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海南省高会职称评审申报条件继续教育要求

 申报高级会计师职称应符合以下条件: 1.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参加全国高级会计师统一考试成绩合格且在有效期内。
(2)取得注册会计师全国统一考试全科合格证明并具有海 南省注册会计师协会会员资格。
( 3 ) 具有境外会计师资格[指持有特许公认会计师 (ACCA) 、美国注册会计师(AICPA) 、加拿大注册会计师 (CPA Canada)、澳洲注册会计师(CPA Australia)、香港注 册会计师(HKICPA)等资格证书], 已认定为海南自由贸易港高 层次人才。
2.符合《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称评审条件》第二章规定 的基本条件和第三章规定的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
取得其他系列高级专业技术资格, 已转岗从事会计及相关 专业技术工作满 1 年,满足基本条件的,可申报转评高级会计 师职称。

申报人员应完成 2020 年-2024 年会计人员或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继续教育,其中 2024 年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需在 我省完成或符合全部学分抵减要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