对会计集中核算制运行的几点思考
会计集中核算制是指省、市、县(区)财政部门成立会计核算中心,在单位资金所有权、使用权和财务自主权不变的前提下,取消单位银行账户、会计和出纳,各单位只设报账员,通过会计委托代理记账,对行政事业单位集中办理会计核算业务,融会计核算、监督、服务于一体的会计委派形式。它作为完善我国公共财政体系的一项重要措施,自实施以来,在强化会计监督、提高工作效率、强化财务资金的统一管理和调度、提高行政单位资金使用效果、遏制腐败等方面都发挥了积极作用。但由于这是一项全新的制度,在具体的运行过程中出现了许多不容忽视的问题。笔者认为,要从以下四方面不断改进和完善会计集中核算运行机制。
一是正确处理单位财务管理与会计核算的关系。目前,行政事业单位的报账会计其实充当着“出纳”的角色,并没有对单位的资金运行和经济活动起到事前预测、事中控制和事后分析的作用,但其地位都是联系会计核算中心与具体发生经济活动单位的枢纽,只有责任会计才能把责任单位或责任人的经济责任具体而系统地反映出来,给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提供必要的基础。
二是加强行政事业单位收支的统一化、规范化。对于政府采购、人员工资等专项资金,实行统一直接支付制,而对于公用性的经费支出,需根据预算目标管理,写出详细的使用报告,并建立相关的责任人业绩考评机制,把责任人的工作实绩和费用消耗与责、权、利有机地结合起来,以提高会计核算中心的监督控制作用,从而达到提高经济效益和资金使用效果的目的。
三是建立健全会计集中核算中心的激励约束机制。鼓励会计核算中心的会计人员提供优质高效的服务,寓监督于服务之中,在服务上狠下工夫,做到监督与服务的统一。尽快制定相应的规章制度对会计人员进行考核,并对核算中心会计人员违反制度的行为提出明确的、可操作性的制裁措施。广泛吸取各方对中心工作的意见和建议,进一步提高工作水平和质量。
四是加大对行政事业单位的监督力度。具体操作中可以考虑建立计算机远程控制系统和监督行政事业单位领导的用款审批权限,逐步实现具体日常会计核算向财政监督、财政宏观调控转轨。要使会计核算中心从忙碌的报账记账事务中解脱出来,逐步向会计审核和监督转轨。要随时检查行政事业单位会计的核算情况、资金使用情况以及固定资产的变动情况,要建立票证跟踪制度,规范票证管理,堵塞漏洞,真正使会计集中核算达到预期的效果。
(作者单位:庆城县财政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