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研究背景及意义
(一)研究背景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中共中央 国务院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意见》(中发〔2018〕34号,以下简称“中发34号文”)提出,要加快建成全方位、全过程、全覆盖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并提出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等多项保障措施,要求各级财政部门负责对本级部门和预算单位、下级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情况进行考核。为积极响应中共中央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我省印发《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赣发〔2019〕8号,以下简称“实施意见”),再次强调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加强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具体要求与中发34号文保持高度一致。所以,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是落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基础,是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基本要求。
2.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抓手
党的十八大以来,在党中央坚强领导下,各地区各部门认真贯彻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财税体制改革加快推进,预算管理制度持续完善,财政资金使用绩效不断提升,对我国经济社会发展发挥了重要支持作用。2018年9月,中央全面深化改革委员会第四次会议审议通过的《关于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意见》指出,推动高质量发展是当前和今后一个时期确定发展思路、制定经济政策、实施宏观调控的根本要求。而协调建立高质量发展的考核办法有利于加快创建和完善制度环境,加速高质量发展进程。同时,《2019年度江西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实施意见》(赣办字〔2019〕33号)也指出,经济发展是我省高质量发展考核评价的主要内容之一。而预算绩效管理作为加快财税体制改革的重要手段,是评价经济发展的重要着眼点,首次被纳入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所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提质增效,是落实高质量发展考核的重要抓手。
3.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是健全干部组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
《关于征求<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意见的函》(财预便〔2020〕47号,以下简称“47号文”)指出,加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结果应用,对考核名次靠前的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连续两年考核名次靠后的进行约谈并责令整改。《实施意见》在贯彻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结果应用方针政策的同时,也指出我省各级政府要将预算绩效结果纳入政府绩效和干部政绩考核体系,作为领导干部选拔任用、公务员考核的重要参考,充分调动各地各部门履职尽责和干事创业的积极性。所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是健全干部组织考核体系的重要内容。
(二)研究意义
1.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提升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的责任意识
34号文特别指出,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要硬化预算绩效管理约束,明确绩效管理责任约束。根据政策要求,我省各级党委和政府主要负责人对我省预算绩效负责,各部门和单位主要负责人对本部门本单位预算绩效负责,切实做到花钱必问效、无效必问责。因此,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激发各部门预算绩效管理责任意识,提高各部门履职尽责的有效性。
2.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科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围绕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工作、预算绩效管理全过程,以及预算绩效管理效果,全面梳理省市县三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情况和预算资金使用总体效果情况,有助于摸清各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基本情况,总结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彰显工作亮点,找准工作短板。并且,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强化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实现绩效结果与预算安排、政策调整、问题整改挂钩,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激励约束实效,有利于科学开展预算绩效管理。
3.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全面统一推进全省工作
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要求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对照相应的考核评分表进行自评打分,并附上必要的说明材料;相关说明材料应包括但不限于,自评得分说明、有关数字口径的解释或说明、相关佐证材料目录及内容、其他需要补充或说明的内容等,并且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区)财政部门对自我考核情况及相关说明材料、数据信息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省级财政部门组织对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报送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工作组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发现弄虚作假的,取消考核资格并通报批评。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有利于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按照统一的工作要求,在一致的考核思路内,工作方向达成一致,共同瞄准工作发力点,全面统一推进全省工作。
二、管理现状
(一)考核要求
1.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的变化
为全面促进预算绩效管理,促进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制度化、规范化、科学化,财政部于2015年印发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财预〔2015〕25号,以下简称“25号文”)。该考核办法执行以来,对推动中央部门和地方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发挥了积极作用。但随着各级财政部门在预算绩效管理方面不断取得成效,25号文有关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相关要求已经难以满足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要求和推动经济高质量发展的需要。2020年,财政部完善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简称“征求意见稿”)。对比25号文和征求意见稿,财政部对于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内容的异同点主要聚焦于:
(1) 共同点
25号文和征求意见稿,均将中央部门和省级财政部门纳入考核范围,并采取年度考核方式。考核程序上,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实际进展情况,开展自评,并形成年度预算绩效管理考核自评报告。同时,省级财政部门自评材料应同时抄送财政部当地监管局。财政部组织对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上报的自评材料进行复评,并形成最终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
(2) 差异点
25号文和征求意见稿的差异点主要聚焦于考核内容的不同。征求意见稿在25号文考核内容的基础上,扩展并细化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并新增了预算绩效管理效果考核。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方面,一方面,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和评价结果应用四个环节,扩展到了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个环节,更加体现了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闭环管理;另一方面,新增了部门和单位整体预算绩效管理,并将考核范围拓展到政府性基金预算、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和社保基金预算四本预算。
