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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职业道德教育应处理好五个关系

1. 处理好“ 德” 与“ 才” 的关系。在开展继续教育工作中, 要从素质教育入手, 注重职业道德教育与会计业务技能培训齐头并进, 相互结合。“ 德” 是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的根本,“ 才” 是会计人员搞好会计工作的重要条件。
2. 处理好“ 剖” 与“ 析” 的关系。要通过剖析会计造假和会计职务犯罪的案例典型, 探寻造假者和违法犯罪分子蜕化变质的人生轨迹, 教育警示在岗会计人员抗住诱惑, 坚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更要注意从违法者本人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深处查找原因, 结合案件进行宣传会计法律法规制度和分析寻找并弥补管理制度缺陷。
3. 处理好“ 情”与“ 法”的关系。开展会计职业道德教育要与会计环境结合起来, 实施正确引导。通过典型案例教育感化会计人员, 使那些有错误观点和模糊认识者充分认识到“ 诚信为本, 操守为重,坚持准则,不做假账”的重要性和必要性,切实增强法律意识,严格遵守会计职业道德规范。
4. 处理好“ 新” 与“ 实” 的关系。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作为社会主义思想道德体系的重要内容, 只有与当前会计工作实际相结合, 理论联系实际, 才能切实加强会计理论创新和会计实践创新。
5. 处理好“ 正” 与“ 反” 的关系。在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教育过程中, 必须坚持剖析反面典型与宣传正面典型并重,做到自重、自治、自警、自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