怎么学习?在哪学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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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广东省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及相关内容;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每年应完成不少于90学分的继续教育学习,其中公需科目学分不少于30学分,需按照《广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转发2022年我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学习指南的通知》(http://rsj.gz.gov.cn/attachment/7/7064/7064519/8118153.pdf)要求完成;专业科目学分不少于60学分。2022年度公需科目及专业科目继续教育学分确认截止时间为2023年4月30日,过期不办理补学补登。
会计人员参加继续教育情况,将作为聘任会计专业技术职务或者申报评定上一级资格的重要条件,同时作为参加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评审、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端会计人才选拔等的依据之一。
继续教育管理部门依法对我市会计继续教育施教机构、用人单位培训情况进行监督。市财政局每年对我市施教机构进行教学质量评估,评估结果作为是否继续承担以后年度继续教育任务的重要参考。施教机构发生《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第十九条所列行为的,市财政局将依法依规进行处理。
各区财政局应督促会计人员尽快完成信息采集工作,及时办理继续教育学分登记,确保本地区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的顺利开展。
(一)会计人员须在“省会计信息平台”及“省继续教育系统”进行注册并完成信息采集后,方可进行继续教育学分登记。
(二)自2020年4月起,省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负责管理的省继续教育系统不再提供会计人员公需科目学习渠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