京财会〔2023〕1051号
各市属单位,各区财政局、北京经济技术开发区财政审计局、燕山财政分局:
为做好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推广工作,促进管理会计在我市各领域广泛应用、推广交流,发挥其支持单位决策的重要作用。经研究,现在全市范围内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活动。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基本要求
(一)工作目标
收集全市管理会计领先工作做法、优秀案例,突出北京市特点和创新点,形成可推广、可复制模式,促进管理会计工具广泛应用到财务管理、财税体制改革、财政政策制定、绩效管理等各领域,充分发挥其参与经济决策、提供财会有效信息、助力战略实现等重要作用。
(二)征集原则
1.观点正确。案例要坚持党的基本理论、基本路线、基本方略,坚持正确政治方向,主题鲜明、导向正确。
2.客观真实。案例要真实可信,描述要客观、中立,能如实反映案例的真实情况。
3.守正创新。案例要能够反映管理会计应用方面有益的方法和经验,突出行业特点及亮点,为管理会计实践创新总结经验。
4.可复制推广。案例所提供的问题解决方式对类似问题的解决有参考、借鉴和启发作用,具有推广价值。
(三)案例内容
1.主题。可以是单一管理会计工具方法应用案例,也可以是多项管理会计工具方法的系统化应用案例,具体参考财政部文件(见附件1)要求。
2.格式。应按照“案例名称、目录、摘要、正文、附录、声明”的顺序编写案例材料,具体格式见附件2,在案例封面注明。文字应以精炼为要,原则上不超过15000字。报送格式为WPS或Word版本,附录中相关数据可以运用Excel等格式。
3.授权与保密要求。案例申报应取得案例单位和案例作者授权。对案例中不宜公开的事项,可作必要的技术处理,确保不泄露国家秘密、商业秘密和个人隐私。
二、报送要求
1.各区财政局负责本地区管理会计案例征集遴选工作,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向北京市财政局报送案例不少于2篇。案例应具有广泛性,既包括企业案例,也包括行政事业单位案例,避免集中于某一行业或某一类别单位。
2.市属企业、市级行政事业单位负责本系统、本单位案例征集遴选工作,请于2023年8月21日前,向北京市财政局报送案例,报送篇数不限。
3.各区或单位报送的材料应包括推荐案例名单、案例电子稿(以及案例声明页的扫描件)、四份纸质稿(在案例声明页签字、盖章),分别发送到指定联系邮箱,并使用中国邮政速递EMS将纸质材料邮寄到指定地址,并注明联系人及电话。
三、初步评选及报送
1.北京市财政局将成立专家评选委员会,于8月30日前开展案例初步评选,于9月8日前组织优秀案例单位开展现场展示,邀请专家团队评出“十佳”案例。全市形成管理会计案例库,加强宣传推广与经验交流。
2.各单位按照专家意见对案例材料进行修改完善,再次报送市财政局,我局汇总后统一报送财政部会计司。
四、联系方式
联系人:北京市财政局会计处 王蕊 55592326
电子邮箱:qxiaoquan@126.com
邮寄地址:北京市通州区承安路3号院(EMS邮寄)
附件:1.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开展管理会计案例征集工作的通知(财办会〔2023〕13号)
2.管理会计案例格式文本
北京市财政局
2023年7月1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