如何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
为了促进企业的销售业绩,很多卖方企业都会给予买方一定期限时间的赊账期,于是就形成了企业的应收账款。
应收账款对于卖方企业来说实际上就等于占用其一定的流动资金,给其带来了资金流动上的限制和困扰。如果到期时,企业能如实收回账款,那么其所损失掉可能仅仅只是一定的货币时间价值和利息收入,赚取的是客户对其的信任。但是实际上,由于企业的客户多种多样,信用等级层次不齐,企业与客户之间的信息不对称,导致了企业放出去的货款到期时未必能全额收回。卖方企业为了早日收回货款,通常会给予买方一定的现金折扣和商业折扣。同时也会针对不同的客户群体制定出不同的催款方案。但是即使如此还是很难避免坏账的发生和资金的拖沓。
应收账款在资产负债表上显示为企业的流动资产,但是其能否真正变现直接关系到企业的资金流。为了盘活企业的应收账款,企业使出了浑身解数。应收账款的融资能帮助企业迅速筹措到资金,提高企业的债务资产比率,同时又不会给企业的财务状况带来不良的影响。
在国外发达的金融市场上应收账款的证券化、保理业务、应收账款的抵押和让售都是企业进行应收账款变现的主要手段。在国内市场上虽然也有相应的金融产品,但是相比国外先进水平还是比较滞后的。
企业可以根据自身的财务特点和财务安排的具体要求,对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融资,借助证券化提供一种偿付期与其资产的偿还期相匹配的资产融资方式,对资产负债表中具体项目进行调整和优化,盘活存量资产,增加资产流动性。特别是对于那些产品单价高、收到款项期限漫长的企业来说,应收账款往往在其资产负债表上占有相当大的比重,将应收账款进行证券化既能让这部分资产产生流动性又能很好的为企业融得资金。企业可以将其应收账款证券化,由银行担任受托机构,发行基于该笔应收账款的短期受益证券。应收账款证券化是国外比较流行的做法,但是我国的资产证券化的法律框架尚不完善,实行应收账款证券化的时机也不成熟。
银行的保理业务一般可以分成两类:有追索权和无追索权保理。有追索权保理是指收款企业向银行出售了应收账款后,对支付方到期付款给该银行承担担保责任或回购该笔应收账款的责任。其实也就是应收账款的抵押,企业将应收账款为担保品,应收账款抵押是企业以应收账款为担保品,预先从银行融得资金,等收到客户支付欠款时再如数转交给金融机构作为部分借款的归还。如果客户拒绝付款,金融机构有权向企业追索,企业必须清偿全部借款。而在无追索权保理,就相当于应收账款的让售,企业等于是将应收账款出售给了金融机构以取得资金,售出的应收账款无追索权。客户还款时直接支付给金融机构,一旦发生坏账,企业不须承担任何责任。这项业务可以完全的将全部风险转移。
另外随着新实施的《物权法》的推出扩大了动产担保物的范围,允许应收账款质押,明确了应收账款的登记机构为人民银行信贷征信系统,在动产担保制度方面取得了重大突破,同时也使得企业的应收账款证券化、抵押、质押业务更加具有了合规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