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价指标 |
评价指标内容 |
评价标准 |
最高分值 |
考试成绩 |
全国金榜(全国前100名)或 全国银榜(全省前50名) |
考试合格成绩在有效期内,按最高项得分,不累加。其中全国金榜得3分,全国银榜得1分 |
3 |
专业工作年限 |
取得会计师资格(转评申报人员取得相关专业中级资格)后的专业工作年限 |
未达到正常普升年限的不得分。达到正常晋升年限的得1分。超过正常晋升年限的,每增加1年加0.3分 |
4 |
会计领军(高端)人才 |
获得县级以上财政部门颁发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证书 |
获财政部、浙江省财政厅、设区市财政局、县(市、区)财政局颁发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培养证书分别得4分、3分、2分、1分。获得多个证书的,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加分 |
4 |
荣誉称号 |
获得县级以上党委、人大、政协、政府及政府组成部门颁发荣誉证书 |
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县级个人荣誉证书分别得6分、4分、2分、1分。获多个证书的,同类以最高级别为准,不累计;不同类可累计 |
6 |
学位 |
获得博士或硕士学位 |
获得博士得3分,硕士学位得1分。以最高学位为准,不累计 |
3 |
专业技术 |
公开发表或出版的财务会计类论文、著作、译作、教材、科研课题 |
《会计研究》《财务与会计》发表论文,每篇得0-10分;其他公开刊物,每篇得0-5分。个人撰写达到10万字的专著、译作、教材,每本得0-10分;个人撰写达到3万字的专著、译作、教材,每本得0-5分。结题的省部级课题,每个课题得0-10分,市厅级课题,每个课题得0-5分。 |
10 |
专业工作 |
财务会计业务骨干,或担任财会部门副职以上人员 |
单位领导9-10分,中层干部7-8分,财务会计业务骨干5-6分,其他人员不得分。 |
10 |
专业工作 |
取得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并担任会计师职务后或近5年取得的业绩与成果,并选择最具代表性的2大项进行申报。小项申报数为小项累计上限分数达到该项30分的数量为限 |
1.主持或执笔拟制、修订与会计专业技术工作相关的制度、会计监督检查方案、专业技术标准和操作规程等,经实施后效果明显。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0分 |
30 |
2.在参与经营决策,开展管理会计应用方面发挥积极作用,管理会计案例报告、管理建议获得认可或采纳,对提升管理效率,实现发展战略等方面成效明显每。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3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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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在加强会计核算、重构或完善财务流程、增收节支、降低成本费用、提高资金使用效率、确保资产安全、财务报告真实完整、团队建设等方面,开拓创新,业绩明显。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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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主持大中型企业或相当规模其他经济组织年度审计、税务、资产评估、基建审价、管理咨询、预算绩效管理等项目,签署的相关专业报告具有公信力。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0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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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主要承办人,主持县级以上重点工程、技改项目的经济可行性论证,或主持企业改制、上市、重组、清算等,在项目论证或制定、审定过程中,发挥重要作用。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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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承担县级以上政府主管部门组织的重大经济案件的检查工作和县级以上司法部门委托的重大经济案件会计司法鉴定工作,其工作成果对案件的侦破、定性和处理具有重要作用。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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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在开展内部审计、内部控制规范建设中,以报告、管理建议书等提出重大建设性意见,被采纳并实施后效果明显或被县级以上业务主管部门推广应用。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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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承担高等院校财会类专业教学或会计人员面授继续教育任务,结合国内外会计改革与发展的最新动态,紧扣财务会计实际工作的要求,主讲会计专业主干课程,教学效果被所在院校或培训机构评为优良等次以上,在培养会计人才方面作出重要贡献。本大项每一小项得分0-15分 |
3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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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计分数 |
1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