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平江县行政事业单位推进内部控制建设的基本情况
今年4月份,按照平江县委、县政府工作要求,平江财政局组织对全县范围内460个行政事业单位2018-2021年的银行账户管理和内控制度执行情况开展了检查。从检查情况来看,各单位在账户和内控管理方面都做了很多工作,财政制度体系逐步完善、监督进一步严格,有力保障了单位财务稳定运行。全县有172个单位(含二级机构80个)完成内控报告编制工作,13个单位在预算业务管理、收支业务管理评价提高、15个单位在政府采购业务管理方面得到提高,如林业局在公务接待方面严控范围、程序、标准,全年公务接待费下降11万;教育局在政府采购方面排查风险点,共制止3处违反程序行为;卫计局在资金管理方面严格审核逐级审批,增加了询价、纪检监督,进一步规范了行政事业单位经济行为,切实防范了业务风险和廉政风险,单位内控建设初见成效。通过这次检查发现也存在不少问题。
(一)内部控制建设重视不足。存在重建设,轻执行,制度与执行“两张皮”,前期虽花大力气建立制度、流程体系,但由于内部控制制度和流程在执行过程中缺乏载体和硬性约束,执行效果大打折扣。一是领导层缺乏对内控建设全方位的认识,认为内控是财务部门的事,认识不到内控建设涉及所有经济活动的全过程,是廉政风险防控的组成部分,透过对经济活动的规范,最终目的是约束整个领导班子的权力运行及提高行政效能。二是具体落实内控建设的执行人员存在认识偏差,认为内部控制只需强调会计基础规范化,没必要大动干戈牵涉其他部门,没有认真找差距。如,有效的基础性评价表仅有103张,只占实施内控单位的62%,反映了业务经办人员的重视程度不够。三是内部控制规范的对象认识不足,认为内部控制流程烦琐,不愿意受约束,有意无意的去规避或制造不利于内部控制规范的言论和行为。
(二)权力制衡机制有效实施不够。单位责任人对内部控制的建立、健全和有效实施负责,县级行政事业单位中,大部分负责人都有乡镇一把手经历,乡镇工作的复杂性容易形成家长威权,养成部分领导在管辖范围内唯我独尊的态势,“三重一大”事项集体决策制度被搁置,一人说了算,权力制约难以制度化或无法落实,成为内部控制建设的薄弱环节。另外,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属于基层单位,相对中央省市来说各种资源更少,组织构架更不完善,相互制衡基础更薄弱,单位权力相对更集中,对分事行权、分岗设权、分级授权和定期轮岗认识不深,存在会计兼任出纳等现象,没有很好地贯彻决策、执行、监督相互分离的机制。
(三)专业人员配备标准要求难以达到。一是县级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建设主管单位的财政财务专业力量偏弱,缺乏会计专业知识,知识更新慢,财务支出不规范、预算不精准等问题,专业化程度有待提高;二是部分单位机构小、人员少、业务单一,不具有内部控制建设所需要的专业人才或专业视角,没有能力按规范要求落实内部控制建设组织机构、岗位设置和人员配备;三是财会队伍不稳定、青黄不接、财务人员年龄偏大等也成为内控制度执行不力的因素。
(四)财政财务管理规范化程度有待提高。一是预算管理有待进一步精细化。县级财政普遍财力不足,年初预算单位经费偏紧,执行过程中上级财政专项资金以及本级专项资金的追加,导致预决算差异率较大。另外,虽然部门预算基本支出有定额标准,单位基本支出基本能控制在部门预算约束范围内,但项目支出没有确定的模板进行细化和量化,部门预算时比较粗放,且大部分单位实施过程中公用经费存在缺口,需要依赖专项支出或上级项目资金弥补,本身具有灵活性,导致单位财务对预算项目支出部份约束偏软,往往成为各内设股室超预算控制部分。二是国有资产管理水平有待提高。单位为逃避财政预算对国有资产出租、处置收入监管,有意漏登或延迟登记国有资产,有意不按法定程序配置、使用和处置资产。三是专项资金管理有待提高。随着部门预算和国库集中支付制度改革的不断推进,基本支出管理日益完善,但是专项资金管理仍然存在较大漏洞,特别是建设项目超概算现象比较普遍。四是银行账户管理不规范。存在账户银行信息未及时变更、单位银行印鉴与实际管理人不一致、部分县直单位使用“单位结算卡”、转借单位贷款类账户、单位收费码绑定个人账号、账户撤销不及时等现象,存在较大资金风险。
三、破解内部控制建设难点的对策思考
(一)打造内控建设专业队伍。一是建议组织人事部门将《单位内控规范》纳入行政事业单位入职培训或公务员培训课程;二是建议政府主要领导利用不同场合,向单位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强调内部控制建设的重要性;三是建议财政会计管理部门将内部控制规范讲座作为财会人员年度继续教育培训内容;四是对有需要的重点单位,可聘请专业人员到单位开展内部控制知识专题讲座;五是由财政部门牵头解剖、分析因内控缺陷导致的典型案例,并组织行政事业单位财会负责人和财务人员开展学习讨论,引导内控建设者由被动应付变为主动防范,提高判断和识别风险能。六是建议全面实行一盘棋用人机制,凡是县直单位补充财会人员,一律从全县财政系统选调,财政部门定期对乡镇财政干部进行综合业务能力测试,按测试成绩和工作表现择优推荐干部,带动单位财务管理水平的整体提升。
(二)建立健全行政事业单位的内部控制监督体系。一是充分发挥媒体的舆论监督作用,定期对违法乱纪行为进行曝光;二是加强财政、税务、审计等部门的合作,形成有力的监督合力,充分发挥审计机关、社会审计机构的权威性的监督作用,定期或不定期对行政事业单位内部会计控制制度进行评价,以杜绝单位负责人滥用职权所造成的内部会计控制制度形同虚设的现象发生;三是财政部门作为会计工作的主要外部监督者,应进一步硬化预算约束,加强财政监督,强化绩效理念,规范收入分配,建立有效的激励机制和全面科学的绩效评价体系,提高单位的依法理财积极性,以及建立健全内控制度的自觉性。同时财政部门要打造县级行政事业内部控制示范样板,为其他行政事业单位实施提供参考实体,加快推动其他单位完善内控步伐。
(三)探索审计、内控融合,建立内控的奖惩机制。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纪检监察部门专责监督融合发展是大势所趋。创新内控、审计和纪检监察工作配合机制,协同创建交流平台、畅通沟通渠道,进行常态化联动协商,做好内控、内审和纪检监察工作中的重要信息共享,不定期地针对风险和问题进行预判、研判,有效发挥内部审计监督的威力,倚重纪检监察部门线索追踪、强制性管理的功能,有效整合事前、事中、事后风险防范力量,着重解决内部控制制度不落实、难落实、制度和实施“两张皮”等问题,防止内部控制在执行过程中被虚化、弱化,使经济活动更具合法性、合规性、合理性,努力开创内部控制与审计监督和纪检监察监督融合发展的新局面,形成监督合力,打好组合拳,坚决杜绝“破窗效应”,共同防范内部控制风险。
信息来源:平江县财政局作者:谢春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