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单位政府采购标识调剂”
按照内蒙古自治区财政厅“无预算不采购”要求,全面实行政府采购预算管理,预算单位需对预算指标进行政府采购标识设定。
如果预算指标设定与预算执行结果不一致,则需对政府采购标识额度进行调整,这就需要对之前的预算指标进行调剂,调剂的主要内容就是调剂“政府采购标识”。
预算管理一体化系统中,政府采购标识调剂流程进行了调整。
原流程如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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现政府采购标识调剂流程进行了简化,简化后的流程无需财政审核,单位自行调整政府采购标识,单位录入调剂数据,单位审核岗进行审核,然后单位登录经办岗进入国库集中支付指标管理下的【预算指标复核(单位)】菜单进行复核确认,之后进入执行环节,具体流程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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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府采购标识调剂,仅限于调剂政府采购标识的“是”或“否”,其他要素不能改变,如果其他要素也发生改变,数据会通过原流程进行流转,不会通过新流程流转。
在部门预算调剂录入时有如下注意事项:
第一,选择项目。调剂选择原有项目,根据需要调剂情况自行选择是否包含政府采购;
第二,细化预算信息。此过程中数据要和原有数据信息一致,建议大家先从“用款计划录入”或“预算指标复核”查找到需要调整的指标,并记录好预算级次、资金来源、业务科室、资金性质等指标信息,然后进入到“部门预算调剂录入(预算单位)”依据记录好的信息进行填列(要保持和之前记录的信息一致),调整成政府采购需要填写“政府采购预算表”,涉及政府采购预算一定要与实际相符。
第三,选择预算来源。这里选择的是原有指标,如果指标已经全部录成计划,那这里将查询不到,需调减计划还回指标才可选择,同时,这里查询到的指标与细化的预算信息有关联,根据“预算级次、资金来源、业务科室、资金性质”关联指标,此信息必须和原指标一致不能更改,否则将查询不到指标。确定之后,调剂金额不要漏填。
录入完成之后送审,通过如上的流程流转数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