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杨凌示范区财政局,省级各单位,各相关网络培训机 构:
根据《财政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印发〈会计专业技 术人员继续教育规定》的通知》(财会〔2018〕10号)、《财政部 关于印发〈会计人员继续教育专业科目指南(2022年版)>的通 知》(财会〔2022〕35号)等有关要求和省人社厅有关规定,结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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合我省实际情况,现将2024年全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 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继续教育对象
陕西省辖区内国家机关、企业、事业单位以及社会团体等组 织(以下简称单位)具有会计专业技术资格的人员,或不具有会 计专业技术资格但从事会计工作的人员(以下统称会计专业技术 人员)。
二、继续教育内容和学分
(一)2024年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内容包括公需科 目和专业科目。
公需科目由省人社厅统一确定,会计专业技术人员按照省人 社厅《关于做好2024年度全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培训(知 识更新工程)有关事项的通知》要求,参加继续教育学习。
专业科目由省财政厅统一确定,分为专业通识知识、专业核 心知识和专业拓展知识三个类别,并按照会计初级、中级和高级 资格设置学习内容,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在《陕西省会计人员继 续教育科目指南》(以下简称《科目指南》,见附件)中选择学习。 继续教育学习选课按照“就高不就低”的原则,即会计资格低层 级人员可选择高层级专业科目,高层级会计人员不得选择低层级 专业科目。省财政厅遴选确定的网络继续教育培训机构可在《科 目指南》的基础上,按照会计层级设置继续教育专业科目,并报 —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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省财政厅备案。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实行学分制管理。2024 年参加继续教育取得的总学分不少于90学分。其中,专业科目 不少于60学分。完成省人社厅规定的公需科目学习,视同取得 30学分。
三、继续教育形式
(一)公需科目学习形式。分为面授和网络两种形式,会计 专业技术人员可在人社部门认可的继续教育基地参加面授学习, 也可登录省人社厅“陕西省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平台”(网址: http://jxjy.xidian.edu.cn) 参加网络学习,具体按省人社厅 的文件通知要求进行学习。
(二)专业科目学习形式。分为网络继续教育和视同完成继 续教育2种形式,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可以自愿选择参加本办法规 定的继续教育形式。不同形式的继续教育学分可以累加计算。
1.网络继续教育。
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登陆陕西会计网,点击进入“网络继续教 育学习平台”,按照提示,选择一家网络培训机构,进行2024年 度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的专业科目学习。会计专业技术人 员在一家网络培训机构应至少选择合计10学分的科目,缴费成 功后方可学习,学习完成并通过网络培训机构的网上考核后,学 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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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视同完成继续教育的其他形式。
(1)参加全国会计专业技术资格考试等会计相关考试,每 通过一科考试的,折算为90学分。
(2)参加会计类专业会议,每天折算为10学分。
(3)参加国家教育行政主管部门承认的中专以上会计类专 业学历(学位)教育,通过当年度一门学习课程考试或考核的, 折算为90学分。
(4)参加财政部组织的大中型企事业单位总会计师素质提 升工程的,折算为90学分。
(5)参加财政部门组织的高端会计人才培训的,折算为90 学分。
(6)参加财政部门组织或认可的高级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 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7)参加财政部门认可的大型企业集团、较大规模行政事 业单位和行业会计学会组织的本系统、本单位会计人员的专业科 目继续教育的,折算为90学分。
(8)独立承担继续教育管理部门或行业组织(团体)的会 计类研究课题,课题结项的,每项研究课题折算为90学分;与 他人合作完成的,每项研究课题的课题主持人折算为90学分, 其他参与人每人折算为60学分。
(9)独立在有国内统一刊号 (CN) 的经济、管理类报刊上 —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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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表会计类论文的,每篇论文折算为30学分;与他人合作发表 的,每篇论文的第一作者折算为3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 10学分。
(10)独立公开出版会计类书籍的,每本会计类书籍折算为 90学分;与他人合作出版的,每本会计类书籍的第一作者折算 为90学分,其他作者每人折算为60学分。
其中(1)一(7)项,学分自动计入我省会计专业技术人员 管理系统;(8)—(10)项,需在陕西会计网进行继续教育学分 折算申报,经审核通过后,学分计入我省会计人员管理系统。
四、继续教育有关问题说明
(一)网络继续教育平台可补学2020—2023年度继续教育 学分。
(二)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完成继续教育的情况,在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信息管理系统中认定记载。未完成信息采集的会计专业 技术人员,在开始继续教育前,应先进行信息采集。
五、继续教育工作要求
(一)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应当积极参加继续教育,不断更新 专业知识,努力提高会计专业胜任能力。各单位应当鼓励、支持、 监督本单位会计专业技术人员参加继续教育,保证学习时间,提 供必要的学习条件。
(二)各市(区)财政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扎实做好本地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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会计专业技术人员继续教育管理工作。
附件:2024年陕西省会计人员继续教育科目指南
(此件主动公开)
陕西省财政厅
2024年7月24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