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境内企业境外上市新规对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影响

 本期内容

H股架构一直是内地企业赴港上市的路径之一,近年来愈发受到企业青睐,民营企业和新兴行业尤为明显

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起草发布了境外上市新规征求意见稿,在新监管制度下境内企业无论采用H股架构还是红筹架构赴港上市,都将受到相同的境内备案管理

随着备案管理制度的落地实施与H股全流通改革的全面推开,可预期内地企业未来会更倾向于发行H股直接赴港上市

新规落地有望进一步推动香港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目的地

 

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将迎来新变化

为进一步完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的监管制度,中国证监会会同国务院有关部门组织起草并发布了《国务院关于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的管理规定(草案征求意见稿)》及《境内企业境外发行证券和上市备案管理办法(征求意见稿)》(以下合称《新规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公开征求意见。《新规征求意见稿》建立了一套全面且统一的境内企业境外上市监管制度,本期我们将与各位探讨《新规征求意见稿》对境内企业赴港上市的影响。


赴港上市方式与目前的监管要求

内地企业赴港上市最直接的方式是发行“H股”上市。“H股”即内地注册成立的企业在香港发行并挂牌上市的外资股。自1993年青岛啤酒首次发行H股登陆港交所以来,截至2022年3月已有约300家内地企业成功发行H股在香港上市。
内地企业除了采用上述H股方式直接赴港上市外,另一种更为普遍的方式是采用“红筹”架构,即以境外公司作为上市主体,由境外公司持股境内运营实体,实现境内企业的间接上市。红筹可细分为“大红筹”与“小红筹”,前者主要是境内法人进行境外投资形成,多用于早年上市的大型国有企业,近年少有出现;后者主要是个人进行境外投资形成,多用于民营企业,是最常见的红筹模式。下文讨论的“红筹”特指“小红筹”。

架构简图

 

其实企业不论选用H股方式还是红筹方式,在港交所上市规则的要求上并无实质区别。那为什么有不少内地企业会选择用红筹的曲线方式上市而不直接发行H股上市?
内地企业发行H股赴港上市,须向中国证监会申请行政许可。也就是说,企业想要发行H股上市,除了港交所和香港证监会的审核外,还需通过中国证监会的审核。而红筹方式申请上市,在现有的法律法规要求下,能避免中国证监会审核。相比之下,红筹方式无疑减少了拟上市企业因境内证券监管审核所需付出的时间和成本,降低了额外审核带来的不确定因素。

企业选择上市架构的另一个重要考虑因素是股票能否“全流通”。如果是红筹方式上市,通常情况下新股老股均可在香港上市流通。但对于H股方式上市,只有新发行的H股可以上市流通,境内股份并不能在香港上市流通,即使企业同时在A股上市,其境内股份通常也仅限于在境内资本市场上市流通。因此,H股上市方式下,股份的整体流通性被大打折扣,也不利于境内股东进行股份减持、质押等资本操作。


《新规征求意见稿》的全面备案要求

《新规征求意见稿》为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建立了一套全面覆盖的监管制度,涵盖了监管范围、备案程序和材料要求,明确了对于境内企业直接和间接境外上市均需实行备案管理,同时也明确了不得境外上市的监管红线。《新规征求意见稿》旨在为境外上市创造更透明、可预期的制度环境,通过强化跨部门的有效监管协同、加深境内外的跨境监管合作,在坚持市场化、国际化、法治化,统筹发展和安全的大前提下,推动境内企业境外上市,充分支持符合政策和条件的境内企业利用境外资本市场规范发展。

适用范围

  • 全面覆盖境内企业境外直接发行上市与间接发行上市、境外多地上市、借壳上市、通过特殊目的并购公司(SPAC)上市等多种情形

  • 适用于境内企业的股票、存托凭证、可转债等各种具有股权性质的证券的境外发行与上市行为

境内企业的认定

  • 遵循实质重于形式的原则,基于资产、收入、利润的占比、高管人员的构成以及业务经营地,综合认定境内企业

首发备案程序

  • 在境外提交上市申请文件后3个工作日内,向中国证监会提交备案材料

  • 备案材料完备、符合规定要求的,中国证监会在20个工作日内出具备案通知书,补充材料与征求有关主管部门意见的时间不计入备案时限

  • 完成境外首次公开发行上市后,备案发行上市情况

依法原则

  • 强调境内企业境外发行与上市,应当依法合规,遵守外商投资、网络安全、数据安全、国有资产管理、行业监管、跨境投融资、外汇管理、跨境人民币管理等国家法律法规和规定要求  

  • 划清监管红线,对于法律法规明确禁止上市融资、危害国家安全、存在重大权属纠纷以及企业、实控人、董监高存在或涉嫌犯罪、重大违法违规等情况,不得境外发行上市

按照《新规征求意见稿》,内地企业不论是直接还是间接境外发行上市,都将受到相同的境内备案管理要求。这意味着内地企业赴港上市,今后不论采用H股还是红筹,都要在中国证监会进行备案。

