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原野 李艳茹/文
《企业会计准则第 21 号—— 租赁》 (以下简称新租赁准则)是规范企业租 赁行为的企业会计准则。2019年 1 月 1 日起,我国境内外同时上市的企业以及 在境外上市并采用国际财务报告准则 的企业正式实施新租赁准则。2021 年 1 月 1 日起,其他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
企业(包括A 股上市公司)全面实行新租 赁准则。
新租赁准则在租赁定义和识别,承 租人、出租人的会计处理方面做出了重 要修改。此次修改更能反映企业的真 实状况,也为进一步完善我国企业会计 准则体系,保持与国际财务报告准则持 续全面趋同发挥了重要作用。
新租赁准则的主要变化
一是对租赁进行了重新定义,即租 赁为一定期间内出租人将资产的使用 权让渡给承租人以获取对价的合同。 新定义指出了租赁的实质是让渡资产 使用权。交易完成后,承租人拥有对让 渡资产的使用权,即在合同期间自行决 定资产的使用方式;出租人则享有让渡 资产使用权带来的经济利益。
同时,新租赁准则对非租赁部分提 出了判别依据,以便于更清晰地界定租 赁活动。
新租赁准则主要适用于除无形资 产、特许经营合同等之外的所有租赁行 为。具体为:承租人是否在租赁期内对 资产拥有主导权,是否对资产使用目的 拥有主导权,是否可以获取资产在租赁 期内带来的全部经济利益,租赁合同中 是否包含一项特定资产。非租赁部分 不适用新租赁准则,应采用租赁准则进 行相关处理。 对于同时包含租赁和非租赁部分 的合同拆分,新租赁准则也作出了具 体规定 。例如,当合同内同时包含多 项单独租赁或同时包含租赁与非租赁 部分时,应予以拆分。可以看出,新准 则的提出进一步完善了租赁会计核算 方法。
二是承租人会计处理方式发生了 变更。不同于旧租赁准则,在新租赁准 则下,承租人在相关租赁业务的会计处 理时无需区分融资租赁和经营租赁,但 要求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以外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 产和租赁负债,并分别计提资产折旧和 利息费用。
其中,使用权资产应按成本进行初 始计量。该成本包括租赁负债的初始 计量金额、租赁期开始日前所支付的租 赁付款额(若存在租赁激励需扣除)、承 租人发生的初始直接费用等。租赁负 债则是基于租赁期开始日时未支付的 租赁付款额的现值进行计算。此时,承 租 人 应 选 择 租 赁 内 含 利 率 作 为 折 现 率。 当无法确定租赁内含利率时,应采 用重估日承租人增量借款利率作为折 现率。
对于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 可以选择与现经营租赁类似的方式进 行简化处理。
三是改进承租人的后续计量。新 租赁准则增加了选择权重估和租赁变 更情形下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在承租人可控范 围出现重大变化时,且影响承租人是否 合理确定将行使相应选择权的,承租人 应对其是否合理确定续租选择权、购买 选择权和不行使终止租赁选择权进行 重新评估。租赁变更,是指原租赁合同 外的租赁范围、对价和期限的变更。
企业应当视变更情况重新计量租 赁负债或作为单独租赁进行会计处理。
四是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4 号 —— 收入》的最新修订,调整了售后租 回的相关会计处理。
在新租赁准则下,售后租回更加强 调实质重于形式原则,要求对售后租回 中满足销售条件的资产按收入准则以公 允价值进行计量,不满足销售条件的资 产按新租赁准则以公允价值进行计量。
对于不属于销售的售后租回交易 行为,承租人应继续确认被转让资产, 同时,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 负债;出租人不确认被转让资产,但应 确认一项与转让收入等额的金融资产, 并按照相关准则进行相关会计处理。
五是丰富出租人披露内容。对于 经营租赁,新租赁准则在旧准则的基础 上增加对出租人相关租赁收入及未折 现租赁收款额和其他相关财务数据的 披露要求。其作用在于防范风险,为报 表使用者提供更多有用信息。
新租赁准则的影响
第一,对企业核算的影响。新租赁 准则下,由于承租人不再区分租赁类 别,承租方企业租赁会计核算主要分为 两个方面:一是关于使用权资产和租赁 负债的确认,二是对于使用权资产和租 赁负债的后续计量。
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的确认是 指将租赁期开始日所支付的租赁付款 额确认为使用权资产,将租赁期开始日 时尚未支付的租赁付款额确认为租赁 负债。对于后续计量环节,企业需对使 用权资产计提折旧,若发生减值则需入 账确认;在处理租赁负债时,企业需依 照实际利率计算发生的租赁费用,依据 租赁合同来确定相关到期偿还义务。
可以看出,新租赁准则规定承租方 企业依据单一模型确定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同时,依据固定资产准则进 行相关折旧的计提。 由此,企业需细化 租赁业务核算,尽快适应新租赁准则的 要求。
第二,对企业财务报表及相关数据 的影响。 由于新租赁准则要求承租方 对除短期租赁和低价值资产租赁以外 的其他所有租赁均确认使用权资产和 租赁负债,这对于在旧准则下只有主营 业务成本和期间费用科目等的列报存 在一定影响。 同时,承租方需分别计提 资产折旧和利息费用,这意味着经营租 赁将列示于资产负债表和利润表内。
此外,承租方需要在现金流量表筹 资活动现金流出科目列报偿还租赁负 债本金和利息所支付的现金。这意味 着现金流量表内明细项目的列示会发 生变化,但表内总金额不变。
确认使用权资产和租赁负债还会 对企业相关财务数据信息产生影响。 如当企业确定使用权资产时,企业资产 增加,降低了企业资产周转率 。 当企 业确认租赁负债时,也会使得企业在 租赁期前期的利润下降,因而造成每 股收益下降 。 当二者同时确认时,还 会使企业的资产负债率提高,企业净 资产占比下降。
第三,对企业会计信息披露的影 响。相较于旧准则,新租赁准则不仅要 求在财务报表附注中披露资产账面价 值,还增加了对出租人相关租赁收入及 未折现租赁收款额和其他相关财务数 据的披露要求。 出租人还需根据报表 使用者的需要,披露其他财务数据以及 相关信息。
此次修订有利于企业防范经营风 险、报表真实反 映 企 业 财 务 状 况、提 高会计信息质量、满足报表使用者需 求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