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增值型内部审计”是以提高科研院所的运作效率、增加价值为目的;以积极的态度“参与”组织治理,通过发现问题,提供切合实际的建议、降低风险、促进管理为组织增加价值。实施增值型内部审计,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的组织地位,增强部门间互信与协作,降低审计成本,提高审计效率,减少科研内耗,也有利于提升内部审计人员的视野与综合能力,拓宽个人的发展空间。 实践中发现,有的被审计单位对内部审计、外部审计的目标、手段、结果存在认知偏差,对内审存在抵触情绪,加大了审计对象的工作量和思想压力,进而对内部审计配合度不高,对内部审计发现的问题习惯性争辩、不予配合。 有的内部审计部门和其他管理部门对内部审计侧重点的关注存在误解。可量化的财务风险常被认为是内部审计关注的唯一内容,认为内审就是对财务工作的再监督,对内部审计的作用认识不清。 限于人员编制,有的科研院所的内部审计部门多挂靠在财务、综办、党办等部门,人员组成多为兼职,专业审计人员配备不足、水平不高,从而导致审计质量不高。比如,有些审计问题整改较多地纠结于细枝末节或表面想象,未能抓住重点,分清主次;审计整改、建议停留在就事论事,针对普遍性的问题不够重视,总以沿袭旧制度为理由,自我麻痹;针对典型性的问题,未能深入剖析成因,提出的建议缺乏合理性、可行性;针对趋势性的问题缺乏前瞻性分析。长此以往,审计结果运用的价值含量不高,内部审计促进组织价值增值的途径不畅。 转变固有的传统观念,提升服务理念。内部审计需突破合规性审计的局限,着眼于党和国家政策落实、内控、风险管理及治理过程,通过审计结果结合量化的风险成本分析,为管理层提供潜在风险领域影响的证据,完善或协助建立以预防型控制为主、覆盖所有主要风险的控制体系。 组织决策层应协助审计人员树立健康、积极、正面的内部审计形象,日常通过会议、总结、述职等公开机会,宣传取得的成绩,如查找的风险隐患、优化的业务流程等。审计开展时,内部审计人员可以通过审前进场会告知审计原因、背景和目标;审计离场时,与被审计单位人员进行充分交流,对被审计单位为澄清有关特定事项而提出的问题及表达的看法,进行合理必要的沟通、解释。 从制订审计计划开始,内部审计人员就要紧盯领导关注的重点、职能部门聚焦的难点、广大科研人员热议的焦点;审计过程中要充分听取被审计单位的反馈,始终从客观事实出发,不能凭主观臆断得出结论,从而影响审计质量;对于获取的结果,应注重进行结果汇总、综合分析,深度考量其背后制度的建设、流程的落实情况,促进职能部门完善内部控制。内部审计人员可以对审计发现或外部获取的典型性、倾向性问题进行汇总,不涉密的部分可以以专报或简报等材料对内公告。 科研院所应建立内部审计人员的持续专业发展机制,鼓励、帮助内部审计人员通过业务锻炼、继续教育、专题培训、审前培训、单位间业务交流等方式提升综合能力,尤其是跨界的能力。内部审计人员不仅要持续提高自身业务能力,更要主动学习,提高多学科综合能力,既能在审计业务中有所作为,更可成为组织中的管理人才。内部审计部门要充分利用社会资源,可以视业务需求引进社会中介机构,补充专业能力短板,学习同行亮点,拓展审计思路。
文章摘自《中国内部审计》杂志2022年第12期
作者:韩升
单位:中国科学院生态环境研究中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