规范财务管理 确保基金安全本市“新农保”基金财务管理办法出台
6月24日,记者从市劳动保障局农保处了解到,为进一步规范本市乡镇级农保业务经办部门对农保基金财务管理,确保基金安全,市劳动保障局出台了《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财务管理办法》。
据悉,由于乡镇一级农保经办业务统一由本区县乡镇社保所负责,并将农保基金纳入乡镇社保所开立的社会保险基金专用账户,乡镇社保所收缴、支付农保基金业务流程按照《北京市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试行办法实施细则》执行,所以乡镇社保所对农保基金要建立单独会计账册,按照《北京市乡镇级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基金会计核算办法》进行独立核算。
市劳动和社会保障局要求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应当正确划分会计期间,分期结算账目和编制会计报表。会计年度自公历1月1日起至12月31日止;农保基金的会计核算采用事业单位会计制度,会计记账采用借贷记账法;农保基金的会计处理方法前后期应当一致,会计指标应当口径一致、不得随意变更。如确有必要变更,应当将变更的情况、变更原因以及对收支情况的影响,在财务情况说明书中加以说明。经办机构在填制农保基金的会计凭证、登记账簿时,应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或同时填列会计科目的名称和编号;不应只填列会计科目编号,而不填列会计科目名称。
摘自北京劳动就业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