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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部委发文将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提高至100%

 关于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的公告(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告[2022]16号)


内容提要

 

为进一步支持科技创新,继《2022年政府工作报告》发布后,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及科学技术部于2022年3月23日联合发布了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科学技术部公告[2022]16号(以下简称“16号公告”),进一步提高科技型中小企业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比例。

 

根据16号公告,自2022年1月1日起,科技型中小企业开展研发活动中实际发生的研发费用,未形成无形资产计入当期损益的,在按规定据实扣除的基础上,再按照实际发生额的100%在税前加计扣除;形成无形资产的,按照无形资产成本的200%在税前摊销1。

 

科技型中小企业条件和管理办法按照国科发政[2017]115号文,即《关于印发〈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办法〉的通知》执行。

 

科技型中小企业享受研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其他政策口径和管理要求,按照财税[2015]119号文,即《关于完善研究开发费用税前加计扣除政策的通知》等文件相关规定执行。

 

16号公告发布前,研发费用100%加计扣除的规定仅适用于符合条件的制造业企业。16号公告的发布旨在鼓励科技型中小企业加大研发投入,以支持科技创新并促进科技型中小企业发展。相关企业应研读上述文件并留意主管机关发布的有关科技型中小企业评价的进一步通知以尽享相关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