预算绩效管理效果考核方面,分别考核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效果和地方财政绩效管理效果。其中,中央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效果侧重考核预算编制、预算执行和资产管理等方面;地方财政绩效管理效果侧重考核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均衡度、库款管理和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等方面。
表2-1 财政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要求的变化
25号文
征求意见稿
共同点
考核对象
中央部门、省级财政部门
考核频次
年度考核
考核方法
自我考核+财政部考核
考核程序
差异点
中央部门
省级财政
部门
中央部门
省级财政部门
指标数量
6大项20小项共46条
6大项18小项共57条
7大项25小项共48条
7大项25小项
共37条
考核内容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预算资金使用总体效果
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预算资金使用总体效果
基础工作
基础
工作
财政政
策落实
基础
工作
财政政
策落实
绩效目标管理
事前绩效评估
预算编制
事前绩效评估
省以下财政体制
绩效监控管理
绩效目标管理
预算执行
绩效目标管理
地区人均财政支出均衡度
绩效评价管理
绩效监控管理
政府采购
绩效监控管理
财政暂付款
评价结果应用
绩效评价管理
结转结余
绩效评价管理
库款管理
加分项
绩效信息公开
资产管理
绩效信息公开
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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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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扶贫资金绩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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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现问题
2. 兄弟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对比分析
我省、上海市、吉林省和山东省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各有侧重。其中,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基本覆盖了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流程,但内容待细化,结果应用不够强化。上海市财政局印发的《关于印发<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试行)的通知>》(沪财绩〔2018〕19号),将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预算编审管理考核等财政管理工作的各分类考核要求整合,并对各类考核指标和考核说明汇编形成了一套大而全的考核指标体系《市级部门财政管理工作绩效考核办法及考核指标汇编》。吉林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以项目和政策为主,结果应用考核有待细化,但已将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纳入考核项。山东省对市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及预算绩效管理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区县财政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主要考核各区县在预算绩效管理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公开及改革创新等方面的工作开展情况。整体来看,山东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以项目和政策为主,开展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加强质量管控,强化宣传培训,但结果应用考核待细化。
表2-2 兄弟省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内容对比
我省
上海市
吉林省
山东省
考核对象
省直部门、设区市财政部门、县(区)财政部门
市级预算部门
市县财政部门
市直部门、区县财政部门
考核方式
自我考核、省市级财政部门考核
自我考核,市财政局复核
自我考核,省财政厅考核
自我考核,财政部门考核
考核内容
省直部门:基础工作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
市县财政部门:基础工作、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评价结果应用、预算编制情况、预算执行情况、减分项
预算编审管理考核、预算执行管理考核、部门结转结余资金管理考核、国库管理考核、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预决算信息公开管理考核、财政监督管理考核
基础工作、绩效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结果应用)
市直部门: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预算编制质量、预算执行、绩效运行监控、绩效评价、绩效信息公开、加减分项区县财政部门:基础工作、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绩效信息公开、加减分项
特点
基本覆盖率预算绩效管理的主要流程,但考核内容待细化,结果应用不够强化
考核内容较为细化,财务(预算)等部门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列入考核项
以项目和政策为主,结果应用考核较粗,开展部门整体支出绩效评价
以项目和政策为主,结果应用考核粗放,开展专家或第三方机构审核,加强质量管控,强化宣传培训
(二)我省通过考核取得的基本成就
1.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开展时间较早,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
我省相对其他兄弟省市较早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2013年,我省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省直部门政府绩效管理考核内容后,省委省政府于2019年又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纳入了全省高质量发展考核指标体系中。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开展时间较早,有利于持续积累考核工作经验及历史数据,为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有序开展提供了有益借鉴和重要指导。截至目前,我省已经在省、市、县三级财政部门全面落实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
2.强化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建设,夯实预算绩效工作考核队伍基础
2013年,我省本级成立了直属单位财政绩效管理局,负责预算绩效管理工作。2019年,我省厅机关成立绩效管理处,进一步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截至2019年底,我省11个设区市全部成立了绩效管理部门,所有县(市、区)单独或挂牌成立了绩效管理办(股),主管部门落实了专职绩效管理工作人员。得益于全省预算绩效管理机构进一步完善,绩效管理专职人员配全配强意识不断提高。我省夯实预算绩效管理考核队伍基础,从组织机构、人员配置上基本保障了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顺利开展。
3.紧抓预算绩效管理,提高资源配置效率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主要从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方面提出了考核要求。虽然尚未实现预算绩效全生命周期管理,但在已实施工作考核的预算绩效管理环节取得一定成绩,并一定程度上开展了结果应用,提高了资源配置效率。
(1)严格绩效目标管理
绩效目标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基础,在整个预算绩效管理中处于龙头地位。绩效目标是预算编制阶段资金安排的前提条件和基础,也是预算执行中绩效运行监控的主要内容,还是预算执行完毕后绩效评价实施的重要依据。所以,高质量实施绩效目标管理是确保预算绩效管理成效的必要环节,对提高资源分配效率和资金使用效益具有重要意义。为提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成效,2019年,我省财政厅印发《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0年度省级部门预算绩效目标编报工作的通知》(赣财绩〔2019〕1号),要求预算审核中严把绩效目标申报,确保绩效目标科学性、合理性。2020年,我省核减二级项目预算资金逾4亿元,核减率为1.12%。同时,我省对列入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试点的省农业农村厅,组织省人大、审计及相关专家开展绩效目标重点审核,核减资金约3600万元,核减率为29.15%。
(2)落实“双监控”
