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 财政部日前印发《事业单位 财务规则(修订征求意见稿)》,向全社会 征求意见,截止日期为9 月 13 日。
《修订征求意见稿》共 12 章 72 条。 与原规定相比,新增 7条,删除 3条,合并 1 条,有 40 条在原条款基础上进行了修 改。主要修订内容包括7个方面。
一是增加会计核算依据,加强与新的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衔接。
二是根据政府综合财务报告制度改 革方案和《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基本指引》 关于事业单位开展成本核算的规定,增加 事业单位实行成本核算的相关要求。 三是删除“事业基金 ”表述。新政府 会计制度取消“事业基金”这一科目,与之 衔接,删除关于事业基金的表述,并规定 非财政拨款结余剩余部分仍可“用于弥补 以后年度单位收支差额”。
四是取消专用基金中的“修购基 金”。 新政府会计准则制度实施以后,事 业单位在制度转换时补提了以前年度的 固定资产折旧,并从2019年 1 月 1 日起开 始按月计提折旧,不需再提取修购基金。 因此,删除了有关修购基金的内容。
五是强化专用基金的管理。明确事 业单位应当加强专用基金的预算管理,按 照实际需要提取,保持合理规模。对专用 基金余额较多的,要求降低提取比例或者 暂停提取;对确需调整用途的,由主管部 门会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六是体现政府综合财务报告改革成 果,新增财务报告、决算报告的定义及构 成等条款,明确财务报告、决算报告应包 括的内容。
七是明确参公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 规则适用问题。在 67条中规定“ 参照公 务员法管理的事业单位财务制度的适用, 由主管部门和本级财政部门确定”。
(综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