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材料
(1)目录。
(2)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申报人员基本情况表》 (附件 3)。
(3)《申报会计人员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 件4)。
(4)个人综述材料:取得高级会计师资格以来所从事会计 及相关专业工作的专业技术能力、业绩情况总结, 字数不超过 8000 字。
(5) 《海南省正高级会计师评审条件审查表》(附件 8)。
(6)近三年《专业技术人员年度考核表》复印件(无法提 供考核表的企业类人员,需提供单位对其进行年度考核的原始 考核结果认定材料)。
(7)政策理论水平材料。具体条件见《海南省会计人员高 级职称评价条件》第四章第十八条规定。专业论文(不含在手
册、论文集、增刊、专刊、特刊等收集或发表的论文) 复印件 应包括封面、目录、论文正文、封底等, 同时提供经相关权威 机构(如海南大学图书馆等)查询后出具的属于在北京大学图 书馆中文核心期刊或南京大学中文社会科学引文索引来源期刊 上发表的详细查询结果证明(加盖查询机构公章或证明章) ; 海南省高端会计(领军)人才培养项目的优秀毕业论文、在国 际性或全国性会计及相关专业论坛或学术年会上发表的专业论 文需提供相关佐证材料;专业著作(含高等院校教材,但不含 其他教材、论文集、手册) 复印件需包括封面、目录、版权 页、前言和封底等;专项调查分析报告复印件需包括本人作为 第一撰稿人和被省级及以上行业主管部门认可或采纳的佐证材 料;课题材料应包括立项结题资料、省部级以上科研成果奖情况 (或符合规定条件的同行专家鉴定且得到成果转化的相关证 明) , 以及本人作为项目负责人或个人排名前三名的有效证明 等;参与研究起草的政策制度,应为已经得到财政部认可,或 已颁布或实施的,需提供参与相关政策制度研究起草工作,得 到认可或政策制度已颁布或实施的证明, 以及当时担任财政部 全国性会计及相关专业委员会委员或咨询专家的聘书证明; 申 报时在艰苦边远地区或乡镇从事财务会计工作并提交相关方 案、案例、分析报告的,需提供有关单位采纳和推广的佐证材料。
(8)专业经历材料。
①在上市公司或大中型企业及同等规模事业单位担任总会 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相当职务,或担任会计主管及以上职 务的任职(聘用) 文件及其年限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②在大中型或具有证劵资格的会计师事务所从事会计及相 关专业鉴证业务, 以及持有注册会计师职业资格专职执业并担 任高级经理(或相当职务)及以上职务的任职(聘用)文件及 其年限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③在其他单位或组织担任总会计师、会计机构负责人或相 当职务的任职(聘用)文件及其年限证明等相关佐证材料。
(9)业绩成果材料。具体条件见《海南省会计人员高级职 称评价条件》第四章第十七条规定(每页加盖现所在单位公 章,如业绩并非在现工作单位取得的,应同时加盖取得该业绩 时的原单位公章)。
(10)其它证明材料
①身份证、学历学位证、高级会计师资格证书等复印件 (加盖单位公章或审核印章) ,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 证明原件(需注明公示内容、公示时间、公示意见等)。
②单位出具的单位规模(或级别)、评审人员所属部门、 职务及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格式参考附件 6)。
③2020 年-2024 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④2023 年-2024 年申请人在海南省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
⑤现任专业技术职务、现(兼) 任行政职务的任职(聘 用)文件或相关证明材料。
⑥入选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含全国会计领军人 才、国际化高端会计人才、全国会计领军人才特殊支持计划、 全国会计名家工程培养项目)、海南省会计领军(后备)优秀 人才培养项目的资料(领军人才证书或录取文件、优秀人才证 书或毕业文件) 复印件;获得“ 全国先进会计工作者 ”“ 全省 先进会计工作者 ”荣誉称号证书复印件; “ 海南省高层次人 才 ”证书复印件;其他能够反映申报人员计算机、外语等综合 能力水平的合格证书复印件。前述资格及荣誉表彰如已被注 销、撤销的,或证书有效期限已届满的,不再列入申报材料。
⑦企业类申报人员需提供所在单位 2024 年半年度的会计报 表,会计报表须经单位负责人、财务负责人及编制人签章。
⑧委托评审函(仅限于非我省评审所属专业技术人员提 供,格式参考附件 7)。
3.正高级会计师认定申报材料
(1)目录。
(2)《申报会计人员高级职称参评人员诚信承诺书》(附 件4)。
(3)全国高端会计人才培养工程录取及毕业等文件、证书 复印件(受理申报材料时需提交原件核对, 审核后当场退 还)。
(4)单位人事部门出具的公示情况证明原件。
(5)单位出具的申请人为非公务员身份的证明原件(附件 6)。
(6)2020 年-2024 年度完成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佐证材料。
(7)2023 年-2024 年申请人在海南省的社保缴费记录清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