绩效监控是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环节。开展预算绩效监控,一方面能及时发现项目运行是否偏离既定的绩效目标,便于及时做出调整,确保绩效目标如期实现。另一方面,监测过程中所采集的数据和形成的报告可作为绩效评价的重要资料。我省各部门(单位)对预算执行情况和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开展“双监控”,包括省级部门单位对所有二级项目的日常监控,以及省财政厅对2个项目的重点监控。同时,加强监控的结果应用,针对监控中发现的绩效目标执行偏差和管理漏洞,及时提出分类整改措施,并将监控结果作为以后年度预算安排和政策制定的参考。
(3)绩效自评和外部评价相结合的多层次绩效评价模式
绩效评价是预算绩效管理的重要内容,在整个预算绩效管理中处于核心地位。我省采取绩效自评和重点评价相结合的方式开展多层次绩效评价工作。首先,绩效自评方面,各地区各部门对2018年度72项中央专项转移支付绩效目标开展自评工作;省直部门对2018年度预算二级项目开展绩效自评,自评规模超391亿元,占项目资金的70%以上;其次,外部评价方面,选择省农业农村厅等11个部门(单位)整体支出,省级工业转型升级专项资金和高标准农田建设专项资金等10项2018年度省级财政资金实施财政重点评价,评价资金分别高达9亿元、358亿元。
(4)开展绩效评价结果应用
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作为预算绩效管理的最后环节,是预算绩效管理取得实效、完成闭环管理的重要手段。我省财政厅逐步探索,形成了结果反馈与整改、结果报告与公开、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相结合等多形式的绩效评价结果应用方式。一方面,将重点绩效评价发现的问题反馈给相关省直部门,要求对存在问题限期整改;一方面,形成《关于省级标准厂房建设项目资金绩效评价报告》等重点绩效评价报告报送省人大和省政府;另一方面,我省要求主管部门的绩效自评报告在其门户网站公开。财政重点评价报告在我省人大预算审查监督网络平台和省财政门户网站公开,广泛接受社会监督。
三、存在问题
(一)部分市县预算绩效管理意识薄弱,工作推进呈区域性失衡状态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推进尚未深入工作的神经末梢,部分市县“重分配、轻管理、重支出、轻绩效”的僵硬思想固化,对预算绩效管理认知浮于表面,甚至站在预算绩效管理的对立面,消极应付预算绩效管理工作,上报的相关材料完全体现不出预算绩效管理的专业化,延报、漏报、错报材料的情形时有发生。尤其是县级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较为薄弱,有的县成立的预算绩效管理机构形同虚设,专职绩效管理人员不足,专业技能缺失,形成了省级极力推进,而县域预算绩效管理停滞不前的失衡状态。
(二)未有效覆盖预算绩效管理全生命周期,与高质量发展考核联动不强
目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省直部门要求对新增政策、项目,和申报追加省级一次性经费500万元以上的项目和政策开展事前绩效评估,设区市和县(区)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未明显体现事前绩效评估工作的考核方式,事前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开展尚不够细化,尚不符合47号文有关“将考核分值权重调整集中于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设置、绩效监控、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五个关键工作环节”的要求。同时,目前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重在考核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开展情况,尚未包括预算资金使用总体效果考核,距离47号文对考核内容的相关要求尚有一定差距,与我省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的联动作用尚有待加强。
(三)数据获取手工化、粗放化、随意化,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尚待健全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对人工的依赖性较强,粗放式工作模式特征明显。首先,数据来源方面,作证材料由各填报单位限时提供,存在作证材料缺失或不足的情形,数据真实性考证有难度;其次,数据获取方面,数据获取主要依靠线下填报,随意性强,数据标准化缺失;再次,数据处理方面,存在人工统计精确度不足导致数据不准的情形;最后,数据存储方面,数据散落在各个预算单位,易形成数据烟囱,不利于数据集约化利用,也不易形成数据横向对比。数据获取呈现明显的手工化、粗放化和随意化,不利于工作效率提高。其深层次原因可归咎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缺失,与省级预算管理信息系统相适应的绩效管理信息系统尚未建设完善,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系统衔接性亟待增强。
(四)结果应用依据不完善,评价结果约束性不强
目前,中央及各地方政府在本级政府预算绩效管理办法中都明确要求加强预算绩效评价的结果应用,强化评价结果的刚性约束,建立绩效评价结果与预算安排和政策调整、问题整改等的挂钩机制。但总的来看,多为原则性、方针性要求,缺乏针对性强、实用性高的具体管理办法或实施细则,未实现财政部门内部各处(科)室的闭环管理,也未建立财政部门和其他有关部门(如:人大、审计、组织、纪检监察等)在结果应用中的协同共治,导致空有评价结果,但评价结果无可靠应用依据,不能具体落实的问题。从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的角度看,事前绩效评估结果、绩效目标管理结果、绩效运行监控结果以及绩效评价结果都应进行结果应用,不同环节的结果应用方式也存在不同。而目前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重绩效评价结果应用,且应用方式不够细化,未形成反馈、整改、提升绩效的良性循环,评价结果刚性约束未充分体现。
四、考核体系建设的指导思想、基本原则和主要内容
(一)指导思想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以科学发展观为统领,按照预算编制、执行、监督“三位一体”财政运行机制改革的要求,围绕逐步完善预算绩效管理管理体系和强化预算支出责任的主线,统筹规划、因地制宜、重点突破,逐步建立以绩效目标为导向、以绩效评价为手段、以结果应用为保障,以改进预算绩效管理、优化资源配置、提高公共服务质量为目的,建设成一套贯穿预算编制、执行、监督全过程的预算绩效管理体系。
(二)基本原则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建设,秉承了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针对性原则,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科学性原则,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客观性原则。
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针对性原则。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基于我省目前的预算绩效管理现状,针对省直部门和市县财政部门制定了具有“江西特色”的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并且对市县财政部门的资金使用效果有不同侧重。整套预算绩效考核指标体系,体现了因地制宜、各有侧重的针对性原则。
突出重点、逐步推进的科学性原则。预算绩效管理涉及面广、综合性强,我省紧密结合实际,科学制定推进预算绩效管理的考核体系,找准突破口和着力点,突出重点,建立健全科学规范、符合实际、便于操作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并有计划、分步骤地稳步推进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下一阶段的重点以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和预算资金使用效果为重点,实施财政综合运行绩效管理。
客观公正、公开透明的客观性原则。考核结果全省通报,省直部门考核结果报送省委、省政府,设区市和县(区)财政部门考核结果抄送市、县(区)级党委、政府。考核结果将以适当方式予以公开。对考核名次靠前的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区)财政部门以适当方式予以表彰;对考核名次靠后的将组织约谈并责令限期整改。省直部门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省直部门相关经费安排的参考因素;设区市、县(区)级财政部门的工作考核结果,作为相关转移支付安排的参考因素。
(三)主要内容
突破立足于我省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初期的工作考核,推动省级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在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中迈出实质性步伐,我省亟需全面打造预算绩效管理的全国标杆“江西模式”。“江西模式”着力破解以上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中的问题,是一套与高质量发展相适应、满足我省工作需要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体系(具体内容参见附件1、附件2、附件3),其主要建设内容主要包括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和经济高质量发展两部分。
工作考核是基础。围绕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主要内容,具体包括:基础工作管理、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基础工作管理有效性是确保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基石,主要从组织保障、制度建设、指标体系、标准体系、时间要求、培训宣传与知识学习方面考察,主要解决预算绩效管理的保障性问题;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重要内容,主要解决预算绩效管理未构建闭环管理、结果应用不强的问题。其中,制度建设方面,对省直部门考核强调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方案、制度或细则;对市县财政部门的考核重在强调相应配套制度的建设。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上,对省直部门的考核重在强调绩效指标建设,以及与部门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开展部门绩效标准及评价标准体系建设;而对市县财政部门的考核重在强调根据本地特色对绩效指标体系改造,是否配合全省开展了相应的工作。
