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根据按照《吉林省会计系列高级职称评审实施办法》(吉人社联〔2021〕106号)的规定:
第十一条 专业理论水平
有较强的科研能力,取得一定的会计相关理论研究成果,或主持完成会计相关研究课题、调研报告、管理方法或制度创新等。取得会计师职称后,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一)作为第一作者,公开出版会计相关专业著作或译著。
(二)作为第一作者,在公开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发表会计及相关专业论文。
(三)主持完成会计及相关专业科研课题研究并完成结项。
(四)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本人负责主持并实施与会计职责相关的有价值的方案、案例、分析报告等。
二、论文有效期截止时间
(二)“学历、资历年限”“论文”发表时间等均计算到申报年度的前一年度12月31日。如2023年申报人员的学历年限、取得资格年限、聘任年限和业绩成果、论文均截止到2022年12月31日。
三、论文作为申报材料提供方式
专业理论水平证明材料。包括著作、论文、相关专业科研课题或方案、案例、分析报告。论文、著作只提供封面、版权页、目录、本人论文或编著篇章和网站查询结果。论文需在目录中将本人文章名称划线标注;独著作品只提供封面、版权页和目录;科研课题需提供立项文件、结项文件、结果证明和课题全文;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10年以上的申报人员提交方案、案例或分析报告,需上传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工作证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