央企金融风险管控升级 2021年以来,中国国内较多知名企业大规模债券违约引发市场剧烈动荡。根据标准普尔S&P Global数据显示,2021年,中国企业境内外违约债券累计超过1400亿人民币,其中违约国有企业数量同比上升超过20%,达到历史高值约530亿元人民币;2018年至2020年三年间,国有企业违约规模增长3.6倍,违约发行人数量增长2.3倍。 2021年8月,国务院国资委召开中央企业经济运行情况会议。会议提到,“国务院国资委将进一步加强对中央企业金融业务监管,严控企业永续债规模,加强融资担保管理,严肃财经纪律,指导企业遵循市场化法治化原则做好金融风险防范化解工作,坚决守住不发生重大风险底线,确保企业稳健运营。” 为了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进一步防范企业相互融资担保引发债务风险交叉传导,推动中央企业提升抗风险能力,2021年10月9日,国资委专门下发《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国资发财评规〔2021〕75号,下称75号文件)。 融资担保监管政策概要 01 监管政策重点 02 融资担保范围、对象及方式 03 融资担保对象要求 通知对央企的融资担保对象进行严格限制,主要体现在一个“严禁”、一个“原则”和三个“不得”要求上。 一个“严禁”:即严禁对集团外无股权关系的企业提供任何形式的担保; 一个“原则”:即原则上只能对具备持续经营能力和偿债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融资担保; 三个“不得”:即不得对不具备持续经营能力的子企业或参股企业提供担保;不得对金融子企业提供担保;集团内无直接股权关系的子公司之间不得互保。 04 强化董事会审批作用 通知强调集团董事会对融资担保管控的把关作用。五类需报“集团董事会”审批的规定分别是: 制定和修订融资担保管理制度; 融资担保预算管理(集团董事会的授权决策主体同样具有审批权); 因客观情况需对金融子企业等三种情况提供担保且风险可控; 对子企业超股比担保; 对所控股上市公司等提供超股比担保且无法取得反担保的。 05 融资担保规模管理 06 整改时间表 融资担保监管三年对比解读 随着党中央、国务院对于防范化解重大风险和推动高质量发展的新决策部署,2019年国资委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内部控制体系建设与监督工作的实施意见》(国资发监督规〔2019〕101号,简称101号文),要求国有企业加强内部控制管理。2021年发布《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资金内部控制管理有关事项的通知》(国资发监督〔2021〕19号,后文简称19号文),进一步细化对央企及国有企业资金的内控管理。此次发布的《关于加强中央企业融资担保管理工作的通知》则聚焦央企融资担保领域,从定性和定量两方面作出严格要求。 纵观这三份政策通知可以看出,建立健全资金管理相关内控体系建设、强化预算管理、搭建风险预警及信息化体系等规定一脉相承,是国资委关注的重点,也是中央企业落实政策要求的难点。对此,安永提出如下建议: 01 内控机制 安永建议 担保业务作为一项高风险的金融业务,从防范担保风险的角度,国有企业应该加强内部控制体系建设,构建“法律、合规、内控、风险”一体化协同机制。 1. 将融资担保纳入资金内部控制体系,落实内控部门监督责任,建立融资担保业务台账,实行定期盘点,内控评价与缺陷整改跟踪等。 2. 协调财务部门、法律部门、审计部门在融资担保内控监管方面的职责分工:例如,财务部关注被担保人资信状况变化、融资款项使用、用款项目进展等;针对已有风险预警的担保业务,法律部提前介入,通过资产保全、诉讼仲裁等措施减小损失;审计部对融资担保管理内部控制的有效性、融资担保风险管控效果进行独立监督。 02 预算管理 安永建议 预算通过规划、控制和引导活动,实现企业管理目标,同时提供业绩考核依据。基于融资担保预算全流程管理角度。 1. 将年度融资担保计划纳入预算管理体系,建立管理台账,关键要素包括:担保人、担保金额、担保余额、被担保人及其经营状况、担保方式、担保费率等;同时,提前安排资金头寸,编制资金预算时考虑担保赔偿金对资金的影响。 2. 通过人工或系统控制加强对预算年度内超预算融资担保申请的审批。开展年度预算执行分析,总结预算与实际执行的差异供下一年度预算编制时考虑。 03 预警体系 安永建议 国资委多次发文强调央企内控体系的“技防技控”转型升级及风险管控监测与预警等功能的实现,安永建议: 1. 从集团风险库出发,基于国资委报送指标清单,考虑集团及下属子企业、参股企业的风险偏好和风险事件,梳理和设计融资担保关键风险指标库。 2. 加大数字化转型,强化信息化应用建设,与预算管理系统、投融资管理系统对接,实现风险自动预警;与国资国企在线监管系统融合,满足国资委报送要求。 随着国资委持续深化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关于推进国有企业高质量发展的部署,预计未来各地方会陆续提出国企债务和融资等问题的地方性政策和要求。融资担保监管文件的出台,延续了国资委规范国有企业金融业务管理的决心,力图纠正国有企业向金融、房地产等投机性行业扩张的趋势,引导国有企业金融业务更好地服务主业,在加强产融隔离、聚焦主业方面具有重要意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