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深化会计人员职称制度改革实施方案>的通知》(闽财规〔2022〕21号)和《福建省财政厅 福建省人事厅关于印发<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办法(试行)>的通知》(闽财会〔2004〕30号)的有关规定,现就2022年度我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人员应于2023年2月7日至2月20日(全天24小时)期间注册登录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系统填写申报内容(2023年2月21日系统停止申报注册)。已注册成功的人员,在系统停止注册后至申报材料在本单位公示前可修改申报信息。
二、申报人员于2023年3月1日-3月7日(公休日除外)将纸质材料报送到南平市财政局会计科审核。审核地点:南平市建阳区童游街道广场西路79号南林核心区商务楼2号楼4楼A456室,联系电话:0599-8821820。
三、申报人员除按闽会职办〔2023〕1号文件要求提供相应申报材料外,还需提供纸质版《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一式四份),并加盖单位所在地财政、人社部门公章(附件2)。同时,出具单位所在地人社部门职改办委托函。
附件1:《关于2022年度福建省高级会计师职务任职资格评审申报工作有关事项的通知》(闽会职办〔2023〕1号)
附件2:《申报专业技术职务任职资格人员预审表》
南平市财政局
2023年1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