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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资管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解读

 2022年6月2日,财政部在官网发布《资产管理产品相关会计处理规定》(财会〔2022〕14号,以下简称《规定》)。该《规定》对资产管理产品会计处理给出细化的指引,解决了资产管理产品因自身经营特点和监管要求等面临的特定会计问题;旨在推动资产管理产品严格执行企业会计准则,提升资产管理产品会计信息质量,更好地服务投资者的决策需求,从而助力资产管理行业健康发展。

实施范围

《规定》的实施范围为适用《关于规范金融机构资产管理业务的指导意见》(银发〔2018〕106 号)且执行企业会计准则的各类资产管理产品,具体包括但不限于人民币或外币形式的银行非保本理财产品,资金信托,证券公司、证券公司子公司、基金管理公司、基金管理子公司、期货公司、期货公司子公司、保险资产管理机构、金融资产投资公司发行的资产管理产品等。

 

总体要求

《规定》首先要求资产管理产品的会计确认、计量和报告应当遵循企业会计准则,进一步细化规定了会计基本假设、会计科目以及财务报表构成,如图1与图2所示。

 


图1


图2

 

主要交易的会计处理

《规定》规范了资产管理产品主要交易的会计处理,具体包括(一)持有投资、(二)持有金融资产的分类、(三)持有金融资产的计量、 (四) 其他主要内容,分别如图3、图4、图5、图6所示。

 


 

列示与披露

《规定》明确资产管理产品应当按照《企业会计准则第30 号——财务报表列报》(以下简称30号准则)和《企业会计准则第37 号——金融工具列报》(以下简称37号准则)等相关准则的要求进行列报。具体披露要求详见图7。

 


 

生效日期与衔接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