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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物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实现国有资产保值增值

 本报讯 浙江省湖州市财政局近年来 切实承担起行政事业性国有资产管理的 主体责任,坚持资产管理与财务管理、实 物管理、价值管理相结合,通过“红黄绿” 三色管理,切实规范从入口到出口全生 命周期的资产管理行为,实现资产保值 增值。
一 是 建 章 立 制,“ 三 色 图 ”差 异 管 理 。 对目前运转使用良好的资产显现为 “绿色”,对于接近报废、使用效率不高的 显现为“黄色”,对于超标配置、达到报废 年限的显现为“红色”。对”黄色“资产 , 加强提醒,开展政策辅导,引导向“绿色” 转变;对“红色”资产,合理进行调剂,禁 止新增。
二 是 严 格 配 置,“ 双 向 式 ”合 理 调 剂 。 对资产配置原则、条件、标准、审批、 监督、管理等方面作出详细规定。
三 是 积 极 盘 活,“ 一 盘 棋 ”科 学 运
营 。 按 照 规 定 的 程 序,采 取 拍 卖 变 现 处置 、公开招租 、资产置换等方式实行 市 场 运 作,确 保 资 产 保 值 增 值 和 优 化 配置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