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区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为进一步加强我市会计人才队伍建设,根据《市委组织部、市财政局、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印发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建设实施方案的通知》(武财规〔2021〕1号)有关工作部署,现就做好2024年度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入库选拔工作通知如下:
一、选拔范围
武汉市行政事业单位;在汉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民营企业、会计师事务所;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
二、选拔对象
分管财务工作负责人、总会计师、财务总监、财务部门负责人及其后备人员、中青年财务会计骨干;会计师事务所中有较丰富实践工作经验的注册会计师;从事财务会计科研、教学工作的人员;银行金融机构及证券、保险、融资担保等非银行金融机构中高级财务管理人员和经济分析师;武汉地区跨国公司、世界500强企业、海归人才中具有丰富的财务管理实践经验和显著成果的优秀人才。
三、选拔条件
(一)基本条件
1.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会计法》等相关法律法规,诚实守信,具有良好的会计职业道德和较强的业务能力;
2.身体健康,年龄原则上不超过45周岁;
3.具有大学本科以上学历,从事财务会计实务或理论教学工作5年以上;
4.具有较强的理论研究能力,承担过1项以上市级研究课题或在正式期刊上以第一作者公开发表理论研究文章2篇以上。
(二)申报人员除具备以上基本条件外,还必须具备以下条件之一:
1.具备高级会计师或以上专业技术职称;
2.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或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
3.在汉大专院校或科研单位从事八年以上会计教学、科研工作,具有副高以上职称或拥有经济、管理类专业博士学位;
4.具备五年以上执业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合伙人(股东)、部门经理、业务骨干。
(三)最近5年内因执业活动违法、违纪受过行政处罚或刑事处罚,或因直接过失给本单位造成不利后果或不良影响的,不得参加选拔。本人所在单位最近5年内存在严重违反会计法及有关财经法律法规的行为,且与本人执业活动或职权范围有直接关系的,不得参加选拔。
四、选拔程序
按照个人申报、资格初审、材料评审、组织面试、确定人选的程序进行选拔。
(一)个人申报。具备条件的申报人员填写《武汉市会计高级人才库入库申请表》(附件1),并经单位负责人签字确认和单位审核盖章后,连同材料清单(附件2)中的其它证明材料复印件一并装订成册,一式5份,于2024年7月26日前报送至市财政局会计处。
(二)资格初审。市财政局会计处工作人员负责对申报材料的完整性、真实性进行初步审查。申报材料不完整的,通知申报人一次性补正。申报人员未按期补正的,视为放弃申报。对不符合申报条件的将退回申报材料。
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和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 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的申报人员,可以直接纳入武汉市高级会计人 才库,不再参加评审。
(三)材料评审。市财政局会计处组织成立专家评审组,对申报人员的申报材料进行逐项评审评分,并按照择优原则,确定进入面试的人员名单。
(四)组织面试。市财政局会计处组织专家对进入面试名单的申报人员开展面试,并对申报人员整体情况作出综合评价,初步确定选拔人员名单。
(五)确定人选。在市财政局官网对拟入选人员名单予以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公示无异议后,报送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队伍建设领导小组核准,进入三年培养计划名单。
五、入库培养
对新选拔人才实施三年培养计划,详见《关于实施高级会计人才入库三年培养计划的通知》。选拔人才经过三年培养并考核合格后,进入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
六、有关要求
(一)各用人单位要对申报人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进行审核,并在相应的复印材料上签章确认。未经单位签章的申报材料将不予受理。
(二)申报人应按照附件2中的材料清单顺序编写目录、页码并装订,申报人员没有的项目,可不提供。
