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作证明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职称评审委员会:
兹证明 (身份证号码: )为我单位员工,目前在我单位 部门工作,担任 职务,为非公务员(含参公)身份,我单位社会统一信用代码为: ,单位经济类型为(□1.事业单位;□2.国有控股上市公司;□3.非国有控股上市公司;□4.国有非上市企业;□5.非国有非上市企业;□6.农村经济组织;□7.民间非营利组织;□8.其他组织),工作单位登记管理部门为: 。(全面实行岗位管理的事业单位在推荐申报时应同时出具所参评职称的空岗证明)
(以下内容企业类单位填写)
我单位属于 行业,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国家统计局、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财政部《关于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的通知》(工信部联企业[2011]300号)的规定第 条规定,我单位属于(□1.大型;□2.中型;□3.小型;□4.微型)企业。
工作单位(盖章):
时间: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