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十四条 学术水平和能力。应精通会计专业理论知识,熟悉相关专业知识,具有较高的学术造诣和研究能力,并具备下列条件之一:
1.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于不同年度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2篇以上;
2.作为第一作者或通讯作者在中文核心期刊上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1篇,并在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在两个以上年度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3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2篇);
3.在具有国内统一CN刊号、公开出版发行的经济管理类期刊上,在两个以上年度发表会计或相关专业论文5篇以上(其中第一作者至少3篇);
4.本人独立或作为第一作者(或译者)公开出版财务会计类学术专着、译着,或参与并撰写10万字以上;
5.作为课题负责人完成省部级以上财务会计或相关专业科研项目1项以上。
在国家级会计学会论文评选中获三等奖以上,或者结合本单位实际撰写的会计案例被收录进入国家案例库,可以替代(只可替代1次)本条非中文核心期刊的1篇论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