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是重要组成部分,主要包括财政管理、财政运行绩效、财政可持续性。首先,财政管理方面,一是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重点关注对营改增、六稳六保等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二是预算编制,通过中期规划与年度预算编制的衔接性,预算草案对重大事项、重大任务的保障程度,目标与预算的匹配程度考察预算编制的规范性、科学性和准确性;三是预算执行,重点考察预算执行率和预算执行进度,收入调整率,支出调整率;四是库款保障水平,考核国库库款管理水平;五是收支结构,重点考察税收收入占比以反映预算收入质量,以及“三保”支出保障情况以反映财政支出重点保障工作情况。其次,财政运行绩效方面。围绕区县财政资金重点保障领域,考察财政资金投入产生的绩效,具体包括:一是基本公共服务,重点考察推进教育公平、稳就业、住房保障、医疗卫生和人均可支配收入等方面财政资金投入绩效。二是新旧动能转换,重点围绕我省当前阶段的重点工作任务要求,结合我省的发展特色,考察传统动能优化升级情况。最后,财政可持续性情况。重点关注影响地方财政可持续的重要方面,包括暂付款管理及政府债务管理等方面,引导政府关注自身运行风险,确保地方政府财政的可持续性。经济高质量发展考核主要解决预算绩效管理与经济高质量发展联动薄弱、预算资金使用效果不清的问题。其中,对省直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主要聚焦于预算编制、预算执行、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最后落脚于部门重点履职绩效;对市县财政部门高质量发展考核主要聚焦于财政体制情况、重点领域效能上。对市财政部门的重点领域效能考核又落脚于产业发展动能、住房保障及就业创业等方面,而对县级财政部门的重点领域效能考核落脚于义务交易、公共卫生和农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
五、推进建议
(一)组织架构
省直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填报的作证材料;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反映问题的整改,接受省级财政部门考核。
省级财政部门:考核省直部门和市财政部门,组织对省直部门和设区市、县(区)财政部门报送的数据信息、说明材料、自评打分等进行审核,必要时将组织工作组对相关数据及工作情况进行核实调查,综合形成评定分数,确定考核结果。
市级财政部门:对县级财政部门报送的考评材料进行审核并报送至省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填报的作证材料;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反映问题的整改,接受省级财政部门考核。
县级财政部门:根据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实际进展情况进行自评打分,并附必要的说明材料,提供预算绩效管理填报的作证材料;按要求做好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结果反映问题的整改,接受市级财政部门考核。
第三方:参与预算绩效管理相关机制的建设,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质量控制。
(二)主要策略
1.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标准的动态调整机制,适应预算绩效管理改革发展不断提高的新要求
完善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推进针对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常态化,推动预算绩效管理持续取得阶段性显著成果。而基于不断向好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成效,预期财政部对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将提出层次更高、覆盖面更广的新要求和高标准。我省将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标准的动态化调整机制,紧扣财政部的要求,为打赢做好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胜仗做足长期准备。同时,基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使用,通过大数据积累的数据动态调整相关考核标准。
2.重视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打造数据标准化、精细化、智能化应用
预算绩效管理信息化建设,以先进的信息技术为支撑,以统一预算绩效管理规则为核心,以预算绩效管理一体化系统为主要载体,将统一的管理规则嵌入信息系统,提高数据录入、数据处理、数据提取等工作的标准化、自动化水平,实现对预算绩效管理全流程的动态反映和有效控制,为各级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提供基础数据和测算分析数据,提升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效率和质量。第一,数据录入标准化。通过线上标准化的预算绩效管理表单填报,实现预算编制、预算执行等结构化数据录入,提高数据标准化、准确性。第二,数据处理精细化。在数据标准化录入的基础上,扩充数据维度,提高数据颗粒度,实现数据处理精细化。对范围规模、管理模式和质量控制等考核项目的智能取数和精准考核提供良好的支持。第三,数据提取智能化。开展财政核心业务一体化建设后,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数据可以直接从系统智能提取,由此变“人工填报”为“数字应用、智能管控”。
3.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建设,强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
随着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不断推进,评价结果应用的重要性日渐突显,但省内尚无一部单独的、操作性强的办法加以引领和规范。为满足不断完善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提高预算绩效管理提质扩围的迫切需求,建议我省根据中央和本省有关文件精神,参照上海市、吉林省、山东省等兄弟省市同类办法,制定并出台适应目前预算绩效管理实际需求的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管理办法,加强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制度建设。同时,财政部门和各部门(单位)开展的事前绩效评估管理、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全过程预算绩效管理各环节均应开展结果应用,并细化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方式,将预算绩效管理结果应用落到实处。组织分工上,由我省财政部门负责绩效结果应用的整体组织协调工作;部门负责本部门及所属单位开展的绩效结果应用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开展相关工作;单位负责本单位开展的绩效管理工作,并配合财政部门和主管部门开展相关工作。
4.广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工作,加大薄弱地区预算绩效管理指导
建议采用省厅组织市县责任部门成立联合工作组的形式,从思想意识、现场指导、技能培训三方面对市县形成有效指导。第一,在市县范围广泛开展预算绩效管理培训。匡正责任部门思想观念,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思想意识,夯实预算绩效管理基础;第二,联合工作组开展市县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现场指导。宣贯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的各项内容,采取现场指导的形式,辅导市县高效率参与预算绩效管理考核工作。第三,提高市县预算绩效管理人员的专业技能,借助联合工作组外力的专业指导,内生各市县卓越的预算绩效管理工作技能,增强市县独立、高效开展预算绩效管理考核的长期工作能力。
5.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加强考核方式科学性
针对不同性质的考核指标,分别采用恰当的、科学的考核方式。对于预算绩效知识测试通过率、项目覆盖率、管理规模等可量化的指标,采用定量考核的方式。定量考核操作性强,数据直接从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中智能抓取,提高数据的准确性和工作效率;同时,定量考核可比性强,便于考核结果在不同部门间横向对比,以及对历史数据做纵向考核。而对于“格式规范”、“内容完整”、“符合项目特点”等量化难度较大的考核指标,采用定性考核的方式,自评由省直部门、市县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并提供相关的作证材料;再评由省财政部门、市财政部门根据日常工作中掌握的情况和自评材料进行再评,并分档评分。通过定性和定量考核相结合的方式,加强考核方式的科学性。
6.引入第三方质量控制和外部监督机制,提高考核结果客观性
我省预算绩效管理考核指标体系,强调财政内部部门的横向协同、有效联动,也要求外部监督主体协作共治。在事前绩效评估、绩效目标管理、绩效评价管理等流程的质量控制方面,引入专家或第三方机构质量控制。针对评估项目或业务部门过多的情形,采取专家随机抽取评分的方式,提高考核结果的客观性。同时,构建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机制,并要求财政监督机制与审计监督、人大监督和纪检监督相衔接。内部监督、外部监督双管齐下,提高预算绩效管理的客观性。
