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计师事务所(分所):
按照《关于商请提供吉林省2023年第二批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会计师事务所名单的函》要求,开展第二批吉林省2023年高新技术企业具有出具专项报告资质的事务所认定工作,(其中第一批已入围的事务所无需重复申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申报条件
(一)具备独立执业资格,成立三年以上,近三年内无不良记录。
(二)承担认定工作当年的注册会计师或税务师人数占职工全年月平均人数的比例不低于30%,全年月平均在职职工人数在20人以上。
(三)相关人员应具有良好的职业道德,了解国家科技、经济及产业政策,熟悉高新技术企业认定工作有关要求。
二、申报要求
申报高新企业认定资质的事务所需要提交以下材料:
(一)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情况表,需要首席合伙人(主任会计师)、分所负责人签字(盖章)并加盖事务所公章。
(二)会计师事务所(分所)2023年注师非挂名执业的证明材料(工资流水、个税证明、社保证明其中一项即可)。
(三)会计师事务所(分所)提供执业许可复印件。
请将申报资料胶装成册邮寄到吉林省长春市南关区人民大街3646号吉林省财政厅会计处。
三、申报时间
截止到8月2日,逾期不予受理。
附件:会计师事务所申报2023年吉林省高新技术企业认定资质情况表
联系人:杨光 联系电话:0431—88553971
吉林省财政厅
2023年7月2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