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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京市高会评审申报继续教育要求

继续教育。根据《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人社部第25号令)有关要求,继续教育情况作为专业技术人员职称评审的重要条件。具体按照省财政厅、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施办法》(苏财规〔2018〕22号)的规定,完成南京市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学时要求。根据市职称办继续教育相关要求,申报人员任现职以来需完成1个知识更新工程高级研修项目学习(申报人员可通过“南京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学习平台”进行免费学习,学习完成且考核合格后,可直接在平台打印学时证明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