附件1 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部门: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数
评定分数
是否有佐证材料
备注
一、基础工作管理
10
(一)组织保障(2)
1
1.成立预算绩效管理领导小组的,得1分。
1
2.指定预算绩效管理专人负责的,得1分。
(二)制度建设(1)
1
3.根据《中共江西省委 江西省人民政府关于全面实施预算绩效管理的实施意见》制定了贯彻落实意见的方案、制度或细则的,得1分。
(三)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建设(4)
1
4.构建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的核心绩效指标的,得1分。
3
5.与部门公共服务标准、预算支出标准等衔接匹配,开展本部门绩效标准及评价标准体系建设的,得3分。
(四)时间要求(1)
1
6.在规定时间内报送考核材料的,得0.5分;考核材料形式规范、内容完整、目录清晰、佐证材料齐全的,得0.5分。每逾期报送一天扣0.2分,扣完为止。
(五)培训宣传与知识学习(2)
2
7.部门财务人员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学习的课后测试通过情况,通过率在90%以上的,得2分;80%-90%的,得1分;70%-80%的,得0.5分;60%-70%的,得0.3分;低于60%不得分。
说明:课后测试通过率=通过测试的人次/参加测试的人次*100%。
二、事前绩效评估
5
(一)范围规模(1)
1
1.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覆盖率,得分=实际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数量/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总数*1分。
(二)质量控制(2)
1
2.建立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事前绩效评估规范的,得1分;未建立相关规范的,不得分。
1
3.建立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相关机制的,不得分。
(三)结果应用(2)
2
4.事前绩效评估结论被采纳应用情况,自评由省直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分别得2分、1分、0.5分、0分。
三、绩效目标管理
8
(一)范围规模(2)
1
1.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得分=(绩效目标管理所涵盖的单位数量/部门下属单位数量)×1分。
1
2.绩效目标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预算金额/部门项目支出预算总额)×1分。
(二)质量控制(4)
2
3.专家对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质量评分,评分高于90分的,得2分;80-90分的,得1分;70-80分的,得0.5分;60-70分的,得0.3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2
4.专家随机抽取项目绩效目标并对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高于90分的,得2分;80-90分的,得1分;70-80分的,得0.5分;60-70分的,得0.3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三)结果应用(2)
1
5.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且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的,得1分。有一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
6.将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
四、绩效监控管理
8
(一)范围规模(2)
1
1.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范围得分=(绩效运行监控管理所涵盖的单位数量/部门下属单位数量)×1分。
1
2.绩效运行监控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管理的项目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金额×1分。
(二)质量控制(1)
1
3.预算绩效监控信息填报质量,自评由省直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分优、良、中、差四档,分别计1分、0.5分、0.3分、0分。
(三)时间要求(1)
1
4.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绩效监控工作并提交财政部门的,得1分;部分提交的,得0.5分;未提交的,不得分。
(四)结果应用(4)
2
5.部门绩效目标监控整改落实的,得2分。
2
6.项目绩效目标监控整改落实率高于90%,得2分;80%-90%,得1分;70%-80得0.5分;60%-70%的,得0.2分。低于60%不得分。
说明:项目绩效监控整改落实率=整改落实的项目数量/监控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总数*100%。
五、绩效评价管理
19
(一)范围规模(6)
3
1.部门预算项目支出绩效自评价资金覆盖率,覆盖率达到60%以上的,得3分;低于60%的,不得分。
3
2.按要求组织开展本部门重点项目绩效评价的,得3分。
(二)质量控制(6)
3
3.专家对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质量进行评分,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得3分;80-90分的,得2分;70-80分的,得1分;60-70分的,得0.5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3
4.专家随机抽取项目并对绩效评价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得3分;80-90分的,得2分;70-80分的,得1分;60-70分的,得0.5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三)时间要求(2)
2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绩效自评工作并提交财政部门,得2分;部分提交的,得1分;未提交的,不得分。
(四)结果应用(5)
3
6.评价结果应用情况,自评由省直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分别计3分、2分、1分、0分。
2
7.绩效评价内容按要求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六、省直部门预算绩效管理效果
50
(一)财政政策与规划落实(5)
4
1.对上级有关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自评由省直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分别计优4分、中2分、差0分。
1
2.按照省级财政要求科学编制部门中期财政规划,中期财政规划与部门工作规划有效衔接,能体现部门三年重点支出政策及其预算需求的,得1分。
(二)预算编制(9)
1
3.中期规划进一步与年度预算编制相衔接,部门按照财政要求提前编制以后年度项目预算,得1分;未按要求编制的,不得分。
4
4.年度部门预算草案编制对省委、省政府重大事项、重大任务的保障程度,自评由省直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划分高、中、低三档,分别得4分、2分、0分。
4
5.预算安排合理性,目标与预算的匹配程度,自评由省直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划分优、良、中、差四档,分别计4分、3分、2分、0分。
(三)预算执行(12)
4
6.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率,预算执行率高于95%的,得4分;低于85%的,得0分;85%-95%的,按线性得分计算,得分=(部门预算执行率-85%)/10%*2分。
2
7.部门(单位)基本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情况,截至11月底执行进度达到75%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8.项目支出预算执行率,高于95%的,得2分;低于85%的,得0分;85%-95%的,按线性得分计算,得分=(项目预算执行率-85%)/10%*2分。
1
9.项目支出预算执行进度。截至11月底执行进度达到75%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1
10.部门预算收入调整情况。预算调整率低于15%的,得1分。高于15%,不得分。
说明: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2
11.部门预算支出调整情况。预算调整率低于15%的,得2分。高于15%,不得分。
说明:预算调整率=预算调整数/预算数*100%。
(四)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6)
1
12.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情况,是否做到“应采尽采”,1分。财政支出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而未实施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1
13.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得1分。包括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和绿色采购等政策。发现省直部门单个采购项目未落实采购政策有关要求,或单项未达到预留中小企业30%采购份额以上等综合政策目标的,一个项目或一项政策扣0.2分。
0
