,按照《浙江省财政厅 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浙江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和浙江省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条件的通知》(浙财会〔2019〕36号)的规定执行。
正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价,实行材料评审与面试答辩相结合的形式。其中:材料评审占比75%,面试答辩占比25%。