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4年6月20日,财政部会计司发布1项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相关链接如下:
http://kjs.mof.gov.cn/zt/kjzzss/srzzzq/gfzfyyal/202406/t20240620_3937581.htm
财政部会计司
2024年6月20日
股份支付准则应用案例
股份支付的修改导致所授予权益工具的公允价值增加
【例】2X20 年1月1日,甲上市公司向其30名高管人 员每人授予1000份股票期权,这些管理人员从2X20年 1 月 1日起在该公司连续服务3年,即可以每股10元的价格购买 1000股甲公司股票(面值为1元)。在授予日每份期权的公 允价值为6元,甲公司预计该30名高管人员在2X22 年 1 2 月31日前均不会离职。假定上述股份支付计划在授予日后
发生以下修改:
情形一:2 X20 年7月1日,甲公司将行权价格修改为 每股9元,将服务期缩短为2年,即30名高管人员服务至 2X21 年12月31日即可以每股9元的价格购买1000股甲公 司股票。假定2X20 年7月1日修改前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
为5元,修改后为7.5元。
情形二: 2X22 年7月1日,甲公司将行权价格修改为 每股9元,将服务期延长至5年,即30名高管人员需服务 至2X24 年12月31日才可以每股9元的价格购买1000股甲 公司股票。假定2X22 年7月1日修改前每份期权的公允价
值为5.5元,修改后为8.5元。
情形三: 2X23 年7月1日,由于甲公司股票价格自2X22 年12月31日以来始终低于期权的行权价格,30名高管人员
均未行权,当日甲公司将行权价格修改为每股8.5元,将服
务期延长至5年,即30名高管人员需服务至2X24 年12月 31日才可以每股8.5元的价格购买1000股甲公司股票。假 定 2X23 年7月1日修改前每份期权的公允价值为5.5元,
修改后为8元。
假定在上述三种情形中,修改行权条件后可行权数量的 最佳估计在各相关会计期间均未发生变化,不考虑其他因
素。
在上述三种情形中,甲公司应当如何确定各期的股份支
付相关费用?
分析: 根据《企业会计准则第11号 股份支付》并 参考应用指南,对于以权益结算的股份支付,无论已授予的 权益工具的条款和条件如何修改,企业都应至少确认按照所 授予的权益工具在授予日的公允价值来计量获取的相应的 服务,除非因不能满足权益工具的可行权条件(除市场条件
外)而无法可行权。
对于企业采用增加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 他有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的,应当分别具体情况 确认修改的影响:如果修改增加了所授予的权益工具的公允 价值,企业应按照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即修改前后的 权益工具在修改日的公允价值之间的差额)相应地确认取得 服务的增加。若前述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在确认修改日至 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取得服务的公允价值时,应当既包括 在剩余原等待期内以原权益工具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的服务金额,也包括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若修改发
生在可行权日之后,企业应当立即确认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 增加;若股份支付协议要求职工只有先完成更长期间的服务 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权益工具,则企业应在整个等待期内确认 权益工具公允价值的增加,此处的整个等待期是指修改日至 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如果企业采用缩短等待期、 变更或取消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等有利于职工的方式 修改可行权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应当考虑修改
后的可行权条件。
对于企业采用减少股份支付公允价值总额的方式或其 他不利于职工的方式修改条款和条件的,企业仍应继续对取 得的服务进行会计处理,如同该变更从未发生,除非企业取 消了部分或全部已授予的权益工具。其中,如果企业采用延 长等待期、增加或变更业绩条件(而非市场条件)等不利于 职工的方式修改可行权条件,企业在处理可行权条件时,不
应当考虑修改后的可行权条件。
本例情形一中,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该修改降低了行 权价格并缩短了等待期,均属于有利修改,企业应当考虑修 改后的可行权条件。因此,对于以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 础确定的服务金额,甲公司应当在修改后的等待期内确认; 对于因降低行权价格等导致的期权公允价值的增加,甲公司 应当在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即2X20 年 7 月 1 日 至 2X21 年12月31日期间)确认。对于修改日前 已确认的服务金额不作调整。甲公司该股份支付各年相关费
用计算如表1所示。
表 1
单位:元
年份 |
股份支付相关费用计算 |
当期费用 |
累计费用 |
2×20 |
30×1000×6×6/36+30×1000×6×(12/24-6/36) +30×1000×(7.5-5)×6/18 |
115000 |
115000 |
2×21 |
30×1000×6+30×1000×(7.5-5)-115000 |
140000 |
255000 |
情形二中,修改发生在等待期内,该修改降低了行权价 格,但延长了等待期。对于以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 定的服务金额,甲公司不应当考虑该延长等待期的不利修 改,而应当在原等待期内确认;对于因降低行权价格等导致 的期权公允价值的增加,由于高管人员只有服务至2X24 年 12月31日才能取得修改后的期权,甲公司应当在修改日至 修改后的可行权日之间的期间(即2X22 年 7 月 1 日 至 2X24 年12月31日期间)确认。甲公司该股份支付各年相关费用
计算如表2所示。
表2 单位:元
年份 |
股份支付相关费用计算 |
当期费用 |
累计费用 |
2×20 |
30×1000×6×12/36 |
60000 |
60000 |
2×21 |
30×1000×6×24/36-60000 |
60000 |
120000 |
2×22 |
30×1000×6-120000+30×1000×(8.5-5.5)×6/30 |
78000 |
198000 |
2×23 |
30×1000×(8.5-5.5)×18/30-30×1000×(8.5-5.5) ×6/30 |
36000 |
234000 |
2×24 |
30×1000×(8.5-5.5)-30×1000×(8.5-5.5)×18/30 |
36000 |
270000 |
情形三中,修改发生在可行权日之后,该修改降低了行 权价格,但延长了等待期。延长等待期属于不利修改,且原
等待期已结束,对于以期权授予日公允价值为基础确定的服
务金额,甲公司应当在原等待期内确认,原已确认的费用不 受该修改的影响;对于因降低行权价格等导致的期权公允价 值的增加,由于高管人员只有服务至2X24 年12月31日才 能取得修改后的期权,甲公司应当在修改日至修改后的可行 权日之间的期间(即2X23 年 7 月 1 日 至 2X24 年12月31 日期间)确认。甲公司该股份支付各年相关费用计算如表3
所示。
表3 单位:元
年份 |
股份支付相关费用计算 |
当期费用 |
累计费用 |
2×20 |
30×1000×6×12/36 |
60000 |
60000 |
2×21 |
30×1000×6×24/36-60000 |
60000 |
120000 |
2×22 |
30×1000×6-120000 |
60000 |
180000 |
2×23 |
30×1000×(8-5.5)×6/18 |
25000 |
205000 |
2×24 |
30×1000×(8-5.5)-30×1000×(8-5.5) ×6/18 |
50000 |
255000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