14.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情况。财政部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省直部门采购活动中存在采购人违法违规责任的,一个项目扣0.2分。与评分第12项、第13项有交叉的不重复扣分。
4
15.建立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的,得1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得1分;项目承接主体资质合格的、购买服务流程规范的、政府购买服务项目均属于购买服务目录内的、采购价格符合市场行情的,每项0.5分。
(五)结转结余(6)
4
16.部门年度结转结余及变化情况,得分=(1-年度结转结余总额/支出预算数)×2分+(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本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上年度累计结转结余资金总额×2分。
0
17.编入年初预算的结转资金规模与决算中实际结转资金规模的差异率。差异率低于2%,不扣分;2%-5%,扣0.5分;5%-10%,扣1分;10%-15%,扣1.5分;差异率高于15%,扣2分。
2
18.部门交回结余(存量)资金的及时性。在时限要求内交回结余(存量)资金的,得2分;交回时间超出时限要求一个月以内(含一个月),得1分;超时一个月以上,得0分。
(六)资产管理(6)
3
19.重大设备使用率=实际在用的重大设备资产总额/实际占有使用的重大设备资产总额*3分。
3
20.人均办公室使用面积达标率,人均办公室使用面积不超标准的,得3分。超过标准的,不得分。
说明:人均办公室使用面积标准参照《党政机关办公用房建设标准》
(七)部门重点履职绩效(6)
6
21.部门履职目标完成情况,自评由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划分优、良、中、差其中,分别得6分、4分、2分、0分。
七.加分项
3
1.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在中央、省级新闻媒体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分别得1分、0.5分。该项最多加3分。
2
2.部门党委或党组讨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的,每次0.5分;获得省级领导批示的,每次0.2分。本项最多2分。
合计
100
附件2 设区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市财政局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是否有佐证材料
备注
一、基础工作
10
(一)组织保障(1)
1
1.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得0.2分;设立预算绩效管理专门科室的(包括加挂牌子),得0.4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得0.4分。
(二)制度建设(2)
2
2.制定加快落实全市预算绩效管理工作配套制度的,每个0.5分,该项最多2分。
(三)监督机制(1)
1
3.建立预算绩效管理财政监督机制的,得0.5分;与审计监督、人大监督、纪检监察等相衔接的,得0.5分。
(四)信息系统应用(1)
1
4.应用省级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未应用省级预算绩效管理系统的,不得分。
(五)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3)
1
5.根据本设区市特征改造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6.配合全省开展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标准及评价标准体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六)培训宣传与知识学习(2)
2
7. 部门财务人员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学习的课后测试通过情况,通过率在90%以上的,得2分;80%-90%的,得1分;70%-80%的,得0.5分;60%-70%的,得0.3分;低于60%不得分。
说明:课后测试通过率=通过测试的人次/参加测试的人次*100%。
二、事前绩效评估
4
(一)评估范围(1)
1
1.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覆盖率,得分=实际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数量/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总数*1分。
(二)质量控制(2)
1
2.建立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事前绩效评估规范的,得1分;未建立相关规范的,不得分。
1
3.建立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相关机制的,不得分。
(三)结果应用(1)
1
4.事前绩效评估结论被采纳应用情况,自评由市级财政部门自主评分;再评由省财政厅评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其中优得1分,良得0.5分,中得0.2分,差不得分。
三、绩效目标管理
10
(一)管理范围(1)
1
1.绩效目标管理范围,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市级部门数量/市级部门的数量)*1分。
(二)管理规模(2)
1
2.市本级绩效目标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分。
0.5
3.上级财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编制规模,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编制的上级对市本级转移支付金额/上级对市本级转移支付金额*0.5分。
0.5
4.对下财政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管理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金额/市本级对下转移支付金额*0.5。
(三)质量控制(4)
2
5.专家随机抽取市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质量并评分,平均评分高于90分的,得2分;80-90分的,得1分;70-80分的,得0.5分;60-70分的,得0.3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2
6.专家随机抽取项目绩效目标并对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高于90分的,得2分;80-90分的,得1分;70-80分的,得0.5分;60-70分的,得0.3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四)审核情况(1)
1
7.近三年内市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和人大代表等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的,得1分。
(五)结果应用(2)
1
8.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且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的,得1分,有一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
9.组织将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
四、绩效监控管理
8
(一)管理范围(1)
1
1.开展绩效监控的范围,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的市级部门数量/市级部门的数量*1分。
(二)管理规模(3)
1
2.市本级财政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0.5+(纳入绩效监控的市本级项目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0.5分。
2
3.抽选部分重大项目对其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重点监控的,每个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质量控制(1)
1
4.引入专家、第三方机构对预算绩效监控信息评审,评审结果为优的,得1分;评审结果为良的,得0.5分;评审结果为中的,得0.3分;评审结果为差的,不得分。
(四)时间要求(1)
1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绩效监控工作的,得1分;部分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五)结果应用(2)
2
6.项目监控整改落实率高于90%的,得2分;80%-90%,得1分;70%-80%得0.5分;60%-70%,得0.3分。低于60%不得分。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监控整改落实率=整改落实的项目数量/监控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总数*100%。
五、绩效评价管理
18
(一)评价范围(1)
1
1.开展绩效评价的市级部门覆盖范围,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市级部门数量/市级部门的数量)*1分。
(二)评价规模(3)
2
2.市本级绩效自评情况,得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1分。
1
3.市本级绩效评价规模,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项目支出金额/市本级项目支出金额)*1分。
(三)质量控制(3)
1
