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遏制事务所“价格战”推进行业高质量审计

  注册会计师行业多年存在的低价恶性竞争“顽疾”,或将迎来一副“良药”。

近日,财政部发布《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办法》 (下称《办法》)。《办法》要求国有企业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时,质量管理水平权重不应低于40%,报价权重不超过15%,同时加大对低价竞争的处罚力度。这一规定有利于引导企业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上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同时,《办法》通过人员轮换、监督检查机制等方面规定,促进会计师事务所之间公平竞争,推进行业高质量审计。

《办法》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办法》的出台,是财政部贯彻落实《国务院办公厅关于进一步规范财务审计秩序促进注册会计师行业健康发展的意见》 (国办发〔2021〕30号)的重要举措。国办发30号文提出,应完善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有关规定,压实企业审计委员会责任,科学设置选聘会计师事务所指标权重,提高质量因素权重,降低价格因素权重,完善报价因素评价方式,引导形成以质量为导向的选聘机制,从源头有效遏制恶性竞争。《办法》在报价评审、实质性轮换、冷却期、服务年限公开、审计费用浮动等方面进行明确规定,将国办发30号文精神进一步落地到操作层面。

从行业现状来说,低价竞争导致的审计质量下降现象,屡见不鲜。从公开信息可以看到,一些行业的企业,资产规模增加了数倍,子公司数量也有相当的增量,但审计收费却仍是十几年前的水平,甚至低于当时的水平。低价竞争会导致审计投入资源不足,压减审计程序,审计质量无法保证。这就可能引发“劣币驱逐良币”现象:追求高质量的会计师事务所难以获取合理收入,人才流失同时制约了会计师事务所和行业的长远发展。更关键的是,严监管环境下,审计质量下滑会导致更多相关诉讼案件产生,引发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行业的质疑。

因此,《办法》内容直击行业痛点,立意高远,意义重大。

约束“强势甲方”
推进质量导向选聘机制

近年来,审计失败案例时有发生,行业形象严重受损,社会公众对注册会计师的执业能力特别是诚信操守产生质疑。依法整治当前行业内较为突出的低价恶性竞争、无证经营、挂名执业、网络售卖报告等问题,迫在眉睫。

审计收费下滑的原因包括诸多方面,企业在招投标中所设置的审计收费评价方式相对苛刻是主因之一,包括设置最高限价、招投标“价格”排首位、不变价格承诺等,作为客户的“甲方”之强势,可见一斑。

此外,当业务约定书约定审计费用为固定费用时,不管企业业务规模如何变化、审计投入如何增长,事务所在审计费用不变局面下就会被迫降低人工成本,降低审计质量。《办法》提出,动态调整审计费用,审计费用可以根据消费者物价指数、社会平均工资水平、业务规模变化等进行合理调整,平衡双方权益。

明确轮换冷却期
切实提升审计质量

会计师事务所轮换制度,在全球部分国家和地区落地执行。只有实行审计轮换和冷却,才能提高会计师事务所及其注册会计师的独立性,避免长期委托所产生的依赖,提升审计质量。独立性是注册会计师审计的灵魂。没有独立性,客观公正地开展审计工作、发表审计意见无从谈起,提高审计质量更是不可能实现。

对中央企业审计轮换,国务院国资委分别在2004年和2011年出台办法,分别对轮换期进行了“不超过5年”和“延长审计不超过8年”的规定。财政部也分别在2010年和2016年对金融企业审计轮换,做出“不超过5年”和“延长审计不超过8年”的规定。基于过去的实践,《办法》进一步完善了会计师事务所轮换规定,将有利于提高会计信息质量、审计质量。

选聘办法规定,审计项目主管合伙人、签字注册会计师承担同一国有企业、上市公司审计业务满5年后,应当有5年的冷却期,且冷却期不受工作变动(即跳槽换所)的影响。《办法》对此做出进一步细化规定。

审计轮换制度的落地实施,将切实提高审计质量。一方面,轮换后,新任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可能更能独立、客观、公正地发表审计意见;另一方面,接任合伙人和注册会计师会以全新的视角了解客户业务,他们有全新的经验和思维方式,往往更容易发现可能存在的舞弊与错误,从而提高审计质量。当然,也有的原注册会计师出于珍惜职业声誉的原因,在意新任注册会计师对其工作的评价,可能会更加谨慎,从而提高审计质量。
(来源:中国会计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