(三)封面“申请评审方式”填写“免评”方式的申报人员,应在申请表后附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或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相关证明材料。不再报送其它申报材料。
(四)申报材料原则上只收取复印件(有明确要求的除外),复印件一律使用A4规格纸张。评审结束后,市财政局会计处通知本人领回申报材料,逾期不领将不予退还。
联系人:市财政局会计处 王浩程
电话:027-85734302
地址:武汉市江岸区解放大道1499号
邮箱:3192581997@qq.com
附件:1.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
2.申报材料清单
武汉市财政局
2024年6月20日
附件1
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
入库申请表
申请人姓名:
所 在 单 位:
职 务:
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会计工作类别:
单 位 类 别:
申请评审方式:
武汉市财政局印制
填写说明:
1.表内所列项目,由申请人如实填写,并对所填情况的真实性负责。
2.申请人没有表内对应项目的,填写“无”。
3.表内的年、月、日一律用公历和阿拉伯数字。
4.“学习简历”须写清楚参加历次学习(培训)的起止时间。
5.“工作经历”含基层锻炼、挂职经历和驻外工作经历。
6.“所在单位意见”须由申请人所在单位填写对申请人的工作鉴定。该意见需单位负责人签字,加盖单位公章。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填写已取得的专业技术职务资格。
8.“会计工作类别”填写“企业类”、“行政事业类”、“注册会计师类”和“学术类”。
9.“单位类别”填写国有企业、上市公司、金融机构、民营企业、行政事业单位、会计师事务所、高等学校或科研单位。
10.“申请评审方式”填“评审”或“免评”。填写“免评”方式的应在申请表后附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和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相关证明材料。
11.“照片”一律用近期一寸正面半身免冠彩色照片。
姓 名 |
性 别 |
出生年月 (岁) |
正面免冠 彩色照片 (1寸) |
|||||||||
政 治 面 貌 |
民 族 |
出生地 |
||||||||||
身份证号 |
工作单位 |
|||||||||||
入党时间 |
从事财务会计 |
|||||||||||
职务 |
专业技术 |
|||||||||||
获得其他执业资格证书情况 |
||||||||||||
最高学历 |
毕业院校 及专业 |
|||||||||||
外语语种 |
口语交流 |
□可 □否 |
文字交流 |
□可 □否 |
||||||||
入选省级以上会计领军(高端)人才和入选武汉市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专家库情况 |
||||||||||||
联系电话 |
个人: 单位: |
微信号 |
||||||||||
学
习
简
历 |
要求:从大学开始(含已参加国内外培训经历) |
|||||||||||
工作经历 |
||||||||||||
已发表论文及著作 |
要求:请注明发表论文及著作的名称、时间,发表刊物名称或出版社名称等。 |
|||||||||||
获得奖励或表彰情况 |
要求:请注明获得奖励或表彰的时间、名称以及级别等。
|
|||||||||||
承担重大科研项目情况 |
要求:请注明承担重大科研项目的时间、级别、名称、担任职务或职责等。 |
|||||||||||
主要工作业绩 (1000字以内)
单位盖章:
日 期:
|
||||||||||||
所在单位鉴定及意见 |
以上填报材料属实,我单位同意推荐该同志申报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并支持其参加脱产培训、课题研究、学术研讨等相关活动。
领导签字: 日期: 盖章: |
附件2
申报材料清单
一、武汉市高级会计人才库入库申请表(封面)。
二、附件材料目录。
三、身份证复印件。
四、管理职位相关证明材料。(带红头的任职文件或分工文件,若无则提供相关情况说明)
五、最高学历及学位证书复印件。(学历由申报人员所在单位通过学信网或本人档案进行学历审核,按照“谁查验、谁负责”原则,责任人在证书复印件上签字、单位盖章。)
六、本人专业技术资格证书或注册会计师证书、聘任证书复印件(如无聘任证书,需提供原聘任单位聘任文件等材料原件)。
七、反映个人主要工作业绩的相关材料、获奖证书、受到表彰等证明材料的复印件。
八、提交2019年至今在湖北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的继续教育完成情况的相关截图材料。
九、公开发表的论文、著作和检索页,承担的课题、调研报告复印件等(含封面、目录、封底,正文可选择重点部分复印)。
十、主持单位、部门、项目财务会计工作的任职文件,参与单位、部门、项目财务管理或经营管理的材料,应用成果材料复印件等。
十一、其他反映本人专业技术水平和能力的材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