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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内控有效性进行审计

上市公司可聘合格事务所

  财政部、证监会、审计署、银监会、保监会昨日发出“关于印发《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通知”,通知规定,执行《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上市公司,应当对本公司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自我评价,披露年度自我评价报告,并可聘请具有证券、期货业务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对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进行审计。

  此外,为了配合《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的施行,在深入部分地区、企业和会计师事务所调查研究并初步征求企业内部控制标准委员会委员、咨询专家意见的基础上,财政部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草拟了《企业内部控制评价指引》(征求意见稿)、《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征求意见稿)和《企业内部控制鉴证指引》(征求意见稿)。征求意见将从现在持续到9月3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