4.专家随机抽取市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并对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得1分;80-90分的,得0.8分;70-80分的,得0.6分;60-70分的,得0.4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1
5.专家随机抽取项目并对绩效评价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得1分;80-90分的,得0.8分;70-80分的,得0.6分;60-70分的,得0.4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1
6.制定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得0.5分;制定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得0.5分。
(四)档案管理(1)
1
7.设区市开展绩效评价结果档案管理的,得1分。
(五)时间要求(1)
1
8.在规定时间内,市级财政部门组织完成所有市级部门绩效自评的,得1分;部分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六)结果应用(9)
3
9.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自评由市级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绩效管理处、绩效管理局、预算处和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分别计3分、2分、1分、0分。
4
10.绩效评价内容按要求公开的,得4分;否则,不得分。
2
11.推动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得2分。
七、设区市财政绩效管理效果
50
(一)财政政策落实情况(6)
6
1.对上级有关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自评由市级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绩效管理处、绩效管理局、省预算处和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分别计优6分、中3分、差0分。
(二)设区市财政体制(6)
6
2.按照省委部署完善设区市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收入划分、转移支付制度情况,自评由市级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绩效管理处、绩效管理局、预算处和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分别计优6分、中3分、差0分。
(三)人均财政支出均衡度(6)
3
3.各设区市人均财政支出差异系数,人均财政支出差异系数在全省排名得分,分前20%、20%-80%、后20%分档计分,前20%得3分,20%-80%的2分,后20%得1分。排名相对去年下降1-2个名次的,扣0.5分;下降3-5个名次的,扣1分;下降超过5个名次的,该项不得分。
3
4.各设区市人均财政支出变化度情况,人均财政支出同比增长得分,分增长10%以上、0-10%、负增长分档计分,10%以上得3分,0-10%得2分,负增长得0分。
(四)财政暂付款(5)
5
5.各设区市年度财政借出款、预拨经费和其他应收款总额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情况,得分=[1-(暂付款期末余额-上年度年底前形成的存量暂付款)/(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决算数+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决算数)+5%]*5分,最高不超过5分。
(五)库款管理(5)
2
6.市级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1的不得分;库款保障水平高于0.1的,得分=年末库款净额/本年度月均库款流出额*2分。
2
7.库款保障水平偏低县区占比情况,得分=(1-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1的县区占比)*2分。
1
8.国库集中支付结余消化进度,得分=(设区市上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余额-设区市月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余额)/设区市上年末国库集中支付结余余额*1分。
(六)重点领域效能(10)
4
9.产业发展动能转换情况。根据R&D经费支出占GDP比重考核,占比高于全省平均分的得4分;低于平均分20%以内的,得1分;低于平均分20%以上的,不得分。
4
10.住房保障情况。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同比提高的,得2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2分。
说明:城镇住房保障受益覆盖率=城镇住房保障受益人数/设区市当年度城镇人口数*100%。
2
11.就业创业情况。城镇登记失业率,同比下降的,得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1分。
(七)地方政府债务管理(7)
1
12.债券资金拨付及时率,得分=在规定时限内拨付的新增债券资金/债券发行额)×1分。
2
13.新增专项债券资金使用进度,得分=设区市月末新增专项债券资金累计支出金额/(月末的当年新增专项债券发行收入+上年新增专项债券结转资金)*2分。
1
14.债务项目库建设完备性。建设债务项目库的,得0.5分,实行动态管理,将入库项目的融资数据与地方政府债务管理系统对接的,得0.5分。
3
15.债务率,动用当期财政收入满足偿债需求的能力,得分={[(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年限)]/(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3分。
(八)后扶贫时代扶贫资金绩效(5)
2
16.后续扶贫资金保障水平,得分=当年扶贫资金预算增量/当年设区市财政支出预算增量。同比增高的,得1分;高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1分。
1
17.后扶贫时代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脱贫后返贫、应急保障机制的,得1分。
2
18.贫困发生率,同比下降的得1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1分。
说明:贫困发生率=贫困人数/ 统计人数*100%。
八、加分项
3
1.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在中央、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3分。最多加3分。
2
2.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2
3.积极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与建议等信息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3
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者有关经验做法在中央、省级推广运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合计
100
附件3 县(区)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考核评分表
县(区)财政局 年 月 日
考核内容
分值
计分标准
自评分数
评定分数
是否有佐证材料
备注
一、基础工作
12
(一)组织保障(2)
1
1.成立专门预算绩效管理机构的,得0.5分;明确专职人员的,得0.5分。
1
2.明确预算绩效管理职能的,得0.5分;落实预算绩效管理工作经费的,得0.5分。
(二)制度建设(4)
4
3.针对预算绩效各环节和重点领域印发通知布置预算绩效管理专项工作的,每个得1分,最多4分。
(三)信息系统应用(1)
1
4.应用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得1分。未应用省预算绩效管理信息系统的,不得分。
(四)指标体系和标准体系(3)
1
5.根据本县(区)特征改造完善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指标体系的,得1分,否则不得分。
2
6.配合全省建立分行业、分领域、分层次绩效标准及评价标准体系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五)培训宣传与知识学习(2)
2
7. 部门财务人员及预算绩效管理相关业务人员在预算绩效管理平台学习的课后测试通过情况,通过率在90%以上的,得2分;80%-90%的,得1分;70%-80%的,得0.5分;60%-70%的,得0.3分;低于60%不得分。
说明:课后测试通过率=通过测试的人次/参加测试的人次*100%。
二、事前绩效评估
4
(一)评估范围(1)
1
1.按要求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覆盖率,得分=实际开展事前绩效评估的项目数量/要求开展绩效管理的项目总数*1分。
(二)质量控制(1)
0.5
2. 建立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事前绩效评估规范的,得0.5分。未建立相关机制的,不得分。
0.5
3.建立相关领域专家或第三方机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的,得0.5分;未建立相关规范的,不得分。
(三)结果应用(2)
2
4.事前绩效评估结论被采纳情况,自评由县级财政部门自主评分;再评由市绩效管理机构、市预算处和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其中优得2分,良得1分,中得0.5分,差不得分。
三、绩效目标管理
11
(一)管理范围(1)
1
1. 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部门覆盖率得分=开展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部门数量/县级部门的数量,得1分。
(二)管理规模(2)
1
2.县级财政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县级项目支出金额)×1分。
