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青海省财政厅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

 省直各部门,各市州财政局:
根据《财政部关于印发〈关于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指导意见〉
的通知》(财资〔2023〕141 号)和《财政部关于加强行政事业单
位数据资产管理的通知》(财资〔2024〕1 号)精神,为了更好发
挥数据资产价值作用,以数字赋能现代化新青海建设,推动我省
数字经济发展,现就我省贯彻落实财政部文件要求,进一步加强
数据资产管理工作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站位,充分认识加强数据资产管理的重要性。
数据资源已成为国家基础性战略资源,加强数据资产管理,是贯
彻落实党的二十大报告中提出的“加快建设数字中国,加快发展
数字经济”的具体举措。各地区各部门要切实提高站位,准确把
青海省财政厅文件
青财资字〔2024〕863 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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握数据资产在促进数据治理体系建设、支持数字经济发展、激发
创新与创业活力等方面不可替代的作用,结合我省绿色电力充沛、
成本优势明显、发展基础良好等比较优势,主动作为、勇于创新,
为加快经济社会数字化转型、推动高质量发展,推进我省治理体
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提供有力支撑。
二、加强制度建设,构建全流程数据资产管理体系。各地区
要结合本地实际,结合已出台的政策法规,积极构建“市场主导、
政府引导、多方共建”的数据资产管理模式,摸清数据资源底数,
加强和规范数据资源基础管理工作,探索公共数据资产特许经营
路径,逐步建立健全数据资源资产管理制度和办法,细化管理要
求,明确操作规程,确保管理规范、流程清晰、责任可查。针对
数据资产确权、配置、使用、处置、收益、安全、保密等重点管
理环节,明晰数据资产权责关系,逐步建立完善数据资产在使用
管理、开发利用、价值评估、收益分配、安全保密、信息披露等
方面的制度办法,推进数据资产全过程管理以及合规化、标准化、
增值化。
三、鼓励支持创新,积极探索数据资产管理的有效路径。坚
持从青海实际出发,以服务于青海“四地建设”和促进国有企业
转型发展为主线,积极探索盐湖资源产业、清洁能源产业、生态
旅游业、绿色有机农牧业等领域和国有企业转型发展、生态环境
保护等方面的数据资产价值,稳妥有序推动数据资产合规高效流
通使用,支持有条件的地方、行业和企业先行先试。结合已出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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的文件制度,探索开展公共数据资产登记、授权运营、价值评估
和流通增值等工作,鼓励地方、行业协会和相关机构促进数据资
产相关标准、技术、产品和案例等的推广应用。加大对优秀项目、
典型案例的宣介力度,按“以点带面、先易后难、加强协作、稳
步推进”的工作思路,总结提炼可复制、可推广的经验和做法,
促进数据在“内增值,外增效”两方面的价值变现,加快实现青
海数字经济发展转型升级。
四、落实管理责任,确保数据资产安全可控。各部门按照数
据分类分级管理要求,落实数据资产安全管理责任,关注数据资
产的安全性和合法性,正确处理数据资产安全合规、个人信息保护
与数据资产价值实现的关系。行政事业单位数据资产处置应严格
履行审批程序,严禁擅自处置,造成数据资产流失或泄露。开展
数据资产评估业务,建立数据资产协同管理的应用价值风险防控
机制,多方联动细化操作流程及关键管控点,并遵守保密原则。
以保障数据安全合规为前提,对需要严格保护或权属不清的数据,
严禁推进数据资产化;对可开发利用能产生价值的数据,坚持以需
求为导向,支持推进数据资产化,进一步发挥数据资产价值。
2024 年 7 月 13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