H股直接上市

《新规征求意见稿》的规定落地后,内地企业发行H股赴港上市将从当前的“审核批准”转向“备案”。事实上,在过去数年,中国证监会已多次放宽境外上市条件和简化审核程序,取消了财务和融资额的指标门槛,大幅减少了申请材料,更注重从合规性的角度对申报材料进行审阅,审核的流程和关注要点也趋向透明和可预期。《新规征求意见稿》则是延续公开透明、可预期的监管原则,在合法合规的前提下,支持境内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因此,对计划H股上市的企业来说,新规定的出台并不会造成额外的障碍。相反,新规定明确了境内备案的时间安排,能更有效地配合境外审核节奏,使得企业对H股上市时间表有了更明确的预期。

红筹间接上市

与现行规定相比,采用红筹架构赴港上市的企业(包括协议控制架构,即“VIE架构”企业),在《新规定征求意见稿》落地实施后将增加一道备案流程。除未能遵循境内有关法律法规,或触及监管红线、存在不得境外发行上市的情况的企业将很可能无法通过红筹架构实现赴港上市外,其他企业只要满足合规要求,按照要求履行备案程序,依然可以利用国际化的香港市场上市募资。

另外,《新规定征求意见稿》对控制的判定包括协议控制,中国证监会相关负责人也表示了在遵守境内法律法规的前提下,满足合规要求的VIE架构企业在备案后可以赴境外上市。新规的出台首次将VIE架构的红筹企业纳入监管体系,对之前饱受质疑的VIE架构合规性的把握也有一定启示。


未来赴港上市路径的抉择

对于当前赴港上市的主流路径——红筹架构,在多年实践应用中,市场上已经形成了一套成熟可操作的红筹搭建方案,但过程中无可避免会产生资金流、税务等方面的成本与风险。另外,过去企业的股权一般较为集中,而今天的企业在上市前通常已在境内进行了数轮融资,引入了多名投资人,因此在搭建红筹架构的过程中,所有股东往境外翻的协调工作变得更不容易。
而另一条赴港上市之路——H股直接上市,近年愈发受到企业青睐。2021年至2022年3月,通过发行H股成功在港交所上市的企业有20家;截至2022年3月,仍在受理过程的上市申请中约四分之一的申请为H股上市,当中大部分为民营企业,且不乏生物科技等新兴行业企业。另外,中国证监会已全面推开H股全流通改革,在符合相关法律法规以及国有资产管理、外商投资和行业监管等政策要求的前提下,H股上市公司可向中国证监会提出“全流通申请”,经核准后可将境内未上市股份转换为H股并上市流通,H股上市无法实现股份全流通的顾虑基本已不存在。截至2022年3月,中国证监会已累计核准42家境内公司进行H股全流通,其中有20家H股上市公司已完成全流通,H股全流通呈现出逐步放开的态势。
此外,由于H股的上市主体是国内注册成立的企业,从架构上看,H股直接上市有高度兼容A股上市的优势。越来越多已经在A股上市的企业希望引入国际投资者,优化股东结构,进而开拓更灵活、更广阔的后续融资渠道,直接在香港发行H股实现双重上市可谓当然的选择。而对于尚未上市但有意进入资本市场的企业而言,鉴于A股上市审批趋严,不少企业会选择先用H股架构赴港上市,再伺机回归A股双重上市。在沪深港通的机制下,内地和香港投资者可以买卖规定范围内的对方交易所上市股票,除极特殊情况外,A+H上市公司的A股及H股天然即为其中两种合资格股份,而无需附加“成为指数股”等条件。因而企业通过A+H双重上市可直接打通双向交易渠道,两地资金互通无疑增加了企业股票的整体流动性。
《新规征求意见稿》备案新规实施后,过往H股与红筹之间的境内证券监管差异将不复存在,同时新规也延续了H股全流通改革的发展方向,持有H股上市公司境内未上市股份的股东可以通过履行备案程序,申请转成H股在香港上市流通,消除企业原股东对于H股上市路径下股票不全流通的顾虑。综合以上种种,可预期内地企业未来会更倾向于发行H股直接赴港上市。

尽管如此,企业在选择上市架构时还需考虑自身的业务布局、融资计划等。对于有境外业务或有意拓展境外业务的企业而言,红筹架构可能更便于境外投融资操作。如果企业有未来在其他境外资本市场上市的计划,设计上市架构时也应考虑相关资本市场对上市主体注册地的要求。


香港资本市场发展的契机

新规定的推出将为内地企业“走出去”创造一个以“法治”为核心的统一、透明的上市制度环境,企业在制定境外资本市场发展计划时,无需担心不一的境内监管要求,可以更专注于自身发展目标及市场环境,灵活选择上市目的地。

香港作为一个国际化、市场化、多元化的资本市场,近年来致力于打造“兼容并包”、“与时俱进”的市场环境,上市规则及有关指引不断更新完善,针对“海外发行人”、“VIE架构的应用”、“SPAC”、“第二上市”等特殊议题建立了清晰的上市制度,同时积极拥抱新经济、新业态,为未盈利生物科技公司、具有不同投票权架构的公司制定相关政策,亦正研究针对目前未能符合上市要求并从事先进技术且具规模的科技企业的上市条件进行修订,令更多种类的发行人可在香港资本市场上市融资。

在其他境外市场监管机构日渐对中概股提出了更高的信息披露与审查要求的环境下,同时香港与其他境外资本市场相比具有天然的地缘与亲缘优势,相信境外上市新制度的落实,将进一步助力香港成为内地企业境外上市的首选目的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