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文件精神,自治区财政厅在深入调研的基础上,研究起草了《关于进一步完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的实施意见》,并于近日由自治区人民政府正式印发执行。实施意见从完善收益上交机制、提升支出使用效能、完善预算管理工作等方面,推动构建全面完整、结构优化、运行顺畅、保障有力的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制度。
一是扩大覆盖范围,完善收益上交机制。加快推进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按规定上交国有资本收益,明确到2025年实现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对党政机关和事业单位所办一级企业全覆盖。健全国有独资企业和国有独资公司收益上交机制,完善上交收益比例分类分档规则,健全动态调整机制。其中自治区本级金融类和资源类企业上交比例为35%、其他企业上交比例为30%。建立国有资本收益专项上交制度。加强国有资本经营预算收入管理,明确国有资本收益上交情况纳入企业负责人经营业绩考核并与企业工资总额、负责人薪酬挂钩。
二是优化支出结构,提升支出使用效能。明确支出范围,聚焦关键领域和薄弱环节,增强对中央和自治区重大战略任务的财力保障,要求按照不低于当年收入的30%比例调入一般公共预算统筹用于保障和改善民生。完善资本金注入方式,提出国有企业资本金注入采取向投资运营公司注资、向产业投资基金注资以及向国有企业注资三种方式。加强支出管理,强化支出预算审核和执行管理。推进预算绩效管理,建立对重大支出政策的事前绩效评估机制,抓好绩效目标管理,做好绩效运行监控,加强绩效评价和结果应用。
三是细化预算编制,完善预算管理工作。建立并加强国有企业名录管理。强调要按照收支平衡的原则编制预算,细化预算编报,详细说明项目安排依据、资金需求及测算过程等,明确具体支出用途。主动接受人大和审计监督,进一步推进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向社会公开。