浙财会〔2023〕28号
各市、县(市、区)财政局(宁波不发):
现将《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财办会〔2023〕11号)转发给你们,并就做好我省《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以下简称《规范》)学习宣传贯彻活动提出以下意见,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规范》的重要意义
会计人员职业道德素质关系到会计事业的高质量发展。积极广泛开展《规范》学习宣传活动,在广大会计人员中形成认真学习领会《规范》精神,自觉遵守《规范》要求的良好风尚,对于提高我省会计人员诚信水平,促进我省会计事业高质量发展,保障我省“两个先行”建设,具有重要的基础性作用。各级财政部门要高度重视,充分认识学习宣传贯彻《规范》的重要意义,将其作为本地区“十四五”时期会计管理的重点工作来抓,使之贯穿于日常会计管理工作。要积极探索创新形式和方法,形成常态化长效工作机制,确保《规范》宣传贯彻落到实处。
二、积极行动,多种形式开展学习宣传《规范》活动
各级财政部门要根据当地实际,因地制宜、多渠道多形式开展宣传贯彻活动。要充分利用有关新闻媒体、单位门户网站、微信公众号、手机客户端等平台和载体,以专家宣讲、会计人员谈体会、以“案”说“法”等形式开展广泛宣传。要加强与各级注册会计师协会协调,将学习贯彻《规范》作为行业党建的重要内容。要与各级教育部门密切配合,推动我省高等院校将《规范》教育作为财会类专业毕业生最后一课。要完善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等各类教育培训制度,将《规范》作为必学内容。要将每个年度的会计类考试作为宣传《规范》的重要时点,在考场醒目位置专题宣传《规范》。在开展“最美会计人”“先进会计工作者”评选、高级会计职称评审、高端会计人才选拔培养等工作中,要将遵守《规范》情况作为重要评审、考查内容,进一步推动《规范》深入人心。
各市财政部门要及时总结本地区学习宣传贯彻《规范》情况,并形成书面工作报告(包括但不限于具体做法、取得成效、存在问题及有关建议),于2023年9月15日前通过浙政钉报送省财政厅会计处。各县(市、区)财政部门上报所在市财政部门的时间,由各市财政局自行确定。
联系人:浙江省财政厅会计处 杨树圣
联系电话:0571-87058441
附件:财政部办公厅关于组织开展《会计人员职业道德规范》学习宣传活动的通知
浙江省财政厅
2023年5月3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