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西省财政厅文件
赣财会〔2024〕9号
江西省财政厅关于开展2024年度全省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的通知
各市、县(区)财政局,赣江新区财政金融局,各省直部门、
中央驻赣单位、省属企业:
为做好2024年度全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工作,不断提高会 计人员业务水平和综合素质,更好的适应新时代经济社会高质 量发展的需要,按照《江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办法》(省 政府令第259号)和《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 办法》(赣财会〔2019〕19号, 以下简称 《实施办法》)要
求,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时间
2024年度继续教育时间为2024年4月1日至2024年12
月 3 1 日 。
二、 继续教育对象
在江西省境内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初、中、高级资格)
的人员,或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
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应当自取得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 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 工作的人员应当自从事会计工作的次年开始参加继续教育,并
在规定时间内取得规定学分。
会计人员包括从事下列具体会计工作的人员:①出纳;② 稽核;③资产、负债和所有者权益(净资产)的核算;④收入、 费用(支出)的核算;⑤财务成果(政府预算执行结果)的核 算;⑥财务会计报告(决算报告)编制;⑦会计监督;⑧会计
机构内会计档案管理;⑨其他会计工作。
担任单位会计机构负责人(会计主管人员)、总会计师的
人员,属于会计人员。
三 、继续教育内容
公需科目包括专业技术人员应当普遍掌握的法律法规、政 策理论、宏观经济理论和政策、现代信息技术和互联网知识、
语言工具、文化修养知识、防范网络电信诈骗以及我省2024年
度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公需科目指南确定的“学习贯彻习近
平总书记考察江西讲话精神” “打造‘三大高地’、实施‘五 大战略’,走好新时代代赶考之路” “专业技术人员职业道德
和能力建设”三个专题等内容。
专业科目按照《财政部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 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知》(财会〔2022〕35号)要求, 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 并分别按照初级、中级和高级设置学习内容。重点学习2024年 度新出台的会计准则制度及解释、管理会计应用指引、内部控 制规范、会计信息化技术、相关财政政策、预算绩效管理、行 政事业单位资产管理、税收及税收征管政策、会计人员职业道
德规范等(详见附件)。
继续教育学习培训不得少于90学分或学时 (1学分=1 学
时 ) 。
四、 继续教育形式
会计人员应按照《实施办法》规定的十七种形式完成继续 教育任务。其中,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形式的会计人员可通过“江 西省财政厅”门户网站(http://jxf.jiangxi.gov.cn)- “政
务服务” —“会计综合服务”或“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
台” (http://acc.jxf.gov.cn/) 点击“继续教育报名”,登
录“江西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选择继续教育年份
和其中一家网络继续教育机构,缴费成功后进入学习。
五 、有关要求
1.参加江西省继续教育的会计人员应先登录“江西省会计 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人员信息采集,并按照属地管理原则, 由工作单位所在地(学生由学籍所在地、暂无工作单位的由户 籍所在地)的会计管理部门审核通过后才能进行继续教育或申
请继续教育学分折算。
2.2024年度的继续教育应在2024年12月31日前学完所 购课程并通过相应的考试。我省会计人员可以通过网络继续教 育的方式,在2024年度继续教育规定的完成时限内补学2021 年度至2023年度的继续教育课程。2020年度的继续教育学习通 道将在2024年12月31 日关闭,逾期未完成2020年度继续教
育任务的将终止课程,所交纳的费用不予退还。
3.各级会计继续教育管理部门应严格按照 《实施办法》相 关规定,加强对本辖区有关部门单位和会计继续教育机构现场 学习培训的指导和管理。要及时告知本辖区有关单位或现场会 计继续教育培训机构,严格按照 《实施办法》有关规定,提前 进行报备,继续教育培训结束后及时提供继续教育考核结果等
资料,为学员进行学分折算登记。
4.会计人员通过规定的其他形式全部 (或部分)完成当年
继续教育学分的,可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 一
“继续教育管理”— “学分折算申请”,按照提示上传符合要 求的学分折算资料,提交学分折算申请,由当地会计管理部门 工作人员进行审核,折算相应学分。根据《江西省人力资源和 社会保障厅关于印发〈江西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时认定办 法(试行)〉的通知》 (赣人社规(2023)2号)第八条第八款 “学习强国年度积分,每1000分折算为公需科目1学时,折算 学时合计每年不超过10学时”的要求,会计人员可上传本人学
习强国年度积分截屏,申请折算公需科目学分。
会计人员当年通过其他形式参加的继续教育(或抵顶)学 分未达到90学分要求的,可通过网络继续教育补齐剩余学分, 若需补学不超过45(含)学分,则按照20元/人/年度收费,若 需补学超过45学分,则按照40元/人/年度收费。费用不含教 材,由会计人员直接在网上支付给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
构。
5.江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有关规定和学分折算政策,请 登录“江西省会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查阅《江西省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及《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学分计量标准和登记操作细则》。
6.原在江西省境内工作,现已转到外省工作的会计人员
应在外省工作单位所在地参加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原在外省
工作,现已转到江西省境内工作的会计人员,应登录江西省会
计综合管理服务平台进行信息采集和继续教育。
7.会计人员在参加网络继续教育学习过程中,如遇困难, 可拨打已选择学习的网络继续教育机构服务咨询电话:东奥会
计在线400-627-5566;正保会计网校400-810-4588;冠华会计网
校400-880-6787;中会在线400-0918-770;上海国家会计学院
400-900-5955.
