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期内容 H股架构一直是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路径之一,近年来愈发受到企业青睐,民营企业和新兴行业尤为明显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发布了境外上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在新监管制度下境内企业无论采用H股架构还是红筹架构赴港上市,都将受到相同的境内备案管理 随着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与H股全流通改革的全面推开,可预期内地企业未来会更倾向于发行H股直接赴港上市 新规落地有望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目的地
一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将迎来新变化
二 赴港上市方式与目前的监管要求 架构简图
企业选择上市架构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股票能否“全流通”。如果是红筹方式上市,通常情况下新股老股均可在香港上市流通。但对于H股方式上市,只有新发行的H股可以上市流通,境内股份并不能在香港上市流通,即使企业同时在A股上市,其境内股份通常也仅限于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流通。因此,H股上市方式下,股份的整体流通性被大打折扣,也不利于境内股东进行股份减持、质押等资本操作。
三 《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全面备案要求
《新规征求意见稿》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建立了一套全面覆盖的监管制度,涵盖了监管范围、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明确了对于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均需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也明确了不得境外上市的监管红线。《新规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境外上市创造更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通过强化跨部门的有效监管协同、加深境内外的跨境监管合作,在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大前提下,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充分支持符合政策和条件的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适用范围 全面覆盖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与间接发行上市、境外多地上市、借壳上市、通过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上市等多种情形 适用于境内企业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各种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境外发行与上市行为 境内企业的认定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资产、收入、利润的占比、高管人员的构成以及业务经营地,综合认定境内企业 首发备案程序 在境外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补充材料与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时限 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备案发行上市情况 依法原则 强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与上市,应当依法合规,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国有资产管理、行业监管、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划清监管红线,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危害国家安全、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以及企业、实控人、董监高存在或涉嫌犯罪、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境外发行上市
按照《新规征求意见稿》,内地企业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都将受到相同的境内备案管理要求。这意味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今后不论采用H股还是红筹,都要在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H股直接上市 红筹间接上市
另外,《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控制的判定包括协议控制,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在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新规的出台首次将VIE架构的红筹企业纳入监管体系,对之前饱受质疑的VIE架构合规性的把握也有一定启示。
四 未来赴港上市路径的抉择
尽管如此,企业在选择上市架构时还需考虑自身的业务布局、融资计划等。对于有境外业务或有意拓展境外业务的企业而言,红筹架构可能更便于境外投融资操作。如果企业有未来在其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计划,设计上市架构时也应考虑相关资本市场对上市主体注册地的要求。
五 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契机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市场化、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近年来致力于打造“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市场环境,上市规则及有关指引不断更新完善,针对“海外发行人”、“VIE架构的应用”、“SPAC”、“第二上市”等特殊议题建立了清晰的上市制度,同时积极拥抱新经济、新业态,为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制定相关政策,亦正研究针对目前未能符合上市要求并从事先进技术且具规模的科技企业的上市条件进行修订,令更多种类的发行人可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在其他境外市场监管机构日渐对中概股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与审查要求的环境下,同时香港与其他境外资本市场相比具有天然的地缘与亲缘优势,相信境外上市新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助力香港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