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服务于政府会计制度改革,帮助广大行政事业单位财会人员准确理解和掌握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至第5号的重点及难点内容,做到融会贯通,上海市财政局组织各区财政部门、政府会计学习小组及相关单位编写了《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实务》系列,通过提出问题、回答问题、编写实务等形式帮助财会人员理解和快速查阅学习。
一、【问题】
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结算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八、关于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资金的会计科目适用问题”的规定,单位通过支付宝、微信等方式取得相关收入的,对于尚未转入银行存款的支付宝、微信收付款等第三方支付平台账户的余额,应当通过“其他货币资金”科目核算。
三、【应用实务】
(一)实务材料
甲事业单位在物业部门开通了支付宝、微信结算方式,2021年8月分别与支付宝、微信平台签订协议,自8月15日起可通过支付宝、微信收取相关收入,协议约定收款次日平台将前日款项全额划转至甲单位在工商银行开设的实有资金账户。8月15日,物业部门当天实现收入1000元,其中:支付宝收款800元、微信收款200元。8月16日,以上款项均转入单位银行存款账户。为简化处理,本材料不考虑增值税因素。
(二)实务分析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相关科目规定,甲单位取得相关收入时,财务会计应借记“其他货币资金”科目,贷记相关收入科目;预算会计应借记“资金结存——货币资金”科目,贷记相关预算收入科目。
(三)账务处理
甲事业单位通过第三方支付平台收款的账务处理如下(单位:元):
1. 2021年8月15日,取得收入时:
财务会计:
借: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800
——微信 200
贷:事业收入 1000
预算会计:
借:资金结存——货币资金 1000
贷:事业预算收入 1000
2. 2021年8月16日,实有资金账户收款时:
财务会计:
借:银行存款——工商银行 1000
贷:其他货币资金——支付宝 800
——微信 200
预算会计:不做账务处理
一、【问题】
单位在建工程按照估计价值转固应当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4号》(以下简称《解释4号》)的规定,单位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待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再按实际成本调整原来的暂估价值。
(一)估计价值的确定:估计价值,是指在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前,单位在建的建设项目工程的实际成本,包括项目建设资金安排的各项支出,以及应付未付的工程价款、职工薪酬等。估计价值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确定。
(二)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的会计处理:单位办理竣工财务决算后,按实际成本调整资产暂估价值时,应当将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计入净资产,借记或贷记“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科目,贷记或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经上述调整后,应将“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余额转入“累计盈余”科目。
单位应当对暂估入账的固定资产、公共基础设施计提折旧(根据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规定无需计提折旧的除外),实际成本确定后不需调整原已计提的折旧额。单位按实际成本调整暂估价值后,应当以相关资产的账面价值(实际成本减去已计提折旧后的金额)作为应计提折旧额,在规定的折旧年限扣除已计提折旧年限的剩余年限内计提折旧。
三、【应用实务】
(一)实务材料
A事业单位作为项目法人,2020年1月开工自行建造一栋办公楼,经过1年半建设,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2022年1月,办理完成工程竣工财务决算手续。项目建设期内相关业务如下(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税费等其他因素;本案例实行财政授权支付)。
1.支付工程项目款。2020年1月开工建设至2021年7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期间,A事业单位共支付该办公楼项目成本600万元,其中350万元是工程建设款,200万元是设备投资款,30万元是设计费,20万元是监理费。
2.办公楼交付使用。2021年7月,工程完工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A事业单位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应用指南》及单位财务核算管理办法相关规定,确定该办公楼的折旧年限为50年。
3.办公楼办理竣工决算。2022年1月,A事业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工程最终决算审定价为629.7万元。
(二)实务分析
根据规定,已交付使用但尚未办理竣工财务决算手续的固定资产,应当按照估计价值入账。办公楼应于2021年7月完成竣工验收手续并交付使用时登记入账,并按月计提折旧。根据《解释4号》规定,入账成本应当根据“在建工程”科目相关明细科目的账面余额确定。
2022年1月,A事业单位完成竣工财务决算手续时,应当将实际成本与暂估价值的差额29.7万(629.7万-600万)计入净资产,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同时,借记“以前年度盈余调整”科目,贷记“累计盈余”科目。实际成本调整完成后,A事业单位应当将固定资产的账面价值在剩余可使用年限内按月计提折旧。
(三)账务处理
A事业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万元):
一、【问题】
单位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如果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进一步明确,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按照该项资产在调出方已经计提的折旧或摊销金额(与资产账面余额相等),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无形资产累计摊销”等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三、【应用实务】
(一)实务材料
甲事业单位(调出方)向乙事业单位(调入方)无偿调拨台式电脑五台,甲单位账面情况为“固定资产”15000元,“固定资产累计折旧”15000元。调拨过程中发生运输费用100元,由乙单位承担。
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假设乙单位使用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费用。
(二)实务分析
本例中,因甲单位账面价值为零(已提足折旧),故乙单位应当按固定资产的账面余额15000元,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固定资产累计折旧”科目,同时,乙单位支付的运输费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账务处理
甲、乙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
一、【问题】
单位无偿调入固定资产,如果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记账的,应如何进行账务处理?
二、【解答】
根据《政府会计准则第3号——固定资产》规定,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运输费等确定。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解释第1号》进一步明确,按照相关政府会计准则规定,单位(调入方)接受其他政府会计主体无偿调入的固定资产、无形资产、公共基础设施等资产,其成本按照调出方的账面价值加上相关税费确定。但是,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价值为零(即已经按制度规定提足折旧)或者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应当将调入过程中其承担的相关税费计入当期费用,不计入调入资产的初始入账成本。
无偿调入资产在调出方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的,单位(调入方)在进行财务会计处理时,应当按照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无形资产”等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费用”科目,贷记“零余额账户用款额度”“银行存款”等科目。同时,在预算会计中按照支付的相关税费,借记“其他支出”科目,贷记“资金结存”科目。
三、【应用实务】
(一)实务材料
A事业单位接受无偿调入的一项固定资产,该项固定资产在调出方B事业单位的账面余额为名义金额1元,A事业单位承担调入过程中的运输费用1000元。
为简化处理,本案例不考虑增值税因素。假设A事业单位使用实有资金账户支付费用。
(二)实务分析
本例中,因固定资产在B事业单位的账面余额为1元,故A事业单位应当按名义金额,借记“固定资产”科目,贷记“无偿调拨净资产”科目,同时,A事业单位支付的运输费应直接计入当期费用。
(三)账务处理
A、B单位的账务处理见下表(单位: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