附件: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指南
江西省财政厅
2 0 2 4 年 3 月 2 5 日
信息公开选项:主动公开
江西省财政厅办公室 |
2024年3月25日印发 |
附件
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重点学习内容指南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 号 |
子科目 |
|||
专业 通识 知识 |
会计职业道德 |
1 |
会计职业道德与诚信 体系建设 |
商业伦理与会计职业道德、信用建设与会计诚信,严重会计失信行为、财务造假与会计舞弊典型案例分 析等。 |
||
会计法治 |
2 |
会计法律法规制度 |
会计法、注册会计师法、总会计师条例、企业财务会计报告条例等会计法律法规,有关会计基础工作、 会计人员管理、会计服务市场监管、财会监督等部门规章、制度文件。 |
|||
会计改革与发 展 |
3 |
新时代我国会计改革 与发展 |
会计改革与发展“十四五”规划纲要及系列解读,会计信息化发展规划(2021-2025年)、会计行业人才 发展规划(2021-2025)、注册会计师行业发展规划(2021-2025)等。 |
|||
4 |
新中国会计发展沿革 |
会计史,我国会计准则制度演进与经验启示等。 |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 号 |
子科目 |
|||
专业 核心 知识 |
企业财务会计 |
5 |
企业会计准则 |
我国企业会计准则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企业会计准则。 |
||
企业会计准则基本准则,企业常见业务 的会计处理;企业产品成本核算。 |
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准则解释 及会计处理规定的应用。 |
具体企业会计政策的分析、判断 及企业会计准则具体准则的综 合运用。 |
||||
6 |
小企业会计准则 |
小企业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 |
|
|||
政府及非营利 组织会计 |
7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我国政府会计准则制度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政府会计准则制度 |
|||
政府会计准则基本准则,行政事业单位 常见业务的会计处理;事业单位成本核 算基本指引。 |
政府会计准则具体准则、政府会计 制度、准则制度解释及会计处理规 定的应用,事业单位成本核算具体 指引。 |
政府会计准则制度的综合运用。 |
||||
政府综合财务报告编制、部门预决算编制、行政事业单位预算执 行分析。 |
||||||
专业 核心 知识 |
|
8 |
非营利组织及基金类 会计制度 |
民间非营利组织的会计核算、工会的会计核算、社会保险基金等基金(资金)的会计核算。 |
||
农村会计 |
9 |
农村会计制度 |
农民专业合作社的会计核算、农村集体经济组织的会计核算。 |
|||
管理会计 |
10 |
管理会计理论与应用 |
我国管理会计体系概况,业财融合实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管理会计指引。 |
|||
管理会计基本指引,管理会计指引体系 概况。 |
管理会计应用指引,管理会计典型 案例分析。 |
管理会计工具与方法的综合运 用。 |
—8—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 号 |
子科目 |
|||
|
内部控制 |
11 |
内部控制理论与应用 |
我国内部控制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内部控制有关制度。 |
||
企业内部控制基本规范,小企业内部控 制规范;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基础知 识。 |
企业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价指 引;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规范与 报告管理制度。 |
企业、行政事业单位内部控制体 系建设,内部控制应用指引、评 价指引的综合应用。 |
||||
财务管理 |
12 |
财务管理理论与应用 |
企业财务管理基础知识,行政事业单位 财务制度和资产管理基础知识。 |
企业筹资管理、投资管理、营运资 金管理、财务报表分析等实践运 用;行政事业单位财务制度和资产 管理制度。 |
财务管理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 单位的综合应用。 |
|
税收实务 |
13 |
税收法律法规制度与 实务应用 |
我国税收法律体系概况,当年新制定修订或实施的税收法律法规制度。 |
|||
主要税种基本知识,税收征收管理。 |
流转税、所得税等税种重点难点问 题,税务与会计相关问题。 |
税收知识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 的综合运用及税收规划与管理; 国际税收法律法规及征管实践; 税务违法失信典型案例分析。 |
||||
专业 核心 知识 |
会计信息化 |
14 |
会计数据标准应用 |
会计数据标准介绍及在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中的应用。 |
||
15 |
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 务工作中的应用 |
会计信息化、数字化相关制度,数字技术在会计与财务工作中的应用,预算管理一体化。 |
专业科目 |
初级学习内容 |
中级学习内容 |
高级学习内容 |
|||
类型 |
科目 |
序 号 |
子科目 |
|||
专业 拓展 知识 |
可持续信息披 露 |
16 |
可持续信息披露研究 动态 |
可持续披露准则相关情况,环境、社会与公司治理(ESG)信息披露专题及相关热点问题。 |
||
审计基础 |
17 |
审计基础知识 |
审计的基本理论、程序和方法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
|||
金融基础 |
18 |
金融基础知识 |
金融风险防范、金融科技与监管、数字金融、国际金融等基础知识及相关热点问题。 |
|||
财经相关法规 |
19 |
财政金融法律法规 |
国有资产管理、预算、证券、保险、政府采购等领域的法律制度,票据法律制度等。 |
|||
20 |
公司治理法律法规 |
公司、合伙企业、个人独资、外商投资企业等不同企业类别法律制度,破产法律制度等。 |
||||
21 |
其他法律法规 |
民法典中与经济业务事项相关的法律知识等。 |
||||
其他财会财经 热点 |
22 |
会计与财务前沿问题 |
会计国际治理体系、国际会计准则最新发展、商业模式创新与会计变革、智能财务与共享中心建设、“双 碳”政策与会计行业发展等热点会计与财务问题。 |
|||
23 |
财税体制改革热点问 题 |
财税体制改革背景、历程与展望,财税体制改革相关理论,财税体制改革主要内容等。 |
注:本指南对专业科目的划分只作为指导继续教育管理部门组织开展会计人员继续教育时进行课程归类、确定课程内容。
—1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