1
3.上级转移支付绩效目标编制规模,得分=纳入绩效目标编制管理的上级对县本级转移支付金额/上级对县本级转移支付金额*1分。
(三)质量控制(2)
1
4.专家随机抽取县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并对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高于90分的,得1分;80-90分的,得0.8分;70-80分的,得0.6分;60-70分的,得0.4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1
5.专家随机抽取项目绩效目标并对质量评分,平均评分高于90分的,得1分;80-90分的,得0.8分;70-80分的,得0.6分;60-70分的,得0.4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四)审核情况(3)
3
6.近三年内县级财政部门组织相关专家、第三方机构和人大代表等对绩效目标进行审核的,得3分。
(五)管理模式(1)
1
7.县级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管理情况,得分=(编报部门整体绩效目标的县级部门数量/县级部门的数量)*1分。
(六)结果应用(2)
1
8.将绩效目标设置作为预算安排的前置条件,且将绩效目标与预算同步批复下达的,得1分。有一点不符合要求的,不得分。
1
9.组织将绩效目标向社会公开的,得1分。
四、绩效监控管理
7
(一)管理范围(1)
1
1.开展绩效目标监控的县级预算部门覆盖率,得分=(开展绩效监控管理的县级部门数量/县级部门数量)*1分。
(二)管理规模(2)
1
2.县级财政绩效监控管理情况,得分=(纳入绩效监控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县级项目支出金额)×0.5+(纳入绩效监控的县级项目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0.5分。
1
3.县级财政部门抽选部分重大项目对其绩效目标实现程度和预算执行进度进行重点监控的,每个得0.5分,最高不超过2分。
(三)质量控制(1)
1
4.引入专家、第三方机构对预算绩效监控信息评审,评审结果为优的,得1分;评审结果为良的,得0.5分;评审结果为中的,得0.3分;评审结果为差的,不得分。
(四)时间要求(1)
1
5.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所有绩效监控工作的,得1分;部分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五)结果应用(2)
2
6.项目绩效目标监控整改落实率高于90%,得2分;80%-90%,得1分;70%-80%,得0.5分;60%-70%得0.3分,低于60%不得分。说明:项目绩效目标监控整改落实率=整改落实的项目数量/监控中发现需要整改的项目总数*100%。
五、绩效评价管理
16
(一)评价范围(2)
1
1.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预算部门覆盖率,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预算部门数量/县级预算部门总数×1分。
0.5
2.组织开展部门整体重点绩效评价试点的,得0.5分。
0.5
3.组织开展地方政府债务或PPP项目绩效评价试点的,得0.5分。
(二)评价规模(2)
1
4.县级绩效自评情况,得分=(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县级项目支出金额)×0.5+(项目单位开展绩效自评的项目支出金额/纳入绩效目标管理的项目支出金额)×0.5分。
1
5.开展绩效评价工作情况,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项目支出金额/项目支出金额)×1分。
(三)评价模式(1)
1
6.重点民生支出绩效评价,得分=(开展绩效评价的县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县级重点民生支出金额)*1分。
(四)质量控制(3)
1
7.专家随机抽取县级部门整体绩效自评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得1分;80-90分的,得0.8分;70-80分的,得0.6分;60-70分的,得0.4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1
8.专家随机抽取县级项目并对绩效评价质量进行评分,平均评分结果高于90分的,得1分;80-90分的,得0.8分;70-80分的,得0.6分;60-70分的,得0.4分;低于60分的,不得分。
1
9.出台第三方机构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得0.5分;出台专家参与预算绩效管理办法的,得0.5分
(五)档案管理(1)
1
10.开展绩效评价结果档案管理的,得1分。
(六)时间要求(1)
1
11.在规定时间内,县级财政部门组织完成所有县级部门绩效自评的,得1分;部分完成的,得0.5分;未完成的不得分。
(七)结果应用(6)
3
12.对评价结果的应用情况,自评由县级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市绩效管理机构、市预算处和市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划分为优、良、中、差四档,分别计3分、2分、1分、0分。
2
13.绩效评价内容按要求公开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1
14.推动建立绩效问责机制的,得1分。未建立相关机制的,不得分。
七、县(区)财政绩效管理效果
50
(一)财政政策落实情况(3)
3
1.县(区)对上级有关重大财政政策落实情况。自评由县级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市绩效管理机构、市预算处和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分别计优3分、中2分、差0分。
(二)收支结构(4)
3
2.预算收入质量。税收收入占比=税收收入/一般公共预算收入*100%,占比在80%以上的,得3分;70%-80%的,得2分;60%-70%的,得1分。低于60%不得分。
1
3.“三保”支出保障情况。“三保”支出保障率=“三保”支出实际执行数/测算的“三保”支出需求数,保障率高于100%的,得1分;90%-100%的,得0.8分;80%-90%,得0.6分;70%-80%,得0.4分;低于70%不得分。
说明:“三保”支出范围和标准参照《关于印发2019年县级基本财力保障范围和标准的通知》(财预便〔2019〕193号)。按照“三保”保障有关政策规定,对执行中发生新增工资拖欠问题,每发现一例扣0.2分,扣完为止。
(三)县(区)财政体制(3)
3
4.按照省委、市委部署完善县(区)财政事权和支出责任划分情况。自评由县级财政部门自行评分,再评由市绩效管理机构、市预算处和相关处室综合评定,分别计优3分、中2分、差0分。
(四)县(区)人均财政支出(5)
5
5.县(区)人均财政支出变化度情况,人均财政支出同比增长分增长10%以上、0-10%、负增长分档计分,10%以上得5分,0-10%得3分,负增长得0分。
(五)财政暂付款(4)
4
6.县(区)年度财政借出款、预拨经费和其他应收款总额占公共财政支出比例情况,得分=[1-(暂付款期末余额-上年度底前形成的存量暂付款)/(当年一般公共预算本级支出决算数+当年政府性基金预算本级支出决算数)+5%]*4分,最高不超过4分。
(六)库款管理(5)
5
7.县级库款保障水平,库款保障水平低于0.1的不得分;库款保障水平高于0.1的,得分=年末库款净额/本年度月均库款流出额*2分。
(七)政府采购与政府购买服务(9)
3
8.执行政府采购制度规定情况,是否做到“应采尽采”,3分。财政支出项目应实施政府采购而未实施的,发现一个项目扣0.5分。
2
9.落实政府采购政策情况,得2分。包括落实支持中小企业发展、创新和绿色采购等政策。发现县级部门单个采购项目未落实采购政策有关要求,或单项未达到预留中小企业30%采购份额以上等综合政策目标的,一个项目或一项政策扣0.2分。
0
10.县级部门政府采购活动违法违规情况。财政部投诉处理和监督检查中发现县(区)部门采购活动中存在采购人违法违规责任的,一个项目扣0.2分。与评分第8、第9有交叉的不重复扣分。
4
11.政府购买服务项目管理规范的,得1分;建立政府购买服务目录的,得1分;主体资质合格的、购买服务流程规范的、项目均属于服务目录内的、采购价格符合市场行情的,每项0.5分。
(八)重点领域效能(6)
2
12.义务教育情况,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基本标准。义务教育生均公用经费不低于国家规定的基准定额的得2分,否则不得分。
2
13.公共卫生情况,每千人拥有医疗床位数同比增长的,得1分;达到全省平均水平及以上,得1分。
2
14.农村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情况,同比增长得1分;每增长1%再得0.2分,得满2分为止。其中低收入农户增收速度高于全省平均水平,得1分,否则不得分。此项最多2分。
(九)地方政府债务风险防控(6)
2
15.一般债务逾期率。同比降低的,得1分;低于省级平均水平的,得1分。
说明:一般债务逾期率=(一般债务逾期额/一般债务逾期额)×100%。
2
16.一般债务偿债率。同比提高的,得1分;高于省级平均水平的,得1分。
说明:一般债务偿债率=[一般债务还本支出/(一般公共预算支出+一般债务还本支出)]×100%。
2
17.债务率,得分={[(一般债务余额+专项债务余额)÷债务年限)]/(一般公共预算可偿债财力+政府性基金预算可偿债财力)}×2分。
(十)后扶贫时代扶贫资金绩效(5)
2
18.后续扶贫资金保障水平,得分=当年扶贫资金预算增量/当年设区市财政支出预算增量,达到全省平均水平的,得2分。
2
19.后扶贫时代管理机制建设。建立健全防止脱贫后返贫、应急保障机制的,得2分。
1
20.贫困发生率,同比下降的得0.5分;低于全省平均水平的,得0.5分。
说明:贫困发生率=贫困人数/ 统计人数*100%。
八、加分项
3
1.利用各种媒体形式,在中央、省级、市级新闻媒体宣传预算绩效管理工作,创造良好社会舆论氛围的,每篇分别加1分、0.5分、0.3分。最多加3分。
2
2.积极配合省级财政部门开展重点绩效评价或再评价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2
3.积极向省级财政部门报送工作进展、反馈意见与建议等信息的,酌情加分,最多加2分。
3
4.年度预算绩效管理工作获得国家级、省部级、市级领导批示肯定,或者有关经验做法在中央、省级、市级推广运用的,分别加3分、2分、1分。
合计
100
课题组组长:黄荣辉
课题组成员:胡玉玲 谢忆 钟琳 邹惠